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计考办〔2024〕1号)安排,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24年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2024年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采取计算机化考试方式,上半年考试日期为5月25日至28日,下半年考试日期为11月9日至12日,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附件2。应试人员须一次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要求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的人员,均可根据本人情况,报名参加相应专业类别、级别的考试。
(二)操作流程
报考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www.hljrsks.org.cn)跳转至“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网上报名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操作(操作方法、步骤和要求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操作流程”栏目)。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按照属地原则选择报名市(地),其中驻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哈尔滨市的报考人员选择“省直”,其他报考人员按属地选择所在市(地)。
(三)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关于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三项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工信教〔2016〕111号)、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全省性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黑发改价格函〔2019〕138号)、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承担的职业资格和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人社函〔2019〕126号)和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人社函〔2023〕380号)规定,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各级别、各科目每人每科73元。
三、考场设置
2024年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哈尔滨市设置考场,其他市(地)不设考场。
四、考试大纲
有关考试大纲及教程修订出版信息在“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上发布。
五、工作要求
稳、有序。
附件:1.2024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工作计划
2.2024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工作计划
3.2024年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工作安排
附件1
2024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工作计划
考试日期
级别
资格名称
考试科目
5月25日
至28日
高级
系统分析师
综合知识
案例分析
论文
系统架构设计师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中级
软件设计师
基础知识
应用技术
网络工程师
软件评测师
电子商务设计师
嵌入式系统设计师
数据库系统工程师
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
初级
程序员
附件2
2024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工作计划
11月9日
至12日
网络规划设计师
系统规划与管理师
信息系统监理师
多媒体应用设计师
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
网络管理员
附件3
2024年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工作安排
工作安排
2024年3月26日-4月1日
2024年8月21日-8月27日
网上报名
2024年3月26日-4月2日
2024年8月21日-8月28日
网上缴费
2024年5月21日-5月23日
2024年11月5日-11月7日
网上打印准考证
2024年5月25日-5月28日
2024年11月9日-11月12日
实施考试
2024年7月下旬左右
2025年1月上旬左右
通过网站
(www.ruankao.org.cn
或www.hljrsks.org.cn)
查询考试成绩
一、报名
报考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www.hljrsks.org.cn)跳转至“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网上报名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缴费等操作。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按照属地原则选择报名市(地),其中驻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哈尔滨市的报考人员选择“省直”,其他报考人员按属地选择所在市(地)。
(一)上传照片
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报考人员对照片质量负责。
(二)网上缴费
二、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明、外籍人员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明等在有效期内使用的证件。
(二)本次考试为计算机化考试,应试人员须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应试人员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黑色墨水笔,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回收。
(四)应试人员不得伪造证件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笔记、纸张、计算器、报刊、手机、电子设备及通讯工具等,不得携带任何存储设备进入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