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D
赴中国永久居留的人员
中国公安部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F
赴中国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1.中国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
2.工作证明:由所在公司或机构出具的、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在职证明(应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从事工作及职务)。
G
赴中国登船的船员
1.SD、CDC、SID原件及复印件;
2.拟登船只所属船舶公司担保函;
3.船员所在公司介绍信。
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联程机票、车票或船票(日期需已确定)。
J1
常驻中国新闻机构(居留超过180日)的外国常驻记者
请向使馆新闻与公共外交处申请。
J2
赴中国进行短期采访报道(停留不超过180日)的外国记者
L
赴中国内地游客
注:如系首次前往中国者,须提供财产证明(二选一):
①银行存款:须提供银行证明信、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存款不少于200万缅币,存期不低于3个月);
②收入证明:由所在公司或机构出具,应包括职位、收入、公司印章及负责人签字;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附含股东名单等一整套资料)。
M
赴中国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1.中国境内贸易合作方出具的商务活动文件、经贸交易会请柬等邀请函件;
2.工作证明:如系自主经营,请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附含股东名单等一整套资料);如系聘用关系,请在上述材料之外提供所在公司或机构出具的、公司负责人签字的在职证明(应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从事工作及职务)。
申请多次签证条件:已3次(含)以上持用M签证赴华且无不良记录,申请时须提供曾用签证复印件。
Q1
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
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孙子女及外孙子女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
2.邀请人身份证件:如系中国内地居民,提供中国身份证件复印件;如系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提供中国身份证件及在内地居住证明(6个月以上);如系外国公民,提供护照及中国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多次Q2签证条件:所持护照出生地为中国的外籍华人及其配偶及子女,中国公民的外籍配偶、子女。
Q2
赴中国短期探亲(不超过180日)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R
中国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S1
赴中国长期探亲(超过180日)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如系赴华探亲,须提供:
1.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
2.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复印件。
如系私人事务,须根据领事官员要求提供有关私人事务证明材料。
S2
赴中国短期探亲(不超过180日)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
X1
在中国境内长期学习(超过180日)的人员
1.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原件及复印件。
X2
在中国境内短期学习(不超过180日)的人员
1.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2.办学许可复印件。
Z
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如赴华工作,须提交《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件复印件等;
如进行短期营业性演出,须提交:文化主管部门批准文书原件;《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