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在美国如何更换新护照流程以及收费标准:
普通护照换发
(一)适用情形
申请人具有中国国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换发:
1、护照过期的;
2、护照有效期不足一年的;
3、护照签证页即将用完的;
4、护照上有携行儿童,需单独持用护照的;
5、容貌变化较大的;
6、中国驻美使领馆认可的其他情形。
(二)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
2、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4张(照片标准)。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长28mm-33mm,背景为白色;
4、在美居留或其他国家的居留证件或签证原件和复印件;
5、个人情况说明(包括本人简况和申请换发护照原因)。
(四)注意事项
换发新照后,原护照将被注销并退还申请人。
未满16周岁申请人办理护照换发,应由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陪同,并出示相应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父母有效护照及居留证明、结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如父母一方不能陪同,应出具具体法律效力的委托书,同意并委托另一方为儿童办理护照。
普通护照颁发
从未持有效护照的中国公民。
3、在美居留或其他国家的居留证件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4、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及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5、个人情况说明(包括本人在国内、外情况等)。
普通护照补发
中国公民所持普通护照遗失、被盗或因损毁而影响正常使用的,可申请补发。
3、原护照复印件或其他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复印件(如有);
申请人一旦递交申请,原护照即被宣布作废。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普通护照加注
1、因与外国人结婚等原因而变更姓名的中国公民,可向使领馆申请办理护照姓名加注;
2、对已更改国内户籍登记姓名的中国公民,使领馆可为其办理曾用名加注。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并在“护照加注”一栏以英文大写字母清楚填写英文加注内容或以中文正楷清楚填写曾用名。
2、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1张(照片标准)。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长28mm-33mm,背景为白色;
5、与加注内容有关的官方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绿卡、法院更名证书、结婚证明、户口簿等);
6、国内户口本复印件(国内出生)。
1、办理姓名加注,正常需4个工作日,可提供加急(2-3个工作日)或特急(1个工作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