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异地长期居住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备案人员范围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
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陕西省内跨市异地就医,无需办理备案。
参保人在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住院、门诊就医及药店购药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可凭本人电子医保凭证、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直接进行结算。
备案有效期限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长期有效。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实行“一次备案、6个月有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有效期满后按本规程重新申请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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