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2019年临沂市中小学学区划片及招生方案出炉!

(一)入学年龄。2019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必须是年满6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前(含)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七年级新生必须是接受完成小学学段教育的小学毕业生。

(二)入学条件。2019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仍按常住人口子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两类分别报名入学,常住人口子女入学,以户籍、房产(住宅)为主要依据。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辅以务工或经商情况。需要注意的是,自今年起兰山区、罗庄区、高新区和经开区探索实行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办法,通过积分高低统筹安排学位,实现随迁子女规范有序入学,确保应入尽入。

详细内容以各区招生方案为准。

报名安排

规范入学证明材料

兰山区

兰山区城区小学招生区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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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城区初中招生区划图

2019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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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区义务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根据兰山区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继续实行以单校划片为主,多校划片、弹性学区为辅的方式,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实现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

(三)坚持学区一体化管理原则。原则上每个镇(街道、开发区)划分为一个(或两个)学区,学区内各级公办中小学实行招生一体化管理。学区内每所学校有各自招生片区,学校招生时优先招收本校招生片区内常住人口子女,剩余学位向学区内(或其他学区)其他学校不能接收的常住人口生源开放,并按批次录取。

二、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工作

1.兰山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①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具有兰山区户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且实际居住。

(2)所需材料:家庭户口簿、学区内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监护人身份证的原件与复印件。

(3)工作流程:登陆兰山区人民政府官网→进入“2019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入学信息登记→申报学区内学校→比对审核报名信息、入户考察核实→统筹学位→法定监护人打印《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现场确认→录取新生→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①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一致,均在学校片区内的;

②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不一致,但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

③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城区自有住宅不一致,但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的;

④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祖孙需在同一户口簿上);

⑤非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但其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有住宅的。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①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兰山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原则上连续满一年以上;父母至少一方在兰山区务工或经商原则上满一年以上。

(2)所需材料:①身份证明: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兰山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从业证明:在兰山区务工者,父母至少一方需有我区或市属用工单位(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最近连续满一年(报名时提供社保卡信息或参保一方身份证号,由税务部门核对审查参保缴费信息);在兰山区经商者,父母至少一方需在我区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请(报名时提供父母一方纳税人的身份证号和识别号,由税务部门核对审查纳税信息)。

(3)工作流程:登陆兰山区人民政府官网→进入“2019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入学信息登记→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一次申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比对审查报名信息,积分排序并按空余学位情况依次录取,录取满额的关闭入学报名端口→统筹学位→未被录取的二次申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积分依次录取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打印《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现场确认→录取新生→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二)初中入学工作

1.兰山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2.兰山城区小学毕业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工作流程:与小学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流程相同。

(2)积分办法:与小学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办法相同。

3.非兰山区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所需条件同小学入学部分第2款要求。

(2)工作流程:城区初中学校在招收符合条件的城区小学毕业生后,录取满额的关闭入学报名端口;有空余学位的根据报名学生积分情况依次录取,录取满额后关闭入学报名端口。

(三)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可以面向全市招生,招生简章须向区教体局申报备案,经区教体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须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严禁学校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擅自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可采用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新生录取信息上报区教体局。

(四)困难学生入学工作。按照市局要求,深入推进教育扶贫工程,协同扶贫部门,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分类施策,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保障,不让一名儿童少年因贫失学,确保完成义务教育。

(五)农村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要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活动成果,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防止学生辍学。

(六)特殊群体入学工作。落实上级“零拒绝”“全覆盖”要求,积极推进融合教育,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

(七)学前教育招生工作。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坚持相对就近就便、免试入园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接受适龄幼儿入园。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区、村集体等举办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优先招收附近居民适龄幼儿入园。民办幼儿园要在各镇街的统筹指导下,实施自主招生。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负责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统筹、调度与协调工作。各镇街道(学区)要强化属地管理的责任意识,设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街道中心小学,加强本辖区内招生工作的统筹调度。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平稳有序。镇街道及教育、宣传、公安、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密切配合,分工负责,要严格户籍、房屋所有权、社保缴纳、纳税申报情况等入学信息的比对和审核。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成立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依法规范片区内适龄儿童的招生入学工作。

(二)统筹资源配置。各镇街要强化政府保障责任,依据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要确保起始年级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到2020年要消除大班。

(三)规范招生秩序。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要继续坚持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阳光分班并加强社会监督,严禁任何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2019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有关问题解读说明

为方便学生及家长了解2019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现将工作中部分常见问题作如下解读说明。

1、2019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思路是什么?

2、2019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3、2019年兰山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在工作方式上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招生录取”阶段又分两个步骤:即各招生学校先审核招收片区内常住人口子女;再根据空余学位情况,组织招收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招生又分两次进行:一次申报时,家长通过“服务平台”上各招生学校公布的学位情况,选择志愿学校申报(初中一次申报仅限城区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招生学校按随迁子女积分情况予以录取,录取满额的学校关闭报名端口;二次申报时,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继续公示学位情况,一次申报未被录取的及非兰山区小学毕业生可登陆“服务平台”选择志愿学校申报,招生学校按随迁子女积分情况予以录取,录取满额的学校依次关闭报名端口。如城区中小学无法容纳的生源,可选择有空余学位的镇(街道)中小学或民办学校申报。

4、2019年城区中小学招生片区有无变化?

答: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片区或学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的要求,今年兰山城区中小学招生片区基本延续往年的区划,继续实行单校划片为主,弹性学区、多校划片为辅的招生的方式,落实就近入学。同时,结合今年教育资源新增状况,以弹性学区的方式对部分学区划分进行了调整优化,确保积极稳妥。一是为发挥齐鲁园小学办学潜力,化解沂龙湾小学办学压力,将沂龙湾小学原招生片区内北部四个小区作为齐鲁园小学与沂龙湾小学共同招生的弹性片区。同时将北至南京路、东至艾山路、南至武汉路、西至蒙山北路区域划为齐鲁园小学与二小南京路校区的共同招生弹性片区;二是滨河实验学校新校区今年秋季投入使用,可以扩大办学规模,将与周边学校五中、砚台岭小学等实行弹性学区招生。

5、2019年兰山区在推进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扩大优质教育覆盖面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为进一步扩大优质资源的覆盖面,让更多的孩子享受优质教育,兰山区继续大力推进学区化集团化办学。今年滨河实验学校(九年一贯制)初中部将与临沂十二中联合办学,成立十二中滨河校区,实行人事管理、经费管理、管理制度、业务管理、评估考核的“五统一”的一体化管理模式。同时新增四处集团化办学联盟学校,其中红埠寺小学作为西郊实验学校联盟学校;聚才小学作为四小联盟学校;洗砚池小学、书院小学作为三小联盟学校;清河北路小学(原焦庄小学)作为一小联盟学校,联盟学校之间实行管理互通、研训联动、质量同进、文化共建、项目合作、捆绑考核等“六大行动”。

6、2019年兰山城区小学、初中起始年级招生报名方式有何变化?

7、申请入学的各项证件是教育部门审核吗?有一项或几项材料不合格可以申请入学吗?

答:自2017年开始,我区建立了义务教育招生联动机制。教育部门牵头,公安、人社、自然资源、住建、税务等部门密切配合,分工负责,严格户籍(居住证)、房屋所有权和社保缴纳、纳税申报等入学信息的审核。今年将进一步加强合作,对适龄儿童信息数据进行系统筛查、审核。需要现场认定的,学校将组织家访,予以考察核实。全部资料审核合格后,该生才具备录取资格。凡提供虚假证件的,将取消其公办学校录取资格。

8、今年小学招生的年龄有何要求?

答: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的适龄儿童,即2013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儿童。201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由系统限制,无法采集信息,不能注册建籍。所以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9、已到入学年龄但未报户口的孩子怎样申请入学?

答:城区常住无户口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应及时为孩子办理户口。暂时不能办理落户手续的,需持《出生医学证明》(或能够证明出生年月的原始材料)、父母户口簿、身份证、社区介绍信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监护人房产所在片区学校补录入学信息。

10、适龄儿童户口不在父母户口本上,能否以父母房产在片区内学校申请入学?

答:适龄儿童户口不在父母户口本上,需提供父子(或母子)关系的法定证明(提供原始《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方可以父母房产在片区内学校申请入学。

11、父母离异怎样认定适龄儿童入学?

答:父母离异后子女户籍在兰山区的,按本地户籍适龄儿童政策入学;父母离异后子女户籍在区外,父母一方户籍在兰山,需回兰山就读的,以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为准。

12、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申请入学的学龄儿童,对其户籍有何要求?

答:根据《2019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规定,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申请入学的学龄儿童,须为兰山区户籍,且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

13、小产权房业主子女入学如何审验?

14、购买的房子属于商业用房,子女能否按其所属学区申请入学?

答:兰山区入学条件中的自有住宅,指适龄儿童本人或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截止2019年8月31日)。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

15、兰山城区某片区的拆迁回迁户,孩子应如何入学?

答:如果回迁片区建设尚未完工,目前仍然在其他地方暂时居住,可以持户口本、回迁证明等材料到原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也可以由兰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协调安置到暂住地片区学校临时入学。如果已经回迁,应在实际居住地按学区入学。

16、适龄儿童监护人已在兰山城区购买房产,但还未交房入住,能否在学校片区内申请入学?

答:根据省、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有关规定,“住、户一致”是划片招生的基本原则。因此,自有住宅且实际入住是划片招生入学的前提。如果该住宅还未交付使用,也未实际入住,则不属于片区学校招生的范畴。此类适龄儿童应在户籍所在地入学,待实际入住并办理户籍迁入后,可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在该学校对应年级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申请办理转学。

17、随迁子女报名兰山区小学、初中需要哪些条件?

答:随迁子女来我区中小学报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兰山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原则上连续满一年以上(截至2019年8月31日,下同);父母至少一方在兰山区务工或经商原则上满一年以上。具体以公安、人社、税务等部门系统查询结果为准。兰山城区户籍居民不作为城区流动人员,其子女也不作为随迁人员子女安排入学。

18、外来务工人员未办理居住证,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入学吗?

答:居住证是合法居住的证件。根据教育部关于“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的要求,我区在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中,父母双方中必须至少有一方材料齐全,才可以在我区申请入学。

19、兰山区农村户籍的适龄儿童,能否随进城务工或经商的父母就近入学?

答:如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均在城里务工或经商,且长期居住,在原籍就学确有困难的,可参照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要求办理报名手续。

20、现役军人、华侨、援藏干部、烈士、港澳台同胞、在兰山区工作的外籍专家、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如何安排就读?

21、孩子在小学举办的幼儿园毕业,能否直升该小学一年级?

答:在各小学附设的幼儿园毕业的儿童,不能直接升入该小学一年级,应根据当年招生入学政策要求,在居住地所在片区学校申请入学。任何小学不得作出在本校附设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就能在本校就读小学等不符合规定的承诺。

22、在兰山城区购置住宅,如何申请转入片区服务学校?

23、家长如何更详尽地了解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报名程序?

兰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

2019年5月6日

河东区

2019临沂河东区小学招生服务范围

2019临沂河东区初中招生服务范围

河东区2019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工作的通知》、《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临沂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临沂市教育局等4部门印发关于做好临沂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基础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坚持以教育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为原则,进一步解决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保障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和谐。

(一)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按照户籍与实际居住相结合的要求,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按时入学。

(二)严格执行划片招生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维护招生秩序,优化招生环境,积极推进“阳光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跨学区招生;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文化课考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全部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阳光分班,并加强社会监督。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设立实验班。

(三)严格控制班额。小学、初中每班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在确保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全部入学的前提下,消除“大班额”现象。

二、具体措施

(一)幼儿园招生

根据《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全区幼儿园可招收三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的学龄前儿童入园,2019年新入园幼儿年龄为3周岁,即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各幼儿园要严格按规定年龄开设小、中、大班,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开设托班,幼儿园不得设置学前班。

幼儿园新生入园按户籍及房产所在地相对就近就便入合格幼儿园,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含公办、民办)优先招收居住区内常住户籍和有相应房屋产权证明的适龄幼儿。

新生入园后,要在建立幼儿纸质学籍档案的同时,将幼儿信息10月31日之前完成山东省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录入,建立幼儿电子档案。

幼儿园要认真落实《山东省基本办园条件标准》,确保办园规模与办园条件相适应,各园必须按计划招生,实行标准班额办园,原则上编班人数为托班20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定,各幼儿园按月、季度或学期收费,不得按年收费或搞打折优惠等商业活动。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二)小学招生

1.入学条件。小学招收本招生区域内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身体健康并具备基本的学习能力,具有河东区户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条件中的自有房产,指监护人自有的房产,以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交费票据或政府拆迁还建手续为准)。

2.报名材料。户口簿、学区内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监护人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录取办法。各学校资格审查小组对申请报名学生的材料统一进行审核,并根据情况到有关单位或居住地进行核对,合格的予以接收。

(1)河东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一致,均在学校片区的。

(2)河东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不一致,但自有房产在学校片区的(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3)河东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不一致,但户籍在学校片区的(需提供监护人户籍信息和房产信息)。

(4)非河东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其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房产的。

(5)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区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在学校招生片区内租赁房屋且实际居住的河东区外户籍适龄儿童,提供材料:

①户籍证明:户口簿、父母身份证。

②居住证: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河东区公安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③务工或经商证明

在河东区务工者:提供父母一方在我区务工劳动合同。

在河东区经商者:提供父母一方在我区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④租房证明:提供实际入住租房的合法证明(地址需与居住证一致)。

镇、街小学:2019年7月6日-8日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关材料到就近小学报名。

(三)初中招生

1.入学条件。招收具有河东区户籍、河东区六年级学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自有房产的小学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招生程序。各初中招生由初中学校组织实施。

(1)有河东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入学。

(2)有河东区户籍的区外小学毕业生入学。

由家长持户口簿、学区内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学籍证明或义务教育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片区内初中报名。

(四)普通高中招生

严格规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行为。招生录取严格按照《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临沂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教基字〔2019〕8号)执行。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范围为本县区。民办公助性质普通高中学校优先面向所在县区招生,其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可面向全市招生,招生工作应与生源地公办学校同步进行,严禁学校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擅自招生。城区公办学校,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7月10日前完成录取,并通过市教育局网站、各普通高中学校公布录取结果。城区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由各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在区教育和体育局指导下自行组织录取工作,录取结果7月15日前由各区汇总报送至市教育局备案。

(五)统筹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入园

1.做好家庭困难学生入学工作。各学校深入推进教育扶贫“323”工程,协同扶贫等部门,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分类施策,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保障,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因贫失学,确保完成义务教育。

3.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工作。各学校要对辖区内残疾儿童进行全面摸底,实行“零拒绝”“全覆盖”,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要创造条件优先接收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有随班就读需求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得歧视和拒收。对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根据残疾类型动员其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确保各类残疾儿童少年及时入学。

特殊教育学校要不断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扩大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组织开展送教上门,将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100%。

4.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细化入学(入园)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中考招生录取、义务教育入学和学前教育入园政策,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优先协调办理入学(入园)手续。继续执行《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临发〔2009〕30号),独生子女和农村合法生育双女户家庭的子女(由县级以上卫计部门认定),持县级以上卫计部门证明报考普通高中的加10分。

民办中小学可面向全市招生,招生工作应与生源地公办学校同步进行,严禁学校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擅自招生。招生结束后,应当及时告知生源地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结果。

(七)依法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建立健全失学辍学儿童比对机制,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明确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因身体健康等原因需暂缓入学的,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和体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各学校要开展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摸底排查工作,对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实时监测、分类建档、精准施策、及时劝返,摸底排查情况于10月20日前书面报送区教育和体育局。

(八)加强学籍管理工作。各学校要加强本校学籍管理,认真落实《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新生入学报到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学生没有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严禁抢注学籍、空挂学籍。不得接收未办理转学、入学手续的学生在校就读。加强学生信息管理,不得随意拷贝或向社会泄露。按照山东省学籍管理规定,2019年入学一年级新生和幼儿园新入园幼儿,学校、幼儿园应于10月31日前完成学籍注册,教育主管部门于12月31日前完成确认工作。管理系统于2020年1月1日起,关闭学籍注册功能。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和体育局成立2019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也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招生各项工作,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公正、有序、平稳进行。

(二)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工作。各中小学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维护招生秩序,优化招生环境,积极推进“阳光招生”,严格落实教育部省市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各项政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肃审核每一名学生的入学资格,“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普通高中学校对符合录取基本条件的学生要严格按照志愿和分数进行录取。坚决杜绝说情请托、打招呼,坚决杜绝关系生、条子生、借读生等招生乱象,保障教育公平。

河东区教育和体育局

2019年4月14日

罗庄区

2019临沂罗庄区小学招生区划图

2019临沂罗庄区初中招生区划图

罗庄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做好2019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以及山东省教育厅、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市区委各项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统筹管理,规范招生秩序,完善入学规则,严肃认真、扎实有序做好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各项工作,力促教育公平,维护社会公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二)坚持“阳光招生、公开透明”原则。区教体局和各招生学校将通过媒体、网站、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面加强招生学校与学生家庭、社会大众的沟通联系,力求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小学阶段招生对象为:2013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

(一)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入学

拟在城区(罗庄街道、盛庄街道)公办学校入读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先通过“临沂市城区2019年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上报名,否则将无法注册学籍。

1.城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

具有罗庄区城区常住户口、父母在学区内有自有房产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2)录取顺序

学校按照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以“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录取顺序依次为:①户籍与居住地均在招生片区内的(以公安部门信息为准)。②自有产权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以房产部门信息为准)。③自有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以购房合同为准。

(3)现场审核确认所需材料

①户籍与居住地一致的:监护人须携带户口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佐证、《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

②户籍不在招生片区但产权房在招生片区的:监护人须携带户口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

③户籍不在招生片区但房产在招生片区的:监护人须携带户口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原始单据、购房合同、居住佐证、《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

(4)办法说明

①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个户口簿上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或亲子鉴定)的原件与复印件。

②房产证明及居住佐证: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商业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房不能作为入学房产;居住佐证需提供入住一年以上的水、电、暖、有线电视、宽带等缴费原始单据。

③适龄儿童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入学的:适龄儿童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须为罗庄区户籍且在同一个户口簿。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和《临沂市教育局等4部门印发关于做好临沂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基础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临教基字〔2013〕2号)的规定,外来务工(经商)随迁子女来我区就读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学生父母至少一方持有罗庄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则上连续满一年);罗庄区外户口;学生父母至少一方在罗庄区务工或经商(原则上一年以上)。

(2)现场审核确认所需材料(均需公示)

①居住证:提供学生父母一方持有的罗庄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则上连续满一年)。

②户籍证明:户口簿和学生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③务工或经商证明:在罗庄区务工者,提供学生父母一方在我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以人社部门系统筛查结果为准;在罗庄区经商者,提供在我区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证明。(该两项从业证件截至2019年6月30日,原则上需连续满一年)

(3)办法说明

①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或亲子鉴定)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部分片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居住密集,片区内学校容纳空间有限,无法保证所有随迁子女全部就近入学;根据相对就近学校的空余学位情况进行协调安排。

3.新建小区

(二)非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入学

不实行网上报名,仍采用到所属学校现场报名的办法。各非城区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方案,与城区学校招生同步进行。非城区中心小学及所属村级小学招生,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新生资格审查由街镇中心小学负责,参照城区小学招生办法,严格按照招生片区招生。

(三)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秩序和方法,招生简章须向区教体局申报备案,经区教体局审核后在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须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严禁学校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擅自招生。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新生录取信息上报区教体局。

四、初中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一)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1.具有罗庄区小学学籍的毕业生入学

(1)非城区小学:严格执行对口交接制度,所有小学毕业生直升本街镇初中。

(2)城区公办小学:主要以小学为单位进行信息核查,区教体局将对学校2019年6月所采集的户籍地、居住地等关键信息进行核实,然后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分流到相应初中学校就读。

①有城区户籍且户籍和居住地一致的,分流到与户籍对应的初中学校就读;

②在片区内有自购产权房且入住的(以房产部门备案为准),分流到与房产对应的初中学校就读;

③无城区户籍但在城区有自购房产(以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单据和入住水、电、暖、有线电视、宽带缴费等佐证材料为准)的,片区初中学校、小学毕业学校要协助区教体局共同完成自购房产的信息核查。

④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初中学位情况协调入学(所需证明材料同下页“(2)”规定内容)。

2.具有罗庄区户籍、产权房(房产部门备案)的区外或非城区小学毕业生入学

3.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无我区六年级学籍)入学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和《临沂市教育局等4部门印发关于做好临沂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基础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临教基字〔2013〕2号)规定,外来务工(经商)随迁子女来我区就读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学生父母至少一方持有罗庄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则上连续满一年);罗庄区外户口;学生父母至少一方在罗庄区务工或经商(原则上一年以上)。

(2)现场报名所需材料(均需公示)

①居住证:学生父母一方持有罗庄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则上连续满一年);

②学生学籍证明(含全国统一学号)或小学毕业证;

③学生户籍证明:学生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

④务工或经商证明:学生父母在罗庄区务工者,提供学生父母一方在我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以人社部门系统筛查结果为准;学生父母在罗庄区经商者,提供在我区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证明。(该两项从业证件截至2019年6月30日,原则上需连续满一年)

(二)公办学校报到程序

为避免学生流失或辍学,七年级新生报到以城区小学、非城区中心小学为单位,持新生入学通知书或小学毕业生升段花名册到相应学校集体报到。招生学校要主动做好招生报到的组织和交接工作。

同“小学阶段入学工作”中民办学校招生入学规定。

(四)新生建籍

七年级招生与建籍同时进行。城区初中学校,根据基教科发放的七年级建籍数据库建籍,不符合招生条件未发放通知书的不予建籍;非城区初中学校,根据基教科发放的六年级毕业生信息建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负责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宣传、教体、人社、住房保障、卫健、市场监管、公安、税务、供电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密切配合,分工负责,严格户籍、居住证、房屋所有权、社保缴纳、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电费交纳、医学出生证明等入学材料的出具和审核。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积极做好片区内适龄儿童招生入学工作。

(二)统筹教育资源配置。积极适应新型城镇化、人口政策调整、户籍制度改革等形势,着眼推进罗庄教育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需要,积极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各街镇要依据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合理规划中小学,加快学校建设,努力保障学位供给。严格控制班额,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应按照不超过班额标准(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三)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加大宣传力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乎群众切身利益,不仅直接关系教育公平,还对基础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有着直接而深远的影响,必须高度重视。各招生学校要严密组织,规范操作,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使之家喻户晓,确保我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顺利进行。

经开区

2019临沂经开区小学招生服务范围

2019临沂经开区初中招生服务范围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开发区义务教育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坚持依法依规阳光招生。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本着逐步完善的宗旨,在保持招生政策延续性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强化过程管理,实施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坚持划片免试就近入学。根据开发区适龄少年儿童数量、学校分布、交通状况、学校规模、办学条件等因素,以各街道中小学原划片招生范围为基础,结合学校建设现状,科学调整、确定中小学招生范围,按照就近免试原则,保障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开发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①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具有开发区户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且实际居住。

(2)所需材料:家庭户口薄、学区内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监护人身份证。适龄儿童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薄上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3)工作流程:登陆临沂市教育局官网→进入“城区2019年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点击“经济技术开发区”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注册→入学信息登记→申报学校→区教育局对适龄儿童入学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审查,组织各小学入户调查核实→统筹学位→法定监护人打印《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携带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到申报学校确认→录取新生→各小学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4)办法说明: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分以下五批次依次录取。学位不足的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到周边片区学校入学。

①开发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一致,均在学校片区的;

②开发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不一致,但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的;

③开发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不一致,但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的;

④开发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祖孙需在同一户口薄上);

⑤非开发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但其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有住宅的。

条件中的自有住宅,指适龄儿童本人或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截至2019年8月31日)。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应不少于5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政府拆迁还建的,提供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1)报名条件:①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开发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原则上连续满一年以上;父母至少一方在开发区务工或经商原则上满一年以上。

(2)所需材料:①身份证明:原籍户口薄、父母身份证、父母至少一方持有的开发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适龄儿童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薄上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②从业证明:在开发区务工者,父母至少一方有所在用工单位(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原则上最近连续满一年(报名时提供社保卡信息或参保一方身份证号,由社保部门核对审查参保缴费信息);在开发区经商者,父母至少一方需在我区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请(报名时提供父母一方纳税人的身份证号和识别号,由税务部门核对审查纳税信息)。

1.具有开发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入学

小学实行对口升学,所有小学毕业生直升本街道(或本片区)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六年级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不参与划片。在学校片区内有自有住宅并实际居住的,安排到片区学校入学。受学位限制,凡招生片区内无自有住宅的,均按相对就近的原则调剂安排。个别因监护人住址变化需要调整学区的,由监护人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限内到实际居住地学校现场报名、登记,由区教育局依据学生住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入学。

2.具有开发区户籍的区外小学毕业生入学

3.非开发区小学毕业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二)规范招生秩序。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起始年级班额严格按照小学45人/班、中学50人/班的标准设置,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要继续坚持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阳光分班并加强社会监督,严禁任何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高新区

2019临沂高新区中小学招生服务范围

2019年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保障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以及省、市教育部门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教育现状,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教育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及要求

(四)做好残疾、贫困、留守等特殊儿童入学工作。实行“零拒绝”“全覆盖”,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保障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协同扶贫部门,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保障工作,确保不让一名少年儿童因贫失学;各学校要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重点做好无人监护、失学辍学等重点农村留守儿童就学保障和入学管理工作,防止学生辍学。

三、具体措施

(一)小学阶段入学工作

1.高新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①年满六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②身体健康并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具有高新区户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学区内自有住宅。

(2)所需材料:家庭户口簿、学区内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监护人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工作流程:登陆临沂市教育局官网——>进入“临沂市城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入学信息登记——>申报片区内学校——>学校汇总监护人提交的入学信息,到有关部门及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核实——>法定监护人确认、打印《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携带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到申报学校现场审核确认——>区教体局复审,符合条件录取,公布名单——>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①高新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一致,均在学校片区内的;

②高新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不一致,但自购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

③高新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不一致,但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的;

④高新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祖孙需同一户口簿上);

⑤非高新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但其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购房产的。

条件中的自购房产,指适龄儿童本人或监护人自有的房产(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储藏室、车库等非住房不能作为入学房产。暂未办理房权证的房产,提供开发商、社区或单位出具的产权证明(购房合同)、缴款发票和入住证明(水电费发票);政府拆迁还建的,提供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入学条件:

①年满六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②身体健康并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父母至少一方持有高新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连续满一年以上(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父母至少一方在高新区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父母在高新区有稳定的住所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2)所需材料:

①身份证明: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父母至少一方持有高新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的原件与复印件。

②从业证明:在高新区务工者,父母至少一方需有我区用工单位(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连续满一年以上(缴纳情况以人社部门系统筛查结果为准);在高新区经商者,父母一方需持有在我区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以工商税务部门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③合法稳定居住证明:提供在房产部门或社区备案的居住证明(地址需与居住证一致)。

④儿童预防接种证。

(3)工作流程:同高新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工作流程

(4)积分办法说明:

未被片区内学校录取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有空学位的周边学校。

(二)初中阶段入学工作

(1)初中学校实行划片招生、现场报名审核。招生学校依据学生户籍和房产信息,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五个批次依次录取,具体条件和办法参照小学入学部分第1款第(2)、(4)项执行。

四、工作保障

(二)规范招生秩序。各城区学校要在区教体局统一安排下,通过城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采取信息比对、家访认定等方式,加大认证初审的力度,确定录取资质,坚决制止择校行为。建立监护人诚信承诺制度,对提供无效证件者或虚假证件者,一律取消公办学校录取资格,并视情节报有关单位追究当事人的法律及行政责任。遇有学位不足需要分流调剂等特殊情况,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任何学校不得无故拒收。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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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幼儿园学籍离园怎么转?试管百科在转移学籍时,首先需要与原就读的幼儿园联系。提前告知他们你的离园计划,并填写相关的转学手续。这可能包括填写转学申请表、提供目标就读幼儿园的信息等。务必提前做好准备,以免耽误孩子的学习进程。 办理转学手续 转学手续的具体内容可能因地区而异,但通常包括填写转学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户口本、出生证明等)...https://www.jiudunet.com/sg/show-1583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