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涉嫌盗窃的彭某某、涉嫌诈骗的刘某某和涉嫌偷渡的李某某在云梦县看守所羁押期间相识。今年1月,因犯盗窃罪曾六次入狱的彭某某刚一出狱,就与处于待业中的李某某一拍即合,“重操旧业”在孝感周边县市进行偷狗贩狗,谋取不正当利益。不久,彭某某又与“室友”刘某某取得联系,组成了三人盗狗团伙。彭某某先后分别邀约刘某某、李某某在汉川市、应城市、安陆市等地流窜作案。每次作案时,他们驾驶一辆套牌车辆寻找到目标后,通过弓弩向狗发射毒镖,然后将被毒死的狗只盗走。
2024年2月29日,安陆市巡店镇八里村村民李某某到当地派出所报案称自家土狗被盗。安陆市公安局同日立为行政案件,2月30日,安陆警方在孝昌县将伺机作案的彭某某和刘某某抓获,在审讯中深挖发现二人涉嫌盗窃罪,当即立为刑事案件侦查。与此同时,李某某也在汉川市落网。警方查明,从2024年1月3日至2月28日期间,彭某某等人通过上述手段盗窃犬类11起。其中,彭某某与李某某共同作案8起,与刘某某共同作案3起。被毒杀的狗既有乡村看家护院的土狗,也有市民豢养的名贵宠物犬。“毒狗肉”经粗加工后,通过地下销售渠道流向武汉市内多家餐馆,进而成为食客的盘中餐。
公开庭审盗狗案时,安陆、汉川检方均对被告人提出了盗窃罪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两项指控,法院依法予以采纳,考虑到三人具有累犯、坦白、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三被告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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