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曾经历过挚爱之人陷入昏迷之中的人都会明白,有时候你想要的只是他们能否醒来的某些暗示而已。
不幸的是,每个人的大脑都不同,因此医生们很难预测病人能否醒来。不过现在有研究表明一项常规的测试能够准确地预测昏迷病人的清醒程度,甚至预测他们醒来的可能性。
这种名为PET扫描的测试能够测量人们脑细胞摄入的糖分,已有许多医院采用它来辨别完全陷入昏迷的病人和那些清醒迹象被隐藏起来的植物人。
研究人员们已发现这些结果也可以准确预测病人能否醒来。
来自哥本哈根大学和耶鲁大学的主要研究员RonKupers表示:“几乎在所有情况下,整个大脑的能量流向可直接预测病人当前的清醒程度和他们随后恢复的可能性。”该测试衡量的是大脑的糖代谢,因此基本上人们能够利用这种方法测量脑细胞使用的能量。
研究人员们发现病人脑细胞使用的能量不仅与病人的行为反应有着密切关联,还能够预测哪些病人将从植物状态中清醒过来。
Kupers说:“简而言之,我们的发现表明脑损伤病人要想从昏迷中醒过来,那么他们大脑消耗的能量必须满足最小需求才行。”
为了测试这一点,他们测量了131名脑损伤病人(均陷入长期或者短暂昏迷)的大脑消耗的糖分。他们利用常见的大脑扫描技术FDG-PET,测量了这些病人的神经元新陈代谢,并将这些结果与病人是否在一年内醒来进行比较。
他们发现脑活动少于百分之四十二常规脑活动的病人没有在一年后恢复意识,而那些脑活动更高的人则在一年内醒了过来。总体而言,该测试预测病人能否从植物状态中清醒的准确率高达百分之九十四。
研究的共同作者JohanStender表示:“当病人的脑活动到达一定阈值之后,他们的意识就会‘燃起’。
我们无法直接测试这一假设,不过我们的研究给未来的研究提供了有趣的方向。”
该研究已经过同行评议,并被发表在《当代生物学》期刊上,现在科学家们的当务之急是验证Kupers及其团队的发现。
虽然这些结果非常令人印象深刻,但131这个样本并不大,因此科学家们需要更多的证据。但对脑损伤病人的家属来说,这是充满了希望的一步,他们可以期盼着明年的到来,不论结果好转还是恶化。
希望终有一天这一研究也能帮助病人得到更好的治疗,我们越了解病人的大脑内部,才越有可能帮助他们。
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其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生违法行为,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同样担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或者未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制度的,将被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违法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的,将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这是近日经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8月1日起施行的新《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中的规定。
新条例规定了第三方平台、食品销售者、食品制作者的法律责任,提高了违法成本,填补了网络食品监管和追责的法律空白,打破了食品网络食品销售无证、无监管、难追责的怪圈。
食品网店实行实名制和资质审查
一直以来,网络食品销售处于监管的盲区、处罚的边缘地带,但却是食品销售的重要渠道。
基于电商平台的迅猛发展,网购已经深入生活的方方面面,由衣物饰品,到电子电器,再到如今的生食、熟食。新条例对网络食品经营进行了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并在其网站首页或者销售产品页面的显著位置公开其许可证或者备案信息。
新条例要求,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实名登记和资质审查,建立登记档案并及时核实更新,要求其在所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公开营业执照与许可证、备案凭证登载的信息;平台提供者应当与网络食品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协议,明确各自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网络食品交易平台不得向未取得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服务。
新条例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配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同时,为了便于追溯,还要求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新条例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保障食品可追溯,记录和保存进货、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贮存、销售、检验、召回和停止经营等信息,记录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其各门店应当建立总部配送食品台账,并可以现场提供企业总部留存的食品供货商的资质证明、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资料;网络食品经营者、网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电子进货查验台账和销售记录,记录和凭证的保存应当符合法定期限。
新条例还规定,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设立检验机构或者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对进入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要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提供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无法提供的,应当向市场开办者或者管理者申请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检验或者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不得进入市场销售,市场开办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及时处理,并报告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出现食品问题网络平台同样担责
对于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过期产品、不合格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需要加大处罚力度,只有打到疼处,方能在利益面前抵挡住诱惑。对此,新条例进一步加强了食品生产者与销售者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违法行为惩处,以此提高违法成本。
新条例规定,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如果餐饮服务提供者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条例规定:尚未构成犯罪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根据新条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或者未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制度的,且拒不改正的,将被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面临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同样,网络食品经营者未建立电子进货查验记录台账和销售记录的,或者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照规定标注产品信息的,且拒不改正的,也将被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会被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
根据条例,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网络平台一样要担责: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未履行管理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新条例还加大了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违法行为惩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未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工作的,将会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