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备案备查减免税网上报备的公告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2013-1-31
一、需要备案备查的事项
需要备案备查的事项,是指纳税人享受税收减免需要依法办理备案备查手续的减免税(企业所得税除外)事项。其中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备查类减免税是指既不属于审批类,又不属于备案类的备查类减免税事项。需报备项目详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备案类减免税项目列表(第一批)》(附件1)和《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备查类减免税项目列表(第一批)》(附件2)。其它尚未纳入本公告减免税项目列表的备案备查项目暂时按照原来的报备方式办理。
二、办理程序
(二)明确是否同意网上办理减免税报备。首次进入“备案备查类减免税网上申报系统”的纳税人需确认是否同意采用网上备案的方式,如同意,需在阅读《网上报备申报减免税(企业所得税除外)协议书》后,点击“同意”后进入备案登记环节。
(四)办理减免税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减免税申报。报备减免税项目登记后(注:一个减免税项目由发生至结束只需登记一次,但可进行多次申报,直至该项目结束为止),纳税人当期有减免税申报的,请在“备案(备查)类减免税申报”模块在线填写《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备案(备查)类减免税费申报表》并提交。
三、法律责任
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应妥善保管有关备案事项的纸质资料,留待税务机关进行检查。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4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备案备查减免税网上报备的公告》的解读
一、什么是备案备查类减免税事项
答: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备查类减免税是指既不属于审批类,又不属于备案类的备查类减免税事项。
二、是不是所有的备案备查类减免税都要通过“备案备查类减免税网上申报系统”登记、申报
三、什么时候开始使用“备案备查类减免税网上申报系统”
答:天河区、海珠区、南沙区开发区的纳税人已于2012年10月26日起开始试点使用“备案备查类减免税网上申报系统”。广州其余区(市)的纳税人正式于2013年2月1日起使用该系统。
四、一个减免税项目需要办理多少次登记和申报
答:一个减免税项目无论是否跨年度由发生至结束只需登记一次。登记过后,只要是当期发生了实际减免税的,都需在次月进行申报,直至该项目结束为止。
五、在网上办理了备案备查类减免税登记和申报后,是否还要提交纸质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