1.按学生本区常住户籍所在地地址对口转学:户主须是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且房产证产权人须为户主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学生本人为户主的,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或其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
2.本市户籍因“人户分离”要求按房产证地址对口转学的学生,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或其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
4.本市外区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的学生,可由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
5.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达到标准分值人员同住子女,按房产证地址就近转学,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或其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无房产证可由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
6.学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且学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要求按房产证地址就近转学,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或其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
7.学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且父母一方满足以下条件的,由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8.港澳台、外籍学生,可由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
陈老师提醒:
小学、初中、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不予转学。小学五年级第二学期、初中初三年级第一学期、第二学期,高中高三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
(一)转出申请(家长或监护人)
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转出申请,就读学校审核转学条件后,向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告知其本人学籍信息(内容包括:全国学籍号、原就读学校名称、就读年级、学籍状态信息等)。
(二)转入申请(家长或监护人)
由家长或监护人向相应拟转入的中小学提出转学申请,家长或监护人可通过浦东教育网站“招生考试”栏公示,查询户籍或产证地址的对口学校并按时前往申请办理转学手续。
(三)转学登记(各中小学)
1.各中小学按转学条件,审核申请转入学生资格。
(四)学籍申报(各中小学)
2.学籍申报办理日期
2020年7月2日、7月14日、8月28日
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五)转学结果反馈(家长或监护人)
2.家长或监护人前往原就读学校办理正式转出手续,原就读学校属跨区或跨省,须及时在学籍系统平台完成同意转出的审核操作。
小学转学申请:2020年6月29日、8月26日
初中转学申请:2020年7月6日、8月26日
(1)携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①本市户籍学生:需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
②非本市户籍学生: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积分通知单、学生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③香港、澳门、台湾学生:提供其本人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④外籍学生:提供其本人有效签证外国护照(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页,且有有效往来签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⑤关系证明(出生证等);
⑥房产证、动迁协议书、廉租房证明;
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提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
(2)学生转学有关信息(内容包括:全国学籍号、原就读学校名称、就读年级、学籍状态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