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跨省异地门诊就医直接结算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定点医药机构普通门诊就医、药店购药;二是在定点医药机构门诊慢特病就医。
一、职工在异地普通门诊就医费用如何实现直接结算?
参保职工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在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费用按照职工门诊统筹的有关规定直接结算。
二、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包括所有病种?还是部分病种?
不是所有病种(目前职工38个病种,城乡居民48个病种),暂时只将5个病种纳入跨省直接结算。
三、哪些门诊慢特病费用可实现跨省直接结算?
四、哪些人员可以享受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目前,只有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以前称异地安置人员)”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五、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执行的是什么政策?
答:按项目付费方式结算,待遇遵循“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原则。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与兰州市待遇标准相同。通俗来说就是:进不进医保看就医地,能报销多少看参保地。
六、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的流程是什么?
参保人员在异地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时,一定要记住:
1.已在兰州市完成5种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并将门诊慢特病医疗机构选择到备案地。
2.完成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3.就医的异地定点医药机构是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
4.持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结算时,请告知医疗机构结算窗口是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只支付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温馨提示:同时发生的与5种门诊慢特病治疗无关的其他医疗费用一定要分开结算。)七、如何查询已经开通异地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的医药机构?
八、如何查询个人是否具有门诊慢特病资格?
九、门诊慢特病未实现跨省直接结算的费用如何报销?需提供哪些资料?
第二篇住院结算
一、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的就医流程是什么?
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执行什么结算政策?
参保人员治疗结束后在医院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就医地的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和参保地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进行结算。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一站式结算。
三、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具体结算标准是什么?
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区分不同情形结算: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因寒暑假、实习期、休学等临时外出大中专院校学生,按照所住医疗机构相应等级和参保地标准结算,不降低比例。
2.异地转诊人员,按照所住医疗机构相应等级和参保地标准,降低5%结算。
3.急诊抢救人员,按照所住医疗机构相应等级和参保地标准结算,不降低比例。
4.自行前往省外就医人员和非急诊抢救且未转诊人员,按照所住医疗机构相应等级和参保地标准,降低20%结算。
四、因外伤住院的费用可以直接结算吗?
五、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备案有效期内在兰州市能否可以享受医保待遇?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可以在参保地和就医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办理了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的,住院费用按参保地标准不降比例结算,办理了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的,符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根据备案时提交材料情况差异化结算,其中,备案时提交异地居住证明材料办理的,按参保地标准不降比例结算;采取承诺制办理备案的,在出院结算前补齐异地居住证明材料的,按参保地标准不降比例结算,未能按要求提供材料的降低20%结算。
六、结算时遇到系统无法直接结算的情况,如何解决处理?
遇到无法直接结算的情况,请先与就医医疗机构沟通,根据系统报错提示甄别出错根源为就医地还是参保地,及时联系对应的医保经办机构给予处理。确实无法解决的,请全额垫付住院费用回参保地县(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手工报销。
七、怎么查询异地就医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和开通情况?
八、因信息系统异常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网上直接结算的住院费用,能报销吗?需要什么材料?
可以报销。住院费用先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返回参保地后持有关材料前往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手工结算。所需材料:
4.先入院后补办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就医费用,除了提供规定材料外,还需提供出院前取得的有效异地居住证明、工作证明或异地转诊证明。
九、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异地安置业务联系点
区域
联系地址
备案
零星手工报销
永登县
6450285(居民)
8723125
永登县城关镇民乐街37号
8723125(职工)
榆中县
5223005(居民)
榆中县陇翔苑东门7号政务大厅
5225859(职工)
皋兰县
5728413
18093111926
皋兰县石洞镇城中社区兰泉路106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医保专区
兰州新区
8259941
兰州新区中川商务中心1号楼322室
中川园区
8257387
兰州新区中川商务中心3号楼南区3053室
秦川园区
8255264
兰州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孵化基地社保科606办公室
西岔园区
6839516
兰州新区职教园区商业街6号楼1楼政务服务大厅A4窗口
红古区
6235706
红古区平安路890号
安宁区
7661380
安宁西路500号
西固区
7535586
7533832
西固区玉门街321号
七里河区
18193187981
2321003
七里河区西津东路498号医保大厅
城关区
7821892(居民)
城关区南关十字百安大厦政务大厅8楼3号区
7821885(职工)
兰州市
2912393
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55号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医保专区
备案篇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是参保人异地就医费用实现直接结算的前提条件。请遵循备案—选择异地定点医药机构—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码流程有序就医。
一、跨省异地就医备案适用范围?
参保人若长期在外省居住、生活、工作或临时在外省就医,例如,转诊、急诊抢救、自行前往等情况,都可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类型?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类型分为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两大类。其中,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人员、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自行前往省外就医人员。
具体备案类型的定义?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长期在异地居住生活的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半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四)自行前往省外就医人员:指未按规定办理异地转诊手续自行前往省外就医的参保人员;
(五)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指参保人员出差、探亲、旅游等短期内在省外因急诊抢救住院治疗的人员;
(六)异地转诊人员:根据参保人就医转出医疗机构的地理位置分两种情况:
1、由兰州市具有转诊资格的医疗机构审批同意转外省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人员;
2、长期生活在异地的兰州市参保人(包括省内兰外居住人员和外省居住人员),由居住当地三级等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转其他省住院治疗的人员。
四、符合异地转诊的条件?
(一)多次检查会诊,仍不能明确诊断的疑难病症;
(二)因病情需要做某项检查和治疗而省内定点医疗机构无此项业务的;
(三)病情严重确需转省外就医。
五、兰州市具有转诊资格的医疗机构?
兰州市共有11家具有转诊资格的医疗机构。其中,8家具有综合性病种转诊资格,分别是甘肃省人民医院、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兰州大学第二医院、解放军940医院、甘肃省肿瘤医院、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中医院、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3家具有限制性病种转诊资格,分别是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限肝病转诊)、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类疾病转诊)、兰州市肺科医院(限传染病类转诊)。
六、备案办理时提供的资料?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1、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任选其一);
2、《兰州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异地“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兰州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选择承诺制备案方式时填写)。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3、有效异地居住证明(包括暂住证、市民证、老年优待证、社区证明、租房合同或劳动合同复印件等任选其一)或《兰州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选择承诺制备案方式时填写)。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3、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的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的证明、异地工作合同任选其一)。
(四)异地转诊人员
3、根据参保人就医转出医疗机构的地理位置分两种情况:(1)从兰州市具有转诊资格的医疗机构转出,提供医疗机构审核盖章的《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转诊申请表》;(2)居住在兰州市以外城市的我市参保人办理异地转诊就医,需提供就医转出当地三级等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证明。
(五)自行前往省外就医人员
1、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任选其一)
2、《兰州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
七、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办理途径?
为满足我市参保人多元化的备案需求,我市开通线上、线下申办途径供参保人选择:
(一)线下途径:各区(县)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特点:没有等待期,即办即走即生效。
(二)线上途径:两个线上备案服务平台。
八、办理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后,备案的有效期限及变更或取消备案的条件、程序?
(一)办理了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类型的人员,在正常参保状态下,未申请备案取消,备案长期有效。备案满6个月后,可申请参保信息变更或取消。备案信息变更涉及就医地发生变化的,按照登记备案申请程序重新办理;备案身份取消,参保人提出书面申请,在区(县)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二)办理了跨省临时外出就医备案类型的人员,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并可随时申请备案信息变更,有效期满信息系统自动取消备案。
九、异地住院就医前未办理备案,如何申请补办?
根据参保人住院结算状态,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出院结算前补办备案手续,提供住院证明及对应的备案类型办理时提供的资料申请办理,备案成功后,可在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备案类型对应的待遇标准直接结算住院费用;
出院自费结算后补办了备案手续,参保人可返回参保地申请零星手工报销,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参保人的备案类型给予手工结算。
特殊参保群体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未达到社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部队自主择业人员办理跨省长期居住备案,参照异地安置退休或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申办程序申请办理;
参保状态显示单位在职,但实际办理了内退或休养手续的人员,办理跨省长期居住备案,参保单位需出具证明,参照异地安置退休或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申办程序申请办理。
十一、异地备案具体规定是什么?需要指定到具体哪家医疗机构吗?
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其中到海南、西藏等省级统筹的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就医的,可备案到就医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十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必须要备案吗?
需要备案,异地急诊抢救人员除外,参保地视同已备案。
十三、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信息如何查询?
参保人可拨打0931-2912393医保服务热线查询或个人可在对应的线上备案平台“办件进度”中自助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