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找法网提醒您,题目写上户口迁移申请书即可,申请书的内容首先要写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比如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民族、常住详细地址、身份证号等,接着写明迁户口原因、需要迁户口的对象及其基本信息,并说明你和对方的关系,以及迁户口后是否同在一地生活,写明具体的想把户口从何处迁到何地,最后署上申请人姓名和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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