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由于监护人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迁移或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的,可以申请办理转学。
二、转学原则
(一)严格控制班额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小学班额应控制在45人以内、中学班额应控制在50人以内。各学段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但在毕业年级转回户籍地就读以便参加户籍地小学或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学生可申请转学。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学生休学期间不办理转学。
(二)合理预期
因城区学位十分紧张,学校受理转学申请不等同于可以接收转入,申请人应合理预期。符合转学条件且学校有学位接收的,由学校接收。符合转学条件,但学校无学位接收的海口市户籍且尚未使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的学生,由属地区级教育局统筹安排。不符合转学条件或学校无学位接收的(本市内学校间转学或非海口户籍转学),学校主动告知申请人继续在原学校就读。
(三)统筹安排
对符合统筹安排条件的学生,根据海口市教育局的通知要求结合辖区内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不接受统筹安排的,视为放弃转学。
(四)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具体如下:
(3)D、E类高层次人才子女统筹协调在其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本市内学校间转学,转入学校无学位接收的,申请人继续在原学校就读。
三、转学流程及日程安排
(一)提出转学申请
1、“海易办”APP,点击首页“教育”板块或“海南省学位申请专区”图片,点击“海口市中小学转学申请”,开始信息填报;
(二)学校审核
审核工作依托“海口市中小学转学服务平台”,以线上审核、线下审核两种方式进行。学校根据我市转学工作规定做出审核、接收意见。
(三)统筹备案
学校将接收转入的学生名单报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学籍备案。
我局对符合统筹条件的学生进行统筹安排,并将统筹结果分别反馈受理申请学校及统筹安排的学校。
(四)办理转学手续
四、转学材料
(一)户籍材料
学生及监护人本市《居民户口簿》(或有效的《海口市居住证》)。
(二)住房材料
学生及监护人本市自有住房实际居住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其他合法证明;租赁居住,提供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制发的《房屋租赁证》。
(三)工作材料
监护人在海口市合法稳定就业,提供工作调动手续或劳动合同、参加本市社保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