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审批通过后凭邮件及短信中的提取码在校内自助打印机上打印校内批件,用于办理您所需的暂借和报销等业务。
4.出访前请仔细阅读行前提醒:
1、出访港澳--办理赴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2、出访国外-办理护照及签证
(1)办理护照:
(2)办理签证:
提醒:若您此次出访国家为免签国家,还需要办理“出境证明”,否则将无法出境。出境证明所需材料:邀请函复印件及护照首页复印件。
(3)有效签证备案:
如您持有有效护照及出访地有效签证,请至校出入境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所需材料:有效护照首页、出访地有效签证页复印件及邀请信复印件。
注意事项:
(1)出访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变更行程的,需在出访前申请修改批件;
(3)出境后因航班临时取消或延误、国外紧急局势、天气原因等不可抗力造成变更行程、逾期回国的:出访人提交逾期回国申请并附有效证明(如航班取消等),经项目负责人同意、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无需国际处审批,可报销逾期期间住宿费、伙食费等出国(境)费用;
(4)凌晨离境、深夜入境航班在签证页产生提前离境、延后入境的情况,可以正常报销;
出访任务结束后,请务必于7日内将证照归还至出国中心保管,逾期归还或7日内未归还,将影响校内财务报销手续及下次出国(境)申请。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