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申请转入学校起始年级入学条件(小孩户籍在学区范围内),因房产动迁等原因迁入户籍的适龄学生(六年级和九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就近入学。
二
转学原则
三
转学条件
(一)具备申请转入学校所属学区内户籍;
(二)申请以下学校须符合“房户一致且直系亲属”(房产证地址与户口簿地址一致,且适龄儿童与房产证权属人、户口簿户主关系为直系亲属)。具体学校如下:
申请转入第一小学、第十小学、第十一小学、第十五小学、南坛小学、下埔小学、南坛小学鼎峰分校、上排小学、光彩小学、实验小学、李瑞麟小学、富民小学、第十一小学金榜分校、江东学校、惠南学校、合生实验学校、惠兴小学、鸿昌小学、中洲实验小学、德威学校、金石学校、第十一小学方直分校、新湖小学、第十一小学(南校区)、翠竹学校、第十六小学、东升学校、惠州中学实验学校、第五中学(含小学部)、惠州一中下埔校区、惠台学校、第五中学金峰校区(小学部)、惠州市第一中学附属金山湖学校、鹿鸣学校等34所学校。
(备注:惠州市第一中学附属金山湖学校申请地点设在湖山小学,第五中学金峰校区申请地点设在建设项目部会议室,鹿鸣学校申请地点设在学校内。以上三所学校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开班,其他年级视向学校递交符合条件转学申请的人数、师资等因素综合考虑是否开班,若不开班,调剂到周边有学位的学校。)
四
申请程序
五
所需证件
转学申请需要提供以下证件及复印件:
(一)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二)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第一小学、第十小学、第十一小学、第十五小学、南坛小学、下埔小学、南坛小学鼎峰分校、上排小学、光彩小学、实验小学、李瑞麟小学、富民小学、第十一小学金榜分校、江东学校、惠南学校、合生实验学校、惠兴小学、鸿昌小学、中洲实验小学、德威学校、金石学校、第十一小学方直分校、新湖小学、第十一小学(南校区)、翠竹学校、第十六小学、东升学校、惠州中学实验学校、第五中学(含小学部)、惠州一中下埔校区、惠台学校、第五中学金峰校区(小学部)、惠州市第一中学附属金山湖学校、鹿鸣学校等34所学校,须提供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按揭购房者需出示购房借款合同、交付首期款的发票及银行的交款记录>)。
(三)《学籍基本信息表》(广东省内学校可自行在“粤省事”小程序中查询打印或由转出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打印;在广东省外就读的到转出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打印)。
六
审核流程
七
录取办法
以下学校不接受转学调剂申请:第一小学、第十小学、第十一小学、第十一小学金榜分校、第十一小学方直分校、第十一小学(南校区)、第十五小学、惠兴小学、江东学校、翠竹学校、南坛小学、下埔小学、南坛小学鼎峰分校、上排小学、光彩小学、实验小学、李瑞麟小学、富民小学、新湖小学、惠南学校、德威学校、第五中学、合生实验学校、惠州一中下埔校区、第五中学金峰校区(小学部)、惠州市第一中学附属金山湖学校、鹿鸣学校等27所学校。
如申请转入年级没有转学学位指标的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根据剩余学位数情况,调剂到周边学校。如申请转入年级没有转学学位指标的学校且不服从调剂的,则视为无效申请。
八
第一阶段:7月10日、11日。
第二阶段:8月8日、9日。
秋季学期开学前一周内,由转入学校告知家长。
九
有关说明
(二)不符合填写要求的,将不予受理和安排。
(三)法定监护人提供虚假证件、材料的,或年级填写有误,经查实,取消转学申请资格,申请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四)中心区公办学校学位紧缺,建议非必要不申请,原就读学校打印《学籍基本信息表》不代表已转出,如果申请转入学校家长不满意可回原学校就读。
(七)惠城区集体户籍按所属派出所集体户口地址统筹安排学校,具体安排如下:
(八)未能将学生户籍从惠城区中心区迁入非中心区居住地的适龄儿童,可向居住地所属镇(街道)中心小学提交申请,由学校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