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起,深圳全市招调工、毕业生入户申请可直接“网上办理”,这是深圳警方“网上户政窗口”新添的又一项便民新举措。
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申请材料,即可完成网上申请。公安机关将通过系统后台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招(调)工(干)
1.经我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招(调)工(干)人员及随同批准迁入的随迁人员,提交入户材料真实有效。
3.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毕业生
1.经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提交入户材料真实有效。
携带随迁子女的申请人,暂不开通网上受理,须预约前往拟入户地分局户政窗口现场受理。
1.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招(调)工(干)人员入户通知(书)或调动通知(书)。
2.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和《入户告知书》、农业户籍人员的深圳市“农转非”人员入户信息卡。
3.申请人及随迁子女户口簿、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可免提供)。
4.申请人根据婚姻状况,提供以下材料(未婚的,免提供):
(1)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2)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
(3)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5.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6.入户地选择及材料(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以下先后顺序依次选择入户地):
(1)配偶家庭户。所需材料:配偶户口簿。
(2)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所需材料:房产证原件或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拟入户地派出所出具的标准地址单。
(3)挂靠亲友家庭户。所需材料:户主户口簿。
(4)本人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夫妻双方(单身的只提供个人)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注明户内任一成员身份证号码)。
(5)配偶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夫妻双方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本人单位未开立集体户的证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注明户内任一成员身份证号码)、配偶单位同意接收入户证明。
(6)代理机构集体户。所需材料:夫妻双方(单身的只提供个人)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加盖代理机构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注明户内任一成员身份证号码)。招调手续体现用人单位的需另外提供用人单位未开立集体户的证明。
(7)派出所代管户。无以上入户地选择条件的,迁入单位营业执照经营场所登记所在地派出所代管户。所需材料:夫妻双方(单身的只提供个人)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用人单位(代理机构)未开立集体户的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材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交验原件,属专为本次申报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取原件。证件不是中文签发的,须提供附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1.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的接收安排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介绍信。
3.原户口所在地签发的《户口迁移证》。
4.申请人身份证。
5.申请人根据婚姻状况,提供以下材料(未婚的,免提供):
(4)本人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注明户内任一成员身份证号码)。
(5)配偶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本人单位未开立集体户的证明、加盖配偶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注明户内任一成员身份证号码)、配偶单位同意接收入户证明。
(6)代理机构集体户。所需材料:加盖代理机构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注明户内任一成员身份证号码),招调通知书体现用人单位的需另外提供用人单位未开立集体户的证明。
(7)派出所代管户。无以上入户地选择条件的,迁入单位营业执照经营场所登记所在地派出所代管户。所需材料:夫妻双方(单身的只提供个人)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用人单位(代理机构)未开立集体户(不接收迁入)的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据悉,自2017年5月市公安局开通“网上户政窗口”以来,便民服务已涵盖三项政策性随迁、临时身份证办理等多项户政业务。其中,“三项政策性随迁”网上办理量累计超过1.6万宗,占业务总量的47%,有效缓解了市民办事奔波之苦,初步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