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伴侣动物工作组收到志愿者爆料。11月20日,有网友在天津发现了一辆大型运狗车,报警后,天津市西青区辛口镇派出所出警拦截了车辆并暂扣了司机的行车驾驶证。可是,司机趁民警不注意开车跑了,一路狂奔到了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在吉林,有违反上位法的《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有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清理的《吉林省食用犬屠宰动物卫生检验规范》,还有耸人听闻的“犬类定点屠宰场”。
紧急报警:0431-110;市长热线:0431-12345;吉林朝阳永春派出所:0431-85037574
这些年,被热心群众和动保志愿者发现并报警的吉林牌照的运狗车有很多辆。2020年,吉林长春一运狗车从河北沧州行驶至高速彰武服务区,被热心群众拦下,双方报警。经执法部门核实调查,该货主行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属于“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运输动物的违法行为”,被彰武县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立案调查。
可以说,这些年被举报的运狗车,没有一辆是拥有犬只活体检疫合格证的,所以,对于吉AW4948这辆开往长春的运狗车,希望长春市农业农村部门、公安部门能够介入调查。
在志愿者的爆料中,我们提取到这样的信息:首先在吉林有《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和《吉林省食用犬屠宰动物卫生检验规范》。
2020年5月29日,农业部官网正式公布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明确规定了我国家养畜禽种类,目录中不包括猫狗。中国肉类协会副秘书长高观,在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我国并不存在所谓的养殖肉食用犬这个行业。”而《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中赫然出现着“食用犬”!
其次,在长春,竟然有“合法”的犬只屠宰场!
伴侣动物工作组通过爱企查检索“犬类定点屠宰场”、“家犬屠宰场”等关键词,竟然检查出几十个结果,这些“犬屠宰场”主要分布在黑龙江和吉林,在内蒙古、江西等地也存在,而且登记注册机关都是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要知道,售卖狗肉是违法的,理由如下:
③原食药监总局二司司长在首爱组织的取缔“玉林狗肉节”交流会上表示,吃自己家的狗的个人行为目前并不违法,但是只要经营买卖狗肉就是违法的行为。
④《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猫肉狗肉安全监管的处理意见》(深市监食〔2014〕8号)指出,国家尚未出台猫狗屠宰检疫规程以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屠宰后的猫狗肉不签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能成为猫狗等肉类无须检疫的依据。因此,在国家法律法规对此已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那么,要是有的地方对上级部门阳奉阴违呢?比如吉林,在《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中有“食用犬”的说法,而且吉林还出台了《吉林省食用犬屠宰动物卫生检验规范》。对此,2020年9月,有人向最高立法机关递交了《关于重新审查<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中将犬类纳入屠宰管理规定的请求》,指出《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中“食用犬”概念和《吉林省食用犬屠宰动物卫生检验规范》违反上位法。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规备案审查室的答复是,5月《畜禽目录》公布后,已经及时给各地方人大发出通知,要求清理地方立法中有关犬类屠宰的规定。
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吉林似乎并没有履行。我们没有看到废止《吉林省食用犬屠宰动物卫生检验规范》的内容,而在2021年5月修订后的《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中,“食用犬”依然在内。
什么是食用犬?我们不知道,吉林也没有说。但就通俗来讲,可食用的动物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农村部发布的目录),取得经营利用许可,完成检疫检验手续,三者全部具备,才可以用作食材。可是,出现在吉林运狗车上的狗,很多是宠物犬。
希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能够要求各地方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犬类屠宰场依法进行清查取缔。希望吉林省执行全国人大的要求,废止《吉林省食用犬屠宰动物卫生检验规范》,重新修订《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取消“食用犬”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