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消息,犹如一石击起千层浪,一场关于猫狗肉是否可以吃的“口水战”立刻展开,正方反方的论战热情恐怕有点出乎专家们预料。在一个信奉“民以食为天”的泱泱大国家,吃当然是头等大事,所以,论战焦点就集中在“吃”字上,是否可以吃成为两大论战阵营的分水岭;而与此同时,一个更加重要、更加需要讨论的词却被忽略了,那就是“违法”,食用是否违法,是处罚的前提。至于“违法”如何界定,激烈论战的双方倒有些忽略了。
我们知道,法律的功能是对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和平衡,立法本身就是各种不同利益甚至冲突利益的协调以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的过程。通俗地说,一部法律出台,是针对不同的利益诉求,用法律的形式制定出利益双方都必须遵守的规则,以实现利益和谐。
具体到《反虐待动物法》之“禁食猫狗肉”而言,其调整的应该是以下两种不同的利益诉求:即认同“违法食用猫狗肉”与反对“违法食用猫狗肉”,而不是认同“食用猫狗肉”与反对“食用猫狗肉”。论战双方的焦点应该是“违法”如何界定如何处罚的条款,而不是“可以吃”或者“不可以吃”的个人爱好、地方风俗、文化传统乃至非遗等等。法律不具备调整后者种种的功能。
至于什么是违法食用犬、猫或者销售犬、猫肉,这倒是应该好好讨论的。比如近二十年来贯穿南北的偷盗、贩运、买卖和残杀猫狗以供食用最终获取利润,已经形成颇具规模的产业链条,算不算违法呢?这个问题对于论战双方来说,应该都不难于回答。在铁路部门叫停运送猫狗后,这条黑色产业链又走向公路。近年来其引发的社会冲突不断升级,这就需要立法来调整冲突的利益关系,从而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和谐。
如果不将讨论的重点放在什么是违法怎样惩处违法行为,却非要将法律规定用于解决个人的饮食习惯等,这样的讨论注定是于事无补的;甚至还会导致南辕北辙:拥有不同利益诉求的双方永远找不到利益平衡点,则法律的“调整和平衡”功能也就难以实现。
还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不能指望一部法律解决现在和未来的所有的问题,道德、伦理、教育、文化等层面的诸多问题,不能一古脑推到法律的框架中解决。基于这种认识,我们说,《反虐待动物法》的任务是:对现实生活中以各种方式虐待动物的行为进行惩处提供法律依据,其中自然也包括以食用为目的采取残酷手段或者方式杀害动物。至于改变全社会对于动物的态度,有意识地尊重和保护动物的权利,这条路还很漫长,需要在道德、伦理、教育、文化、宣传等各个领域进行长期不懈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