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
1.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的学生(至浦东新区);
2.从外省或境外回浦东新区就读的本区户籍学生。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居住地跨区变更的本市在籍学生;
2.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
【注】
1.小学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五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
2.我校为2021年9月新开办学校,至2023年9月学校仅有一、二、三,3个年级,因此只办理一年级(2016.9.1—2017.8.31)、二年级(2015.9.1-2016.8.31)、三年级(2014.9.1-2015.8.31)学生转学。
二、转学条件
1.学生户籍地址在我校招生范围内,户主须为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且户主本人须为房屋产权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学生本人为户主的,房屋产权人须为学生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2.房产证地址在我校招生范围内:
(1)本市户籍“人户分离”,按房产证地址申请转学的学生,房屋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2)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同住子女,可申请转入本区学校,房屋产权人为学生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且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以上或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3)学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且学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房屋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4.动迁户子女因动迁原因,户籍尚未迁移至安置地的,或居住的安置房产尚未办理产证的,如动迁安置地配套学校已具备招生条件,可凭动迁协议书安置地址申请转学。
5.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外籍学生。
按房产证地址对口转学,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以上转学对象,按照排序先后,根据学校班额情况接收申请。相应年级无空余学额的,将采取先登记转学信息,征求意见同意后由区招考中心统筹安排。
三、办理流程
(一)转出申请(家长或监护人)
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转出申请,就读学校审核转学条件后,向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告知其本人学籍信息(内容包括:全国学籍号、原就读学校名称、就读年级、学籍状态信息等)。
(二)转入申请(家长或监护人)
流程一:转入申请(家长或监护人)
2.转学申请办理日期
2024年1月10日、1月11日【上午8:30-11:30】
学校地址:南汇新城镇芦安路297号(一楼阅览室)
3.转学申请须携带的材料
(1)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1身份证明;
①本市户籍学生:需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
②非本市户籍学生: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积分通知单、学生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③香港、澳门、台湾学生:提供其本人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④外籍学生:提供其本人有效签证外国护照(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页,且有有效往来签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2关系证明(出生证等);
3房产证、动迁协议书、廉租房证明;
4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提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
(2)转学信息(内容包括:全国学籍号、原就读学校名称、就读年级、学籍状态信息等);
(3)学生成长记录册;
流程二:转学登记
1.按转学条件,严格审核申请转入学生资格。
3.因年级班级确实无空余学额的,在完成符合转学条件学生的转学登记后,学校根据上级要求,仅完成上述符合条件学生的转入登记工作,在家长或监护人签署征询意见确认书后,报区招生办作统筹安排处理。
流程三:学籍申报(学校统一办理)
2.学籍申报办理日期
2024年1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流程四:转入申请(家长或监护人)
2.家长或监护人前往原就读学校办理正式转出手续,原就读学校属跨区或跨省的,家长需告知原就读学校,及时在学籍系统平台完成同意转出的审核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