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户口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两个统一”原则“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即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一起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二)入学程序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由户口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转学
(一)转入
因户口迁入我市或要求转入我市民办学校的可以申请转学。办理程序如下:
1、转出学校开具义务教育学生转学联系函;
2、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转学联系函等到学区内所属学校申请转学;
3、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后复函给转出学校;
4、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及学籍档案材料;
5、转出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章;
6、转入学校接受转学材料并经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安排到相应年级入学。
(二)转出
学生因户口迁出我市等而要求转出学籍,需由学籍所在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并附学籍档案材料,并经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签章。
合肥市区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办理转学,确因家庭居住地变动,新居住地离原校5站路及以上的,且户口迁移(房产证与户口簿一致)要求转学的,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由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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