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调动,从外地新迁入我区的学生。
(2)、上级政府部门发文要求办理转学的学生。
2、办理程序:
(1)、学生转入我区就读应持学生原就读学校和原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学籍证明、转学证明和户口本原件(属父母工作调动的还应出具人事部门调令),先到教育局教育科申请,并填写转学联系表一式三份,由转出学校、接收学校、教育局各一份,留底备查。
(3)、转出的学生应持转学联系表一式三份,先向转入的教育行政门及学校联系,申请就读,经批准后到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核。
3、注意事项:
(1)、转学原则上新学年始办理,每年一次。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一周内办理。
(2)、以上转学只限于小学阶段,中学转学在市教育局办理。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