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下列条件外国人士,可申请办理一年期居留许可,主要针对人群:
①来沪任职或就业人员;
②来沪常住记者;
③来沪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的人员;
以上人员的随行配偶及18周岁以下子女、父母可以同时申请办理与之相同期限的外国人居留许可。
2.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一年)期,所需以下材料:
①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近期2寸照片一张半身免冠照片;
②在沪住宿登记证明原件(宾馆或住宿地派出所出具);
③交验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原件;
④提交市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
⑤提交单位申请公函;
⑥提交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副本或代表机构登记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⑦总经理(含总经理)以下人员(或持《上海居住证》B卡F类人员)应提交就业证和就业登记表原件;副董事长提交市外经贸委出具的身份确认证明原件;外籍专家应提交专家证原件;常驻记者须提交记者证原件;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的人员需提供文化部或市文化局批准演出的批件和市文化局颁发的演出证原件;海上工作人员提交《海上石油作业工作准证》原件。
上述各类人员的随行家属,除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和签证外,还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及相应的材料。
18周岁以下和70周岁以上申请人,以及居留许可过期后,但在3个月之内续办的,可免交健康证明;
申请,申请人须亲自办理,再次申请,可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亲属代办。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