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予以办理职工医疗保险退休手续。
(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男性:年满60周岁;
女性:认定为“工人岗”的年满50周岁;认定为“管理技术岗”的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提前退休:属特殊工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其它政策性提前退休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参保人确认本市为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地。
二、根据参保人缴费年限判断是否免缴或需要继续缴费
(一)免缴条件: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男性不少于30年、女性不少于25年,且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少于10年,不再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各医疗险种的缴费年限分别累计计算。
(二)未达最低缴费年限规定的参保人,可以在办理医保退休手续的同时选择办理按月缴费或一次性缴费至规定缴费年限。
三、办理职工医保退休手续流程图
四、所需资料和办理流程
(一)参保人携带以下资料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职工医疗保险退休手续。
1.《东莞市职工医疗保险退休申报表》,申请人本人签字捺印确认;
2.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中国大陆内地参保人,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港澳台人员以通行证参保缴费的,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人员以居住证参保缴费的,提供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籍人士参保缴费的,提供《中国护照》或《永久居留身份证》;
4.代办资料: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经申请人签名捺印确认的《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办理职工医疗保险退休手续的同时,医保经办部门工作人员根据参保人缴费年限判断是否免缴或需要继续缴费。
1.免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到税务部门线上渠道或窗口办理对应险种停保手续,次月起停止缴纳对应险种的医保费(办理退休手续的当月需正常缴费);
3.一次性缴费:选择一次性缴费的参保人,在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完一次性缴费手续后,于当月25日前凭托收单号通过税务部门线上渠道或窗口完成缴费手续。
五、注意事项
(一)职工医疗保险退休申报手续于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2023月11月(含)前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办理养老退休的参保人,无需办理职工医疗保险退休手续。
(二)以上业务请参保人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25日前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