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退休规定有哪些条款和规定
导读:
《劳动合同法》退休规定的条款具体如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国法定退休年龄的具体规定为男性60岁,女性55岁,但这一规定并非绝对,对于从事高温、高危等特殊行业的工人,其退休年龄可提前五年。
这一政策体现了对从事高风险职业工人的关怀与照顾,旨在保障他们的健康与安全。
法律快车提醒你,除了基本养老保险外,我国还建立了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以更好地保障退休人员的生活。
1.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是一种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自愿建立的辅助性养老保险,旨在提高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2.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也是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为个人的养老保障提供额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