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前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按学校要求提交材料。
(二)审核不通过的
2.申请民办校的,12月29日前民办校通知家长。
三、所需提交材料
(一)本市户籍学生
跨省转入、跨区转入、区内转学及国外转入:
1.《小学申请转入登记表》;
2.全家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若无可不提供)国外转入的,还需提供国外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习证明及中文翻译件(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二)按本市户籍对待
1.跨省转入
(1)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
《小学申请转入登记表》;
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
全家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租住房屋的,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在丰台区实际租住房屋的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税收缴款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
部队师(旅)级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随军家属身份确认函》;
父(母)现役军人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或军产房证明和实际居住材料。
(3)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
继父(母)的,还需提供有关学生抚养权归属的法院判决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或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离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养父(母)的,还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父母一方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小学申请转入登记表》;
学生父(母)《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及纸质打印的北京人才工作网验证截图。确认单须附子女信息,居住地址与住房材料地址一致;
租住房屋的,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在丰台区实际租住房屋的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税收缴款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持证人2023年10月丰台区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且缴纳社保单位与工作居住证上的聘用单位一致。
(5)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
区台办/区侨务部门出具的在京就读证明;
学生身份证明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台湾转入的,还需提供台湾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习证明;
国外转入的,还需提供国外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习证明及中文翻译件(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2.跨区转入、区内转学
(1)《小学申请转入登记表》;
(2)全家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其中父母一方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学生父(母)《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及纸质打印的北京人才工作网验证截图。确认单须附子女信息,居住地址与住房材料地址一致。
(三)非本市户籍学生
(1)自有住房的
四年级至五年级学生,父母双方自学生本人入小学一年级前一年的12月至2023年12月在京劳动合同(法人的为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年级至三年级学生,父母双方自学生本人入小学一年级前一年的6月至2023年12月在京劳动合同(法人的为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学生父母双方在丰台区的《北京市居住证(卡)确认单》。
(2)租住房屋的
四年级至五年级学生,父母双方自学生本人入小学一年级前一年的12月至2023年12月在京劳动合同(法人的为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纸质材料提供到2023年10月);
二年级至三年级学生,父母双方自学生本人入小学一年级前一年的6月至2023年12月在京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法人的为营业执照)和《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其中一方全部在丰台区缴纳,纸质材料提供到2023年10月);
四年级至五年级学生,父母从学生本人入小学一年级前一年的12月至2023年12月在丰台区的实际租住房屋的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税收缴款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年级至三年级学生,父母从学生本人入小学一年级前一年的6月至2023年12月在丰台区的实际租住房屋的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税收缴款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跨区转入
(2)《小学申请转入登记表》;
(3)全家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学生父母双方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在京劳动合同(法人的为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5)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6)学生父母双方在丰台区的《北京市居住证(卡)确认单》。
3.区内转学
(3)学生父母双方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在京劳动合同(法人的为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学生父母双方在丰台区的《北京市居住证(卡)确认单》。
办理地点:丰台区招生考试中心(望园西里4号)
五、说明及要求
(一)转学条件详见《丰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办理办法》。
(二)家长向拟转出学校申请转出,获取学生全国学籍号或北京教育ID号。下载打印《小学申请转入登记表》,手工填写并签字。
(四)家长按转入学校要求提供材料,办理电子学籍流转,同时家长向转出学校及其上级学籍管理部门申请在学籍平台审核通过,确保学籍调转成功。
(五)已实际居住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新建商品房,需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购房发票、入住通知书和实际居住材料。
(六)家长须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提交材料不实,则取消学生本次转入资格,小学阶段不再受理转学申请。
(七)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书。
(八)自2023年9月1日起,小学阶段转入的学生,初中入学时通过多校划片派位方式入读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