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礼仪大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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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契约之标的

一、本契约之标的以乙方在附件一所指定的项目为范围。

三、如因法院命令或法令规定,无法依乙方选择之火葬或土葬方式处理时,乙方得更改之。

第二条契约之对价

双方同意本契约之服务或商品之价格,如有增减应按附件所列价目表所定之价格计算之。如另行议价,甲方不得任意哄抬,亦不得巧立名目索取任何额外费用。

第三条服务质量之担保

甲方应担保履行本契约劳务之人应具有专业之技能、伦理与敬业精神。必不得提供妨害善良风气之商品。

第四条契约之终止或解除

一、乙方得随时终止或解除本契约全部或部分,但应给付甲方已完成服务之报酬,或已发生之必要、合理之交通费用。

二、终止时甲方未提供之劳务,甲方不得索取报酬。但因该项劳务所需之鲜花、时果或其它易腐败之商品,如已购买且放置于灵堂或乙方处所者,乙方应依附件一之价目表支付价款。

三、前二项之费用,均不得逾越本契约约定之总价额。

第五条乙方协助事项

乙方于甲方履行遗体接运服务时,应协助甲方完成,如因非可归责于甲方之事由,致使甲方无法履行遗体接运的服务时,乙方应自行完成。如因非可归责于乙方时,乙方得终止或解除本契约,但应给付甲方因遗体接运所发生之交通与人事费用,该交通与人事费用,不得超过约定价格。

第六条日程或程序

双方得于签订合约后,共同订定仪式之具体日程或程序等,以利甲方履行本契约。订定后乙方不得无故变更,如须变更而其变更增加额外费用时,乙方应自行负担外,甲方不得要求任何其它费用。

第七条疑义之处理

本契约各条款如有疑义时,应依消费者保护法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为有利于乙方之解释。

第八条仲裁或合意管辖法院

一、关于本契约或因本契约发生之一切纠纷,如双方合意于争讼前以仲裁方式解决者,得由__________仲裁。由双方各选一仲裁人,再由两选出之仲裁人,共推另一仲裁人,如不能共推时,双方得申请法院为之选定。

二、双方未以前项方式解决纠纷者,因本契约发生之诉讼,合意以乙方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九条未尽事宜之处理

立契约书人

甲方: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统一编号: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德昂族是中国西南边疆最古老的民族,具有悠久的文化历史,是中国人口较少、云南独有的民族之一。居住地域广阔,典型的小聚居大分散,是个跨境而居的民族。据2000年人口普查统计,中国境内人口20556人,主要聚居于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境内,芒市三台山德昂族乡为国内唯一一个德昂族聚居乡。

一、德昂族传统丧葬仪式

(一)入殓

死者亲戚在吊唁期间,要请佛爷前来诵经,若无佛爷,亦可请安长诵经,以超度亡魂。佛爷诵经,应从人死后至送葬前二三日内念完以下四本经书:第一本念《考当》经。经文是给死者指明所经道路,叫死者不能走上路,也不能走下路,要走中路。凡是盗匪出没之地不能走。有河过河,有桥过桥,给你的银子是作渡船的费用等等。第二本念《伙摊》经。经文内容是要求死者到阴间后,要好好过日子,不能存心害人。否则,将来转世时,会投生为牛马。第三本念《叶笼》经,第四本念《克干》经。这两本经是在送葬期间念,意思是要求死者安心地去。主要内容是:你所需要的财物、家具、穿戴、粮食都给你受用了。牲畜、锄头、镰刀和砍刀等工具也给你了,希望你好好地前去过日子,今后不要变成恶鬼回到家中伤害人畜,要保佑家中老幼平安,人畜兴旺等。

(二)墓地选择

墓地的选择是采取占卜方式,通常由本族中的年长者手持一枚鸡蛋抛掷在地上,如鸡蛋不破,则再选地方另掷;若鸡蛋打破了,则在该地开挖墓穴。潞西邦外德昂族的墓地选择方式与此基本相同,但占卜用具略有不同,不是用鸡蛋,而是用一只碗。碗中装满白米,上插一朵鲜花,然后将碗抛于地上,若碗破,表示该地吉利,可挖墓穴;若未破,则另选一地,直至碗破为止。

(三)出殡

出殡时,棺材小头朝前,大头朝后(即死人的脚朝前,头朝后),意为要亡魂向前走,不能倒回来。送葬队伍从寨子出发直到墓地,一路上要连续不断地呜枪,意思是通知土地神,有亡魂来了。棺木抬到墓地后,由一男子点着火把在墓穴边绕三圈,表示烧去穴内邪恶,接着将棺材放入,死者家属各捧一把土撤在棺木上,然后培土垒坟。

(四)七七超度

死者葬后7天,家人要为其超度亡灵,让其安心前往阴间,不要再留恋世俗,来危害人和畜。葬后的第6天的晚上,家人就要请佛爷或安长前往家中诵经,村寨远近的诸亲友亦前来参加凭吊,向亡灵告别。午夜,主人煮汤圆接待参加追悼活动的亲友,以表示丧葬活动圆满完成。第二天早晨,死者亲属抬着各种贡品、纸幡旗、小竹楼之类,前往佛寺烧化纸钱,再次听佛爷诵经超度亡灵。诵经毕,便将小竹楼焚烧于佛寺边丛林里,表示送别之意。从此不再上坟扫墓。

二、德昂族传统丧葬的类型

德昂族传统丧葬根据死者年龄分为三种类型:出殡前寨子的男女老少须根据死者的年龄为其搭建一幢用竹片编的,用纸剪出来的花样,贴上五颜六色画纸的篾片小楼阁(长2米,宽1米,高不等)。30岁以下的带一层以下的楼阁,德昂语称:“出海”;30岁以上至60岁之间带两层楼阁,德昂语称:“棉彭”;60岁以上的带三层以上最高级的楼阁,德昂语称:“盘山”。还制作许多触棍,让死者一路走好。并通过和尚为死者超度后才能出殡。

三、德昂族献佛不献坟

晚上,这对夫妇作了一个梦,梦见儿子回到家里说:“我走了三年,天天挨饿,直到今天晚上才吃到家里送来的饭菜!”责问父母为什么把他忘记了。夫妇俩非常奇怪,把长工叫来又骂又问:叫你一日三餐为儿子送饭,你往哪里送了?长工如实地告诉夫妇俩,一日三餐没少送过。但夫妇还是不相信,便要长工一起到坟墓去检查,果然,三年来,长工所送的饭菜堆积如山。夫妇俩又问昨晚是怎么送的?长工只好将昨晚的经过告诉了他们。夫妇俩深有感慨地说:“献坟不如献佛”。这消息传遍了整个德昂山,德昂族就再也不献坟了,需要为死去的人献礼和表达对祖先情感祭祀活动,统统归于佛教活动之中,寄托佛祖传递。人死后,要请佛爷来超度亡魂。葬后不垒坟,不祭坟,认为:“献坟不如献佛”。

四、丧葬习俗中的生态意识

受宗教道德的影响,在德昂族的观念中,世界上有上天、人间、地狱之界,拜佛敬佛是洗刷人的罪过,只有成为佛的爱徒,将来灵魂才能再生。德昂族村寨都有自己的佛寺、佛爷、和尚。这些僧侣的生活,除宗教节日的布施外,平时由寨内各户轮流供饭食;即便自家没有吃的,也要向别人借来供给佛爷、和尚吃。他们认为这是神圣的天职。人们去拜佛,每次都要敬献香蜡纸烛、鲜花和食物;有的还要捐功德,少则几角,多则几元。他们还喜欢买佛经,价钱越高越喜欢买,有的十几元,贵的达一二百元,出手从不吝啬。

德昂族认为凡是墓地,均有恶鬼栖息,那些鬼魂会伤害生灵和家畜,故平常不敢擅自闯入墓地,也不敢砍伐周围的树木,死者家属亦不再上坟地扫墓祭祀。待若干年后,墓地杂草丛生,已难以辨识。

德昂族丧葬习俗中的蕴含着生态意识。德昂族各寨子均有一块大小不等的公共墓地,一般设在半山坡上,德昂族人称其为邪树林或是坟山森林。寨中人死后集中埋葬于此处,不得占用耕地。死人埋葬后家人及亲友再也不去上坟祭祀,二三年后家人便很难记得原先的坟址。四五十年过去,便可在公共墓地上开荒、造林。这种丧葬习俗对于提高土地利用率、节约资源意义重大。另外,在德昂族群众的传统意识中,邪树林中的树木是不能任意砍伐的,否则,会被认为是很不吉利的。因而,坟山森林植被在这种传统意识的制约下,得到了有效的保护,这对防止水土流失、维护生态平衡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赵家祥.德昂族历史文化研究[M].德宏:德宏民族出版社,2008.

丧葬礼仪与孝道观念是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先秦开始,二者便有机地结合起来。古人把送死作为尽孝的极其重要的标志,《中庸》记载:事死如生,事亡如存,仁智备矣。儒家是孝道思想的主要倡导者,十分重视“孝”在丧葬中的作用。孔子有言日:“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孔子主张从精神上悼念亡者。他的孝道观,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作为孔子继承人的孟子和苟子,都是儒家孝道丧葬观的典型代表。孟子认为孝道是丧葬观的主体精神,主张厚葬就是为了讲礼尽孝否则即为不孝。苟子也十分注重孝在丧葬礼仪中的地位,他认为“厚其生而薄其死,是敬其有知而漫其无知也,是奸人之道”。在儒家几位代表人物的积极倡导下,两汉以后的历朝历代都奉行“慎终追远”。“事亡如事存”的儒家孝道丧葬观,认为孝莫重于丧。这种观念代代传承,如今已深深地植根于人们的思想之中。现今很多地方尤其是在广大农村地区,诸多丧葬礼仪仍然能凸现出较为浓厚的孝道观念。

(一)守灵

(二)哭丧

(三)二次葬

(四)满五七

(五)新七月半

“新七月半”是指死者下葬后的第一个农历七月十五这一天参加祭奠的都是死者的直系亲属。是一次小范围的祭奠。参加祭奠的人会携带一些礼物至丧主家中.数量较多的“纸币”是礼物中的重要一项。一般午餐过后的下午,大家会带上准备好的酒、菜、纸钱和鞭炮之类的物品来到坟地然后鸣放鞭炮,祭烧纸钱,并将酒菜泼洒在坟头。当然,一些女眷通常会象征性的嚎哭几声。当地习俗有将农历七月十五定为“鬼节”的说法,既然是阴间的节日。那么身在现世的子孙下辈为他们已过世长辈的第一个节日做适当的准备自然是义不容辞的。如果不按期操办。则可能会被民众斥为不孝之子。

(六)守孝

(七)坟她的选址与坟墓的维修

当地对坟地的选址是非常考究的,因为人们相信祖上坟地风水的好坏。将影响子孙未来的前途和命运。子孙如若升官发财,升学就业,家道中兴等,人们往往会迷信地认为其祖坟找到了一块风水宝地.用当地的话叫做“老坟葬得好”,“祖坟冒了青烟”。反之。也会归咎于祖坟的选址出了问题。坟地是风水先生当时选址的.但对坟墓的维修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有些家庭因受经济条件的限制.在死者下葬的当时不能将坟墓整理的非常讲究。但往后会慢慢弥补。如坟地的绿化,立碑,用砖、石块和水泥将坟墓加固等。如果出现坟墓长期失修或坍塌不修的情况。则死者的后辈将被冠以不孝之骂名,甚至连死者本身也会被咒骂一通.说其“没有下辈了”之类的话农村丧葬礼仪根植于中国传统的孝道文化观.其精华与糟粕并存,在社会发展和历史沿革下,既有其积极意义同时也存在许多不合理的因素。

(一)体现在丧葬礼仪中的孝道现的正面作用

首先,它有助于建立和谐的农村人际关系和良好的家庭伦理关系。在农村地区。一个大家族可以由很多个同姓支系构成,每个分支又是由众多个体家庭组合起来的。在日常生活中,各家顾各家的情形在事实上已非常明显。一般说来,“是否与现实生活中的实际利益有关常常决定了人们是否会继承或者珍视传统”。[2]flI]是说,当牵涉到个体家庭的实际利益时,人们往往不会顾及家族传统的.因此出现为某事互相争执不休以致于大打出手的情况并不少见。但当家族内部有丧事时,人们暂时会放弃对个人利益的追求.最大限度地将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葬礼之中。本来可能是兄弟反目、长幼无序的家庭此时往往会变得步调一致.更多地服从于葬礼的安排。因为此时谁也不会因平时的利益冲突而遭受公众舆论的压力。背上不懂礼或不孝的骂名。由此加强了农村大家族内部成员之间的情感联系.有助于增强农村社会凝聚力和传统的家庭伦理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与孝道观相联系的丧葬活动此时已成为一种消除社会矛盾的平台。

其次,它有助于在现实生活中倡导一种尊老敬老的社会风尚。从目前中国人口发展的总态势看。中国社会老龄化的速度惊人。据有关报道,现在已有1.43亿人超过60岁占13亿总人口的11%。超过85%的农村老年人没有社会保险,只能依靠家庭。就安徽的情况而言。“目前农村老年人口已占全省老龄人口的76%。今后几十年内。老年人口的数量将以年均3%以上的速度递增,至2050年。全省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将迅速增长到25.69%”。我国农村经济基础还相对薄弱,生活质量不高,同时缺乏良好的社会保障体系。因此,农村老年群体必将给家庭、社会带来沉重负担,如不能很好解决。将会带来一系列社会经济与文化难题.如城乡经济发展的严重失衡,社会伦理道德观的日渐沦丧等。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稳定。孝道思想的倡导就是要时刻提醒人们尊敬老人、爱护老人,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在衣、食、住、行等方面给老年人以全面的照顾。让他们健康长寿.使其老有所养。老有所终。

在人们的传统生死观中。人死后是有灵魂存在的,祖先灵魂的庇佑与否是其自身及其子孙后辈能否顺利以致黄腾达的标尺之一。人死后所到的另一个世界与现实世界是相似的。有自上而下的掌权者,也有贫富差距等等。对灵魂的信仰使得生者大办丧事以取悦死者,祈求平安。“即使那些曾在死者生前极为不孝的子女。这时也希望把丧葬仪式搞得隆重一些。显示他们还是很孝顺的,以求得死者的谅解.不至于遭受惩罚”。[4]这也是一种典型的“愚孝”观念。要改变这些思想观念,必须要解放思想。用教育的手段普及科学文化知识。逐步提高农民的思想觉悟和整体素质。

民俗是中华民族传统的文化心理和行为习惯的直接体现。丧葬礼仪作为中国传统民俗的一部分,农民和农村地区是其依存的主体和主要地区,因此,它对农村思想文化建设有重要影响。民俗有体现真善美和健康伦理道德的良风美俗。也有凸现假丑恶并束缚人们思想观念的卑劣陋俗。在当今农村文化建设过程中,要继承和发扬优良民俗,抵制和反对各种陈规陋习。

中国农村人口众多。农民知识水平低下,小生产者意识相对浓厚.相当一部分农民的文化生活就是在接受传统民俗文化。参与现实民俗活动的过程中逐步实现的。体现孝道观念的部分丧葬风俗。在很大程度上蕴含着风水迷信,鬼神观念等唯心主义的成份。因此,农民在参与丧礼的过程中,必然会受到其中一些不良思想的影响。另~方面,在中国传统文化传承的过程中,后辈文化往往是前辈文化的复制,前辈的价值观念。行为礼仪等均可能为后世所仿效,进而导致后辈自我意识、创新意识的缺失。故上一代在葬俗中所遵循的种种规范与禁忌很容易影nr~,J他们的下一代。继而这些规范又有被继续传承的可能。传承的内容,有优良的成份,但也有很多糟粕,如人死后的灵魂不灵观。坟地选择过程中浓厚的风水观等。这种传承性在文化建设水平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表现的尤为突出。败坏农村社会风气的同时。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也产生了诸多不良影响。

“事死如事生”的思想自古至今一直左右着人们的丧事行为。其主旨就是要求人们在对待死者的态度上要与生者等量齐观。对待长者的丧事要慎重,要严格按照丧葬礼仪的程序行事,这样才是行孝的最佳体现。如果子孙后辈为前辈举行的丧葬仪式过于简单。就会被民间社会舆论斥为“不孝”。其次,丧葬仪式的隆重与否,排场的大小,“吊丧”人数的多少及参与“吊丧”者的身份是死者及丧主社会地位及经济实力的重要体现。是衡量后辈对长辈是否“孝顺”,炫耀家族门风的标志。因此,不少地方在举行葬礼的过程中,讲究排场,相互攀比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浪费。这些观念的长期存在。必将不利于农村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阻碍农民思想观念的现代化进程。所以对这些不正确的思想要逐步加以改造。用简单文明的丧葬新风尚代替旧有的繁纹缛节。最后。诸如丧葬仪式中的二次葬俗。占用了农村大量的山林和土地。不利于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同时,将装有尸体的棺材停放地表,肌肉腐烂会产生大量的细菌,很容易传播疾病,不利于农民的身体健康,对农村聚落的空气质量也造成了严重污染。

社会转型时期,新风尚与旧习俗交替发展。因此要时刻教育人们树立科学发展观,根据时展的要求,积极引导民风,倡导农民风易俗,摒弃传统礼仪中的不良成分,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求和社会进步相一致的新葬俗。以进一步推进农村家庭伦理道德与思想文化建设。

[1]方百寿.安徽方庄的丧葬礼仪[J].民俗研究,1996,(2).

诞生、成年、结婚和死亡是人一生当中最重要的四个阶段,自原始时代形成的诞生礼、成年礼、婚礼和葬礼等人生仪礼一直流传至今,即使人类社会从原始时代进入新社会,即使因为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这些人生仪礼的内容会有所删减,人生仪礼却保存了下来。葬礼是人最后需要经历的人生仪礼,正所谓“礼者,谨于治生死者也。生,人之始也;死,人之终也;终始俱善,人道毕也。”死亡是人生的终点,所以不论是什么国家什么民族,葬礼对于人的意义是很重要的。本文主要通过描述先秦时期的丧葬仪礼中的招魂之俗,从而了解先秦时期的人们的灵魂观念。

一、《说文解字》中对“丧”“葬”二字的解释

《说文解字》中这样解释道,葬,藏也。从死在(读mang,三声)中;一其中,所以](读jian,四声)之。字形采用“死”作边旁,像是死者被埋在中;字形中的“一”表示死者身在其中,所以要培土植草掩盖他。

丧,即剩(读wang,四声)也。从哭从。丧,失去亲人。字形采用“哭、亡”会义。

《说文解字》对“丧”“葬”二字的解释,我们可以知道远古时期人们最初的那种对待死亡的处理方式,即这一时期的人们没有埋葬的习俗,《易经》曰:“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说的就是古代的葬法,是在人死后用厚厚的草木将尸体包裹起来,但是不进行埋葬,不用土来封尸体,也不种树作为标记。”这些都表明远古时期的人们在思维和情感这一方面比较单一,并没有很强的思维能力和丰富的情感。从《说文解字》对“丧”字的解释,我们可以知道远古时期的人们在身边的人死后虽然也会哭,会伤心,但是他们并没有想到不掩埋尸体,会让逝去的人的尸体遭到动物的蚕食或者在野外腐烂生虫等破坏,让逝者的灵魂不能得到安息。他们也没有想到不把尸体用土封起来,也不用树来作为标记,这样逝者的后人如何去找到自己祖先的埋葬之地,如何祭拜自己的祖先。

而我们所知道的以棺椁为葬,大约是在夏商之际才出现的葬俗。但是夏商时期的墓葬和以前一样依然“不封不树”,墓而不坟,不起坟堆,而只与平地齐,但是,至迟在商代已经出现了墓上建筑。就以上描述来看,随着人的思维和情感的不断的发展和丰富,丧葬仪礼也在不断完善和丰富。

根据古代礼书的记载在先秦时期已经形成了比较具有体系的葬俗,但是因为整个先秦时期包括了夏、商、西周、春秋、战国这几个时期,而夏商周时期正是社会从野蛮时代向文明时代迈进的阶段,新旧交替,野蛮与文明的碰撞之下也导致了不同时期的葬俗各不相同,本文不再详细列举古代礼书中对各个时期葬俗的叙述,而是通过对先秦时期的“复”仪式的叙述进一步探讨先秦时期人们的灵魂观念。

二、先秦时期丧葬仪礼中的“复”仪式

“复”即招魂,是丧葬仪礼中的第一个过程,周代的丧葬仪礼中就对“复”仪式进行了描述。首先对于病危而无望康复的人一定要居于正寝,家属守候于其旁,再用质地很轻的絮丝放在临终者的口鼻上查验是否断了气息,最后为死者进行招魂的仪式,称为“复”。

在我看来“复”分为两个部分,人死后,通过查验死者是否还有气息和进行招魂这两个部分组成。其实就是希望通过这两个部分使死者能够死而复生,所以招魂的仪式才被称为“复”。只有经过了“复”的仪式,死者的丧葬仪礼才能进入到下一个仪式当中。

“复”也体现了先秦时期人们的一种灵魂观,而这种灵魂观与原始社会的人们的灵魂观念相同。在原始社会人们因为社会科学技术水平的落后和文化的落后,对自身的梦境、影子等现象无法解释,从而产生了人具有灵魂的观念。

对这种人具有灵魂的观念,弗雷泽曾经这样描述道,“如果人活着并且行动,也是因为人体里面有一个小人或者小动物使得他行动。这个动物体内的小动物,人体内的小人,就是灵魂。正如动物或人的活动被解释为灵魂存在于体内一样,睡眠和死亡则被解释为灵魂离开了身体。睡眠或睡眠状态时灵魂暂时的离体,死亡则是永恒的离体。如果死亡是灵魂永恒的离体,那么预防死亡的办法就是不让灵魂离体,如果离开了,就要想法保证让它回来。”而周代在人死后的进行“复”这种仪式,其实就是想法保证让死者的灵魂回到身体中。所以才会有关于“复”的具体描述,即“‘凡复,男子称名,妇人称字’,拿着死者的衣服,站在山麓或屋顶上,面向幽冥世界所在的北方,拉长声音呼叫死者的名或字,叫他的灵魂归来。招魂者有的还要历数别处皆不可去的理由,劝灵魂返归。”正因为这样“复”其实也有着希望死者死而复生的含义。

三、先秦时期的“复”仪式蕴含的灵魂观念

“复”仪式的两个部分分别是:1.人死后,查验死者是否还有气息;2.进行招魂。

在这里招魂者通过拿着死者的衣服,站在高处呼喊死者的名字,其实就是希望用死者熟悉的衣服来吸引死者灵魂的注意,让死者的灵魂认出他熟悉的衣服而回到自己的躯体里面。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到周代的人们认为灵魂是有形体的可以离开躯体自由活动,所以他们才会认为通过招魂仪式可以让灵魂回到躯体中,让人重生。

在原始时期人们因为科学技术的落后,而认为人的做梦、生病和死亡都是因为灵魂离开自己的躯体而形成的,认为只要人是由灵魂和躯体两个部分构成的,而只要灵魂不离开躯体人就不会死。所以先秦时期丧葬仪礼中的“复”仪式当中反映出的就是在人类社会由野蛮时代进入文明时代的混合时期,人们的灵魂观念依旧是在延续着原始社会的灵魂观念。

【参考文献】

[1]许慎[汉]撰,许C[宋]校定.说文解字》[Z].中华书局,1963

丧葬礼仪是中国古代“五礼”之中的凶礼。民俗研究者认为,丧礼是人生四大礼仪之一。中国丧葬礼仪体现了古人对人牛的思考,它反映了一个时代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状况,是一种社会文化的积淀。

中国的丧葬礼俗起源于何时呢据资料显示,最迟在旧石器晚期,小国出现了丧葬礼俗。考古发现表明,当时最为常见的习俗便是在死者身上或身边撒些赤铁矿粉,希望死者重生。这种风俗成为当时最重要的葬礼之一。新石器时代,墓葬中出现了许多生产工具,人们希望死后的人能够继续使用,灵魂不灭的思想进一步发展。

夏商周时期,丧葬中的孝道观念逐渐发展起来。这一时期,出现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厚葬,人殉、人牲习俗登峰造极。丧葬礼节的系统化和完整化,大致在周代已经完成。有学者指出,“丧葬之礼节,皆整顿于周。”丧礼成为古代“五礼”之一。

春秋战国时期,中国传统的儒家丧葬礼仪逐渐形成。这种儒家丧葬礼仪形式隆重繁琐,等级森严,其基本程序有32项。此一时期,坟丘墓和“陵”逐渐兴起,棺椁制度进一步发展,墓上建筑和陵园规划制度进一步完善,更加丰富了丧葬礼仪的内涵。自此,中国丧葬礼仪随着社会的发展而逐渐确立下来,成为中国历史上一个历代王朝都很重视的制度。

厚葬之风盛行时代

人体而言,中国古代历经了几次厚葬之风盛行的阶段:秦汉、隋唐、明清。

中国山现第一次厚葬是在秦汉时期,该时期是中国历史上厚葬最为盛行的时期,帝王陵墓最为壮观。秦始皇陵依山而建,气势磅礴。这个开帝王陵墓之先河的皇陵占地约2.5平方千米,坟丘呈方形,边长350米,高43米,陵园两侧,有秦始皇诸公子、公主的殉葬墓,埋葬陶俑、活马的从葬坑,以及摹拟军阵的兵马俑坑等,更有上百座的刑徒墓陪葬。至两汉时期,丧葬礼仪有了进一步发展。墓穴中增添了艺术色彩。汉代,烧窑技术特别发达,砖或石头代替了先前的木料,成为墓室修建的主要材料。权贵之家,多在坟墓前坚立墓碑,上刻墓主生平事迹。随葬品中有实物,也有仿制品的“明器”,少数财阀也把大量的金银、艺术品(如金缕玉衣等)埋入地下。马王堆长沙国丞相车大侯利仓墓和满城中山靖王刘胜墓便是典型。秦汉时期,随着儒学地位的确立,儒家提倡的3年之丧制度也得到推广,随后各代基本沿袭这一制度。

隋唐时期,民间盛行厚葬之风,七七斋、风水、归葬等习俗流行。丧葬礼仪在这一时期逐渐被制度化、等级化、法制化,趋于完备和成熟。隋唐墓葬的高贵等级往往与墓主身份贵贱高低成正比。这一时期的墓葬中往往放有彩绘陶俑,墓壁上绘青龙白虎,墓穹顶上绘口月星辰。唐后期,随着战争与社会动乱,这种豪华排场的墓葬便消失了,墓道改为竖穴,墓室规模缩小。唐代的社会思想、社会文化杂糅周边民族文化,兼容并纳,形成“大唐精神”。少数民族的丧葬受唐风俗的影响,有汉族的丧葬礼仪模式,但也不乏有自身的礼仪风俗,如叶蕃的大葬,回纥、南诏的火葬等。

明清时期的丧葬礼俗基本沿袭了唐宋的风格。据史料记载,明代丧葬礼仪的制定依据《仪礼士丧礼》,参考了唐代的《开元礼》和南宋的《朱子家礼》,确定了官吏和庶民的丧礼程序,颁行天下。清代丧葬礼仪与明代相仿,没有大的变化与起伏。但满族保留着某些本族葬俗,至清末,随着民族融和,满汉丧制基本趋向一致。这一时期,自帝王至民间,丧葬中都透露出一种奢靡之风。明万历帝定陵耗银800万两,清雍正帝的泰陵耗银240万两,慈禧太后的定东陵耗银227万两。随葬品更是不计其数。民间丧葬亦有奢靡之风。清乾隆时,杨锡跋在《陈明米贵之由疏》中讲到丧葬之风,铺张现象不仅出现在通都人邑,连荒郊僻山的农民也染上此习。民间厚葬、堪舆风水、佛事等大为盛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儒家孝道观的加深,明清时期的丧葬礼仪逐渐从注重地下设施转为注重地上装饰,追求美观的效果。有学者指出,明清时期,“民间普通百姓的随葬品,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均要超过唐宋时期。”

薄葬思想的推广时期

俗话说:物极必反。在厚葬风气盛行时代的空隙中,还穿插了那些反对厚葬礼俗、注重社会实际的思想。薄葬思想在战乱的岁月里尤为突出。

魏晋时期,社会动乱,战争频繁,经济遭到破坏。厚葬之风止,薄葬盛行。曹操和曹丕成为薄葬之风的先行者。据《三国志武帝纪》记载,曹后,遗令:天下尚未安定,未得遵古也,葬毕皆除服,其将兵屯戍者,皆不得离屯部。有司各率乃职,敛以时服,无藏金玉珍宝。曹不死后,皆按照曹操的遗令进行薄葬。晋沿袭曹魏之风,崇尚薄葬。据史书记载,东晋时期,皇室的葬礼基本实行薄葬。在帝王的带动下,士大夫间遗命薄葬蔚然成风。

魏晋时代的薄葬风气和当时的社会经济有关。频仍的战争和政权的短暂性导致了社会经济的不稳定。从一定意义上讲,薄葬风气是当时的世人不得已而为之的事情。薄葬风尚还与当时的薄葬思想有关。魏晋时期,道教和佛教的思想流行于世,形成了典型的魏晋风度。许多名人雅士想超脱世俗,表现出与常人不同的风范。人们的思想异于以往,力求通脱。薄葬思想是对先前厚葬思想的一种“反叛”。随着薄葬的盛行,相墓术、佛事、虚葬、招魂葬、归葬习俗盛行于世。

据有关学者考证,在社会经济相当繁荣的宋代也出现了薄葬的社会风气。宋代的丧葬习俗,在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相对快速发展的基础上,受到佛教、道教和民间迷信习俗的影响,再加上正在形成体系的理学以及周边少数民族的影响,与前朝有所不同。虽然处在太平盛世,社会财富相对富足,但“薄葬”之风成为时人倡导的士流风俗。宋朝士大大,如宰相王旦、范仲淹、宋祁、欧阳修、司马光、程颐等,均极力反对厚葬。南宋官府制定的“丧葬令”,规定棺椁内不得安放金宝珠玉,不准用石板作为棺椁和建造墓室。

宋代薄葬思想也促进了“火葬”这一丧葬形式的发展,据史料记载,有宋一代是我国火葬最为盛行的时期。北宋的汴京及河东、南宋的两浙路等地都是火葬流行的地区。火葬的流行与当时佛教世俗化、贫民少地或无地的社会现象有关,也与当时的佛、道思想及周边少数民族思想有很大关系。火葬形式省钱、省时,省力。虽火葬对于儒家丧葬礼仪有很大冲击,但始终没有超越土葬的程度。大量的纸币和纸质的明器在宋代丧葬和祭祀仪式中山现,代替了部分实钱和陶瓷明器。

丧葬礼仪的淡化

1殡葬礼仪习俗的影响

1.2殡葬礼仪习俗的变化历程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殡葬礼仪习俗经历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从《易系辞下》中记载原始社会的“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到儒家思想中礼制的建立。西周时把丧礼列为五礼之一,对每一个人的殡葬都以“礼”的形式来规定、限制。到唐代,殡葬礼仪以制度和法律的形式被规定并沿袭下来。在礼仪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原始社会的氏族墓地,西周时期的五服制,汉朝的墓祭之风,唐代的三教合一形式,宋代的简葬薄葬形式,等等。民间丧仪是以儒家礼制和历代丧制为依据,根据各地的风俗习惯和当时的社会风尚进行了增删、演绎转变而成。[5]中国传统的丧葬礼俗大体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战国时期,中国古代的丧葬礼俗已基本具备,以“礼”的形式规范下来。秦汉时期的丧葬礼仪大体上继承春秋战国时的丧葬礼仪制度,而且趋于隆重化。以西汉中期为界,分为前后两个阶段,中期以前的贵族大墓多位土坑直穴木椁墓;中期以后用陶质明器取代实用的贵重器物随葬,是中国古代丧葬礼俗的一次重大变革。[6]

魏晋时期,由于国家战乱频繁,礼仪大体与汉同,只是采用薄葬,丧事从简,也符合当时的社会状况。《三国志》魏书文帝纪中记载,魏武帝曹操于建安二十三年为其预选寿陵时下令:“因高为基,不封不树”。魏文帝曹丕更是废除了陵寝制,取消上陵礼仪。他以“古不墓祭,皆设子庙”为由下令废去其父“高陵上殿屋”,使“车马还厩,衣服藏府”。北朝时,丧葬礼俗汉晋兼并,最有特色就是渴葬,古礼称死者未及葬期而提前埋葬,《公羊传隐公三年》:“葬者曷为或日或不日,不及时而日,渴葬也。”南朝同魏晋丧葬礼仪差不多,但在皇陵建筑上还是比较规范。

一、哈尼族丧葬礼俗的哲学思想

哈尼族认为,人死了,但是逝者的灵魂没死,这一灵魂会到另外一个世界继续生存,成为祖先魂。在祖先的聚居地,祖先魂的生活和生前是一样的,生前需要的一切他们也需要,像活着的人一样生活。所以,在哈尼族的丧葬活动中,逝者的亲人要为死者创造一切可以创造的条件,基本上要和生前一样。“事死如事生”的思想也就由此产生。

“事死如事生”,哈尼族认为,人的死亡这种现象不仅仅是一个人生命的终结,而且,更重要的是它可以使活着的其他宗族成员产生对永生强烈无比的渴求。死亡只不过是一种肉体的消亡,死者的灵魂还活着,因此,哈尼族丧葬习俗主要还是针对那些不会死亡的逝者的灵魂。死者肉体的消亡,是早就已经熟悉得不能再熟悉的音容笑貌的消失,是早就已经成为习惯的朝夕相随的感情的泯灭,是一件十分需要悲恸的事情,但当死亡已成为无可挽回的事实以后,哈尼族考虑的更多的还是死者的灵魂将怎样在另一个世界生活。灵魂不灭观念也就贯穿于哈尼族丧葬礼俗的整个过程。这种自然与生命合一、生死合一的思想,奠定了哈尼族丧葬活动中的“祭死祝生”的哲学思想。

哈尼族历史上也曾一直沿袭火葬习俗,据清乾隆《开化府志》卷9载:“窝尼丧无棺,吊者击锣鼓摇铃,头插鸡尾跳舞,名曰洗鬼,忽饮忽泣三日,采松为架,焚而葬其骨,祭同牛羊,棕扇环歌,拊掌踏足,以钲鼓芦笙为乐。”这就是古代哈尼族先民丧葬舞蹈表演的历史情形。

哈尼族人对生命的达观认识,对祖先的虔诚崇拜,把丧场变成传统文化的课堂,变成本民族团结互助的最佳见证,淡化了彼此的隔阂、纠纷,化解了恩怨,增加了彼此之间的理解、信任和友谊,进一步增强了个人、家庭、村寨内群体或家族之间的凝聚力,同时折射了该民族热情善良、乐观开放、进取上进的民族精神。

二、哈尼族丧葬礼俗的主要程序

哈尼族认为:人的生命是天神赐予的,人一旦吃完了天神赐给的粮食,生命也就告终,人就会死去。尽管经过世俗的冲击,现在的丧葬习俗虽然部分有所变化,但都以哭丧、送魂或指路、看风水、择吉日下葬为主要内容。主要程序有备寿衣、接气、浴尸、报丧、备丧、哭丧、纳棺、办丧、送魂或指路、吊丧、出殡、择墓地、埋葬、清屋、叫魂、守灵。

三、哈尼族丧葬礼俗多维的民俗功能

“通过礼治加强血缘纽带的系结,从而保持整个社会的整合与巩固,是中国传统社会行之有效的治世之方……它对于血缘宗法特性的社会结构是一项不可缺少的稳固与修复机制。”①死亡――家族宗族成员的丧失,必然会给家庭组织造成缺损,造成家庭之间关系的失衡乃至紊乱,然后产生重新分配家庭财产的问题,甚至导致亲属情感的震动,造成家族成员心理很大创伤等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都需要通过某种方式某种手段去合理妥善地加以解决和弥合。正是由于这种道理,哈尼族的丧葬礼俗不仅作为适应性习俗能够保留下来,而且还获得了更为礼教化、程序化的发展,在社会生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哈尼族的丧葬礼俗,尤其是“莫搓搓”葬礼,走过了漫长久远的历史年代,至今依然有着旺盛的生命力,这正是因为它具有团结宗族、教化伦理、传承知识等多维重要的积极功能,对于本族本村本寨和家族的全体成员,尤其是对其中的年轻成员有着这样那样的潜移默化的积极作用。

(一)整合社会关系的作用

哈尼族的丧葬礼仪还是化解家庭之间、宗族之间恩怨的契机。“人死众人哀,不请自然来”,哈尼族村寨里有丧事发生,在发出举行丧礼的消息后,主动上门帮忙的比比皆是,有亲戚朋友、街坊邻里。而且,可以从处理死人后事的帮忙的人的多寡看出死者家庭成员的为人处世和平时的人脉关系,平时为人和气,与邻友善,来帮忙的人就多;相反,来主动帮忙的人会少。老人离世,需要办理的各项丧葬事务繁多,诸如布置灵堂、招待亲友、后厨事务、抬棺出殡、挖墓坑堆坟茔等,并不是请几个人就能做好的。如果丧家平日与邻人斤斤计较,为一些乱七八糟的事偶尔有点隔阂,有丧事时这样的邻居一般是不会主动登门帮忙的,但这时如果丧家需要帮忙上门去请的话,让其帮忙,说点好话,邻居还是会欣然应允,两家就有可能因此冰释前嫌,复归于好。这时是丧家先让对方有了“下楼梯”的机会,只要丧家去请了,村社里的人基本上都会来帮忙,总之要给死人面子。所以,不管你平时和别人什么关系,只要丧事期间能与人和好,以后两人或两家又是很好的互助关系。

(二)伦理教化的功能

除了有助于民族思维和习惯的养成外,哈尼族的丧葬礼俗对伦常秩序的维护也起着促进作用。哈尼族是一个聚集而居的民族,且已经养成了一定的习惯和特点,家族或宗族在村社的各项事务中和平日的社会活动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丧葬礼仪这种群体性很强的活动中,以血缘家族为纽带,已经成为这个民族核心价值观的核心,即尊长敬老。一旦老人在家庭里去世,村社里的老人们就会进行集体性商议,为丧葬礼仪的顺利举行指导、监护。这样,哈尼族社会里的这些习俗和习惯还有禁忌一方面可以使宗族家庭成员相互信任,互相帮忙,巩固了血缘纽带的联系;另外,可以使“以大为大”“以老为尊”的这些辈分思想深入人心,让后代遵从敬畏,无形中就把家族里辈分大小权利的意识传播开来。

(三)文化传承的功能

从人类的传播史来看,哈尼族丧葬歌谣、“指路经”等口头传播应该在文字传播之前。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使这种民间口头文学的传播融入了更多的自觉因素,人们开始有目的地创造这些口头文学,并寻求有利、有效的渠道,以此达到影响他人、传承文化的目的。哈尼族的丧葬歌词就属于典型的口传文化,尤其是“哭丧歌”“指路经”“送魂经”等。“摩批”③就是哈尼族口传文化的传播者,其受众是参加葬礼的男女老少,整个歌唱的进行过程就是哈尼族口传文化的传播过程。它选择丧葬这样一个场合和时机,在丧家各路亲朋好友云集这样一个日子来传播,对于宣扬本民族的历史文化,维护自身的民族特征以及学习借鉴其他民族先进的文化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注释:

1、婚姻习俗:我国婚姻习俗有几千年悠久历史,特别经过封建时代的演变与丰富,形成一整套婚俗规范。就我国民族的婚俗现状来看,我国婚姻目前至少有以下几种礼仪,即求婚、合婚、相亲、订婚(过小节)、完聘(过大节)、定婚期、迎聚、拜堂、婚宴、合卺、闹房、归宁。这些程序联系起来构成了完整的婚礼。

2、丧葬习俗:人死为丧,为死者举行一定的安葬仪式称为葬。不以礼仪的葬叫做埋。丧葬礼简称丧礼、葬礼。丧礼的程序一般有停、奔丧、挂孝、坐夜(守灵)、入殓、吊孝、出殡。现代丧葬礼仪有下面一些

我们得承认,中国人确实是世界上最为死人操心的民族。隆丧厚葬是中国殡葬传统中最大也是最怪的特点,这一传统至少可以追溯到三千五百年前的殷商时期。据考古发现证实,自新石器时代起,厚葬之风便绵延不断,早在孔子之前就已存在至少达千年之久,前后经历了商周、秦汉、唐宋和明清四大。也就是说,厚葬观长期统治着中国人的丧葬行为,隆丧厚葬一直是中国人丧葬的主流。隆丧厚葬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墓地要精心选择风水宝地,墓室和棺椁要极尽奢华之能事,随葬品要尽量丰厚体面,丧葬礼仪要隆重而不厌其烦。我国厚葬之风的兴起与盛行,原本是起源于古人的灵魂不灭的观念和对祖先的崇拜,汉代及其后历朝历代统治者出于自己的目的对儒家孝道观念病态推崇,使得隆丧厚葬得以畸形发展。

一、中国人厚葬与孔子的关系

从严格意义上说,中国人的厚葬与孔子无关。中国人的厚葬制度早在孔子之前就已经形成并相当完备,厚葬之风在商周时期已经达到第一个,用人殉葬、用人祭祀的习俗曾经登峰造极。丧葬礼节的系统化和完整化,在周代已经基本完成。到了孔子生活的春秋末期,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厚葬已近尾声。

如果一定要说厚葬与孔子无关,似乎又有点说不过去。儒家思想统治了中国两千多年,怎么能说厚葬之风盛行与儒家的这个老祖宗没一点关系呢?

孔子传承并发展了古今之礼仪,把孝道与对父母的丧葬、守孝之礼紧密结合并传承了下来。此后,中国传统的儒家丧葬礼仪在后世统治者的引领倡导下更加完善。这种儒家丧葬礼仪形式隆重繁琐,等级森严,其基本程序据统计有三十二项之多。秦汉时期,坟丘墓得以保存,“陵”逐渐兴起,棺椁制度进一步发展,墓上建筑和陵园规划制度进一步完善,更加丰富了丧葬礼仪的内涵。自此,中国丧葬礼仪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而逐渐确立下来,中国后代王朝对此都很重视。随着儒学地位的确立,儒家提倡并执行的三年之丧制度也得到推广、沿袭。因此,两千多年来中国的殡葬活动中始终大量使用着儒家丧葬礼仪形式,贯穿着儒家所倡导的“孝道”精神。

儒家孝道文化强调对父母“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事死如事生”,并将它提高到“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的社会治理高度(《论语》)。由于从春秋战国时代开始,历代统治者大力提倡,对哀子顺孙的行为积极表彰,“孝”在人们的思想观念中已经成为一种值得夸耀的荣誉感,而在行“孝”的过程中却出现了严重的偏差:人们把表现孝道的方式与崇尚奢侈浪费的风气结合到了一起,错误地或者说片面地认为“孝”就是要在丧葬祭祀中用丰富的物质形式和隆重而繁缛的丧葬礼仪来体现。这样,儒家的孝道观就为中国社会崇尚丧葬,乃至逐渐演变为隆丧厚葬提供了一种堂而皇之的理论根据,也正因为如此,《淮南子汜论训》也说:“厚葬久丧以送死,孔子之所立也。”

统治者不仅是隆丧厚葬的带头人,而且是火葬的阻挠者。佛教进入我国后,很多信佛之人采取了火葬。火葬本是一种节俭的丧葬方式,但是它和统治者倡导的孝道文化相抵触。唐律专设《残害死尸》条文,规定若焚烧、肢解尸体,照斗杀罪减一等,而斗杀罪轻则流刑重则死刑;若毁坏尊长尸体,则照斗杀罪处刑,那就会有杀身之祸。(《唐律疏义》卷十八)宋太祖建隆三年下令禁止火葬:“近代以来,率多火葬,甚愆典礼,自今宜禁之。”(《续通典礼典》)可是百姓中依然有人我行我素,比如山西人,他们还将骨灰撒于水中。南宋时民间火葬有愈演愈烈之势,屡禁不止。(顾炎武,《日知录火葬》)明太祖也曾严令禁止火葬,给违反者治以重罪。清朝同治时法律规定不许毁坏亲尸,违者处死。为了解决穷人的丧葬用地问题,北宋起就有了漏泽园,就是在国有土地上设置乱葬场,无处下葬的尸体均可葬于此处。虽然统治者采取各种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火葬的盛行,然而大量的佛教丧葬礼仪却还是与儒家丧葬礼仪逐步混合普遍使用起来。

儒家的殡葬伦理思想显然只是后人隆丧厚葬的理由或借口而已,因此把儒家的殡葬伦理思想简单地认定为隆丧厚葬的罪魁祸首显然是不科学的。

二、厚葬薄葬斗争无止境

人生不带来,死不带去。在厚葬之风盛行的同时,薄葬的斗争一直就没停止过。

厚葬作为弊风陋俗,早为有识之士所认识,并致力于对它的抵制。先秦的思想家墨子就严厉抨击厚葬久丧“非圣王之道”,赞同古代圣王葬埋之法:“棺三寸,足以朽体;衣衾三领,足以覆恶。以及其葬也,下毋及泉,上毋通臭,垄若参耕之亩,则止矣。”(《墨子节葬》)杨朱也说:“古语有之:‘生相怜,死相捐。’此语至矣。”“相捐之道,非不相哀也,不含珠玉,不服文锦,不陈牺牲,不设名器也。”列子还编排了一个“晏平仲问养生于管夷吾”的故事来说明养生送死之理。列子借晏婴之口表达自己对待丧葬的态度:“既死,岂在我哉?焚之亦可,沉之亦可,瘗之亦可,露之亦可,衣薪而弃诸沟壑亦可,衮衣绣裳而纳诸石椁亦可,唯所遇焉。”(《列子杨朱》)法家代表人物韩非提倡死者:“冬日冬服,夏日夏服,桐棺三寸,执丧二日。”(《韩非子显学》)

帝王之中也不乏简葬薄葬的实践者。汉文帝虽然修建了陵墓,墓中仅有一些如陶器、粮食之类不值钱的陪葬品。他对死后的礼仪安排更是简单之极:只准戴孝三天。这三天中人们结婚、饮酒、吃肉、娱乐照旧。亲人不许赤脚跳地地哭;孝麻长三寸即可;不许百姓哭丧;家人只准早晚哭叫几声;戴孝三十六天算满孝。除了夫人,所有宫女一概送回家。一切照临丧节哀、办丧从简的原则。汉景帝也是如此。汉文帝的陵墓也因而无人盗掘。遗憾的是,文、景二帝的后代子孙没能把这样的节俭方式继承下来。

汉武帝在位时大修陵墓,预备了大量的陪葬品,当时就有人与他唱对台戏。那时有个叫杨王孙的,家有千金,他叮嘱儿子在他死后裸葬,即把尸体装在布袋里,入土时抽出布袋,使的尸体直接埋入土壤中。他说:丧礼应该有,但是现在的人厚葬做得太过分了,所以“吾以裸葬,将以矫世也”。他裸葬是为了改变恶风劣俗,惊醒世俗庸人。他还谈到厚葬有两大害处,一是生者让财富随死者下葬,很多不久腐烂了,这对生者死者都没好处,不过是俗人比阔气罢了;二是厚葬引起盗墓之事,致使先人遗体遭到毁坏、暴露,这才是真正的不孝,若薄葬就不会有此事。裸葬让身体与土地直接接触,可以“反真”。杨王孙死后,儿子就为他实施了裸葬。(《汉书杨王孙传》)

魏晋时期,战争频繁,经济萧条,薄葬盛行。掘了许多古墓的曹操和曹丕成为薄葬之风的先行者。曹操担任济南相时就明令“不准厚葬”。曹前,遗令:“天下尚未安定,未得遵古也,葬毕皆除服,其将兵屯戍者,皆不得离屯部。有司各率乃职,敛以时服,无藏金玉珍宝。”曹操下葬时穿的就是死时穿在身上的有补丁的旧衣服,陪葬品也少而简单。曹丕死后,也按照曹操的遗令进行薄葬。晋代沿袭曹魏之风,皇室的葬礼基本实行薄葬。在帝王的带动下,士大夫间遗命薄葬蔚然成风。魏晋时期,道教和佛教思想流行,许多名人雅士对待丧葬都表现出与常人不同的风范。

宋代也以薄葬为主。宋朝士大大,如宰相王旦、范仲淹、欧阳修、司马光等,都极力反对厚葬。南宋制定的“丧葬令”规定:棺椁内不得安放金宝珠玉,不准用石板作为棺椁和建造墓室。可也有人言行不一。他们把死者简单装殓,放在家中,或者寄存在寺庙等场所,等上几年甚至一二十年才掩埋;如果客死他乡还要送回老家祖坟所在地下葬。这就是停丧不葬。这个怪胎居然也成了一种习俗,唐代就已出现,宋代形成规模。杜甫便是一例。两宋盛行停丧不葬,究其原因,一是迷信风水,图求吉利;二是想厚葬而缺钱,等日后发达了再葬。此风清代到达极盛。

薄葬早于厚葬产生,相对于厚葬存在,有它存在的绝对价值,但它却没有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由于统治阶级的强力干预,薄葬尤其是火葬始终只是作为厚葬的对立面而延续着,抗争着。

随着西方文明传入,中国的丧葬礼仪受到严重的冲击,民国时期的丧葬习俗呈现出新旧杂糅、中西合用的特点,一些新式的丧葬礼仪逐渐被中国人接受。随着科技和医学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中国的丧葬礼仪呈现出由繁到简的趋势。影响中国数千年的丧葬制度消亡,有千年历史的火葬和公墓成为现代丧葬的主要形式和场地。与古代相比,现代世人的知识结构和思想观念已发生了深刻变化,无神论思想使许多人开始注重生前的价值,而对身后之事不再过多费心。如果说古代丧葬礼仪是活人对死者所尽的一种孝道的话,那么现代人更注重把这种孝道表现在生前,而非死后。

[1]秦明月,鲁岳主编.中华文学名著百部(第17―19部).新疆青少年出版社,2005.9.

[2]司马迁.史记仲尼弟子列传.新疆人民出版社,1996.3.

葬前礼仪

告丧,主要是把死讯知会亲人或族人。台湾各地的少数民族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彰化地区,“人死,结彩于户,鸣钟舁尸,诣亲属之门,各酹酒其口,抚摩再三,志永诀也。既遍,然后归家,瘗之。”若某些少数民族的土官死亡,其告丧仪式更为隆重,还需游尸社内,以知会族人或社人。而其他人告丧,则与土官之死有所区别,一般不能举尸而游。即“余番有丧,悉如土官,惟不敢游尸耳。”从告丧仪式中反映了台湾少数民族的封建等级观念比较强。

告丧后,一般是进行洗尸装饰。洗尸的目的,大概是让死者干干净净地走向另一个世界,这也是对死者一种尊重与悼念的方式。台湾有些少数民族以干尸的方法替代。有谓其“人死,以荆榛烧地,刳尸烘之,环匍而哭,既干,将归以藏。”类似的干尸处理方法,虽为原始,也是一种注重环境卫生的办法。台湾少数民族盛行室内葬,葬式较为开放,在台湾的湿热天气下,若尸体不进行干尸处理,容易腐臭,势必污染生活环境,危害生者的身体健康。

易服,即给死者换上送终衣服。内地对这方面比较讲究。台湾少数民族对此并无严格规制。或以兽皮裹尸,如鹿皮等。这种以兽皮殓尸的习俗,显然与中原传统的习俗相悖。古代有“殓葬忌裘”的习惯,这是受佛教来世转生之说的影响,意思谓死者穿着兽服上西天,来世投胎会成禽兽之辈。

出殡,台湾少数民族一般以死者所遗衣物、杂物随葬。北路诸罗番大武郡等社,“父母死,服白衣,守丧三月,尸瘗厝边,富者棺木,贫者草席,或鹿皮衬土而殡,生前杂物,俱殉其半。”也有以生产工具或作战工具随葬。嘉庆二十一年,曾有汉人开垦番地,与番人发生;中突,相持不下,后汉人攻杀番人,番人逃入深山,“得番串鼻熟牛数百,未出串野牛数千,粟数百石,器物无数。闻社中风俗,番死以物殉葬,乃发掘番百余,每得枪刀各一。”

跳丧舞

台湾少数民族出殡之时,多有歌舞之戏,让死者入土之前尽情与亲人享受人间欢乐。花莲县阿美族就有所谓“跳丧舞”。“尸体安放后,遗族及来吊丧亲友均起立而向死者作跳丧舞。舞步歌调皆单纯,反覆跳唱。死者父母不参加跳丧舞。”嘉义地区少数民族,“临丧则将死尸扶出庭中,群番歌舞以为戏,以赠死者,既毕,哭泣悲哀,将葬之日,视家贫富,分一半物业为葬费。”葬前载歌载舞,反映了台湾少数民族十分重视葬前礼仪。

丧后礼仪

但是,台湾少数民族的丧服定制一般没有严格的规范,有些地区的少数民族甚至没有丧服之制。台东地区少数民族,“死无棺殓,以布缚扎其身,并以其生平所有器物,如刀枪、手钏、钉带、番珠之类,附于身旁,掘地埋于居室,之后及旁左右,惟埠南及木爪等社,则缚其手足为一团,就室内挖一圆洞坐而埋之,顶覆以锅,盖以石板,加土于其上,不知为丧服。”

台湾少数民族则多以黑青之布为丧服。噶玛兰地区,“熟番近亦备棺木,一社之中往吊焉,但制服不以素而为青。”北路诸罗番新港诸社,“番死曰马歹,不论贫富,俱用棺埋厝内,以平日衣服器皿之半殉之,丧家俱著色,以示不变。”又有彰化地区少数民族,“父母丧,无衰,衣皂,略如海青,腰有劈帧甚繁,云自荷兰相传而然。然斜束一幅白于肩臂,妇人以麻染红黄色,多刺为纹,缝贴衣背,早时青布束腓,至是亦加刺纹其上,属者色稍淡。丧服最重,披发,皂布裹其头面,止露两目,怜尽乃除,如汉人之卒哭也。”

也有不制丧服,披布以代。北路诸罗番诸罗山诸社,“丧服披布于背,或绊乌带于肩,服三月满。夫死,妇亦守丧三月即改适,先告父母,后自择配,与新港等社期年除服,先后择配不同。”表明了台湾少数民族,虽然其聚居活动范围不大,而其丧服之制则缺乏统一与规范,反映了其文化开放与交融,尚缺乏凝聚统一。

其居丧之制也无严格的标准,显得较为随意松散。如新竹县少数民族,“居丧七日,剪其发,用乌布巾蒙头,仍与死者同居一室,周一月而后,移居别处,葬后不设柱,不致祭。”

守丧期

或有节制饮食,不举炊火。淡水地区少数民族,“既葬,家人及舁丧者三日不出户,不舂不歌,所亲供给饮食。”台东地区,“南路则丧立不出,人入穴之,则垂头不言语,三、五日不等,北路则其家一、二日,不举作炊,饮食皆亲邻馈之。”

一、晋城市丧葬习俗略观

晋城市(古称:泽州、凤台)位于山西省东南部、太行山南麓的一个山间盆地,自古就有较为繁缛的丧葬习俗,《凤台县志》载:“丧礼俗尚奢糜,又多泥阴阳之说,淹柩不葬。自含敛以至下窆,品物c灵、穷极华炫,民间初丧鼓吹延至六七日不绝声,积习难反。陶知州自悦依绅庶名分次第酌定丧仪期限,葬埋俗尚少减。”[ZW(DY]参见《凤台县志》,乾隆四十八年本,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翻印,1983年版,卷三。]从《凤台县志》对晋城市民间丧葬习俗的记载,可以看出晋城市对丧葬礼仪的重视由来以久,且当时被称为“鼓吹”的民间音乐在丧葬仪式中已是重要的一项内容。

“丧葬仪式音乐作为生存在信仰体系中的仪式音乐,蕴含着仪式背后丰富的文化价值观。”[ZW(DY]参见陈华文《丧葬史》,上海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在晋城市民间丧葬被视为最重视的一种人生礼仪,而八音会这种民间吹打乐则是丧葬仪式音乐的基本形式,葬礼中大部分仪式活动都是在八音会的导引下进行,丧葬仪式中的八音会音乐活动所蕴涵的音乐文化价值也因而显得具有特殊的研究意义。

二、丧葬仪式中的八音会――田野描述

李桂香老人1917年5月生,2006年12月16日去世,享年89岁,无任何职业及社会工作,是一个传统的全职家庭主妇。老人生有三男儿女,有孙男10人、孙女11人,重孙男3人、重孙女2人,子肆较多颇受家族后辈敬重。老人寿终正寝,其丧葬仪式在当地称为:“喜丧”,故而程式尤为隆重而庄严。

三、丧葬仪式中的八音会功用

“仪式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1)作为动物进化过程中的组成部分;(2)作为限定性的、有边界范围的社会关系组合形式的结构框架;(3)作为象征符号和社会价值的话语系统;(4)作为表演行为和过程的活动程序;(5)作为人类社会实践的经历和经验表述。”[注:参见闵学勤《仪式的实践理性与文化理性――对瓯镇寿礼仪式的人类学考察》一文,《广西民族研究》,2004年第4期,第27页。]丧葬仪式的社会、文化意义同样体现在上述几个方面,在仪式活动所构筑的话语体系及文化场景中,表述着人们对生死、礼仪、伦理、宗族等问题的特定认识和独特表述。“在仪式的整个过程中,表演活动和场景、实物都是表达或表现意义的手段。一个仪式,就是一个充满意义的世界,一个用感性手段作为意义符号的象征体系。”[注:参见薛艺兵《仪式音乐的符号特征》一文,《中国音乐学》,2003年第2期,第5页。]

在现代化的都市中,古老的孝礼习俗、繁缛的丧葬礼仪、传统的鼓乐喧阗在表面上都仿佛与时代格格不入,但究其实质而言,丧葬仪式及其音乐之所以能具有如此强大的生命力,与其在社会文化中发挥的功用密不可分。诚然,任何音乐文化都有相应的功用,这一点不言而喻,但对仪式音乐而言,其社会功用则更加鲜明、突出。八音会在丧葬仪式是非常重要的,没有八音会参加的丧葬仪式在当地几乎不存在。从出殡仪式正式举行之时,几乎所有的仪式活动都有八音会的参与。当然,在丧葬仪式的多数祭仪中,八音会还是作为仪式活动的副属品,起到为丧葬仪式做音乐伴奏的作用。

除了作为丧葬仪式的衍生艺术在音乐形式上受到限制和规约之外,八音会在丧葬仪式中发挥着更多积极的、必要的作用,总体看来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人神皆娱的审美对象

在丧葬仪式中八音会首先作为最有利的工具被用于人、神及阴、阳的互通。当人们需要与未知的世界与他们所谓的神沟通时,他们常常会使用音乐语言进行表达,希望通过音乐祈乐神明实现对未来的无限寄托和向往。八音会的【朝天子】【迎仙阁】【青天歌】等丧葬仪式专用曲牌,及《祭灵听经》《八郎探母》《设灵堂》等上党梆子折子戏的演出,即体现出对亡魂的祭奠与敬畏之意。人们显然意在通过这些人文意味浓厚的音乐娱乐神灵、安抚亡魂,其娱神之功用与意图昭然若揭。

2、丧葬仪式的音声符号

丧葬仪式中八音会的功用还在于,为丧葬仪式作音乐伴奏,渲染情绪、传导信息。从音乐的发展史上看,音乐确实是人们表达情绪的一个重要手段,而且有了音乐的宣告许多重要的活动才显得更加意义重大。民间音乐更是这样,人们很少单纯从娱乐的目的出发演奏音乐,所以,只要听见八音会的锣鼓喧闹当地人就会直觉地意识到,一定是有什么重要的事情发生了。进一步,从潜意识中已形成的音乐记忆来判断出,原来是有人去世了。在当地葬礼中没有八音会的参与,让亡者悄无声息地走向另一个世界,被视为对死者的极大不敬和不孝,是社会伦理所无法容忍的劣行。

基于上述原因和条件,八音会的音乐已经成为丧葬仪式中不可缺少的一项要素,成为一种特定的丧葬仪式音声符号,并通过无数次地演绎和强化与丧葬仪式融为一体。

3、丧葬仪式的行为符号

“就如人类学在异文化中挖掘理性,最终发现土著也能思考一样,在现代人精心筹备的一场仪式中,理性随处可见。”[ZW(DY]参见闵学勤《仪式的实践理性与文化理性――对瓯镇寿礼仪式的人类学考察》,一文,《广西民族研究》,2004年第4期,第29页。]在晋城市民间的丧葬仪式中,各种代表丧葬信息的行为符号随处可见,如:以黑、白、蓝三色为主要色调的灵棚、孝子的孝服、贴于丧葬主人家门口的蓝色对联、花圈及纸扎的各种祭品、亲友家属富有程式性的哭丧声……,都是在人们对传统丧葬仪式形成的深厚文化记忆基础上的理。

“丧堂死亡的压力是巨大的,而生命原始的活力也是巨大的。从击节动声的一唱三叹,到酣畅淋漓的舞步雄姿,都显示了生命战胜死亡的必胜信心。生与死,静与动,虚与实,阴与阳、红与白,悲与欢、理想与现实、哭声与歌声无不显示了丧葬结构力学的动态平衡。”[ZW(DY]参见齐柏平《土家族丧葬仪式音乐的模式研究》一文,《黄钟》,2006年第3期,第92页。]各种行为符号在丧葬仪式的动态平衡中,都井然有序地发挥着其结构作用,其间八音会也成为丧葬仪式中的重要行为符号。在各项重要的葬礼环节如:移材、迎供、转祭、起灵中,八音会无可替代地成为仪式活动的引领者,她昭示着仪式的起、承、转、接,用演奏的行为与形式,填充着丧葬仪式中的行为缺失,协调着丧葬仪式的结构平衡。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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