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记者黄丽青通讯员余莉芳缪芳艳
2020年4月,吴某某承接为建宁县某造纸企业供应造纸原料纸夹板业务。吴某某从江西南城购买杉木、杂木等生产、制作纸夹板。在加工过程中,吴某某使用枯死松木锯成板条,用于制作纸夹板。吴某某未办理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证,且在明知江西省南城县是松材线虫疫情区的情况下,将400副纸夹板从江西运至建宁县交货,被建宁县林业执法大队查获并将纸夹板扣押。
经鉴定,发现纸夹板中的松木携带有松材线虫。经专家进行松材线虫病疫情危险性评估,认定吴某某违规调运染疫松木制品(纸夹板)的行为完全具备引起松材线虫传播蔓延的条件,有引起重大植物疫情的危险。
松材线虫病是松树的一种毁灭性病害,号称“松树癌症”。在自然条件下松材线虫病可危害松属植物45种。松树一旦感染该病,最快的40天左右即可死亡,如不进行人工干预,三五年便可摧毁成片松林。
建宁县检察机关指控,吴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在未办理植物检疫手续的情况下,将感染重大植物有害生物的森林植物产品(含有松材线虫的纸夹板)调运进入建宁县,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危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最终法院以吴某某犯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4000元。
检察官释法
什么是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
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修正案(七)》将《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第一款原条文作了两处修改:一是将“违反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修改为“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使该条的适用范围由过去只适用于“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扩大到“境内”所有动植物防疫、检疫。具体是指:违反有关动物疫情管理规定的行为,如瞒报、谎报动物疫情;违反规定处置染疫动物、产品、排泄物、污染物;违反有关动物检疫管理规定的行为,如违反规定运输染疫、疑似染疫、疫区易感、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及其制品;藏匿、转移、盗掘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染疫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运输、屠宰、加工动物、动物产品逃避检疫等行为。二是对追究刑事责任增加了“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的情形。
日常生活中还有以下行为可能涉嫌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1、将未经检疫的生猪及其制品跨境运输、贩卖。2、购买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销售。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将《立案追诉标准(一)》第五十九条修改为:[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应予立案追诉。
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处置疫区内易感动物或者其产品,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处置因动植物防疫、检疫需要被依法处理的动植物或者其产品,货值金额二万元以上的;
(三)非法调运、生产、经营感染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林木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或者森林植物产品的;
(四)输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的禁止进境物逃避检疫,或者对特许进境的禁止进境物未有效控制与处置,导致其逃逸、扩散的;
(五)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出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的动物疫病或者植物有害生物后,非法处置导致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流失的;
(六)一年内携带或者寄递《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所列物品进境逃避检疫两次以上,或者窃取、抢夺、损毁、抛洒动植物检疫机关截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所列物品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本条规定的“重大动植物疫情”,按照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认定。
检察官提醒:
我国对动植物防疫、检疫有严格规定,不允许任何人有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行为,一旦触犯法律将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遵守法律法规,勿存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