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留学生学习期间的出勤率至少必须达到80%
这方面法律的具体规定是这样的:
(一)该留学生入学的学校在得知该生的出勤率不到80%后,必须向该生发出所谓的“第20条通知”(因依据澳联邦《海外学生教育服务法案》第20条出示该通知而得名),学校如果隐瞒不报则要受到相应的惩罚或制裁;
(二)留学生在该通知出示日起的28天内必须本人持护照到移民部门报到;
(三)移民官将与该学生面谈,要求其说明并出示导致出勤率不到80%的理由和证据,如理由适当,证据确凿,签证可以不予取消。如理由适当,证据不足,或理由不当加证据不足,则移民官必须取消其学生签证;
(四)如果该学生在第20条通知出示日起28天内没有到移民部报到,则该学生签证在第28天结束时自动被取消。
这里特别要请家长注意的是,由于是法律的规定,因此即使是私立的语言学校、高中、预科学校和学院也都必须要“依法办事”。据我们从移民部学生签证处了解到的情况,大多数学生在接到学校发出第20条通知后,其结果为所持有的学生签证被取消。
第一,一旦收到第20条通知后必须马上引起充分重视,而不是等到签证取消后再去对待。因为什么是缺课的正当理由、什么不是缺课的正当理由,法律上都有详细的规定,必须了解清楚,有的放矢、胸有成竹地去见移民官。同样,什么样的证据有用,什么样的证据无用也有讲究。比如病假条,注册的西医出具的才有用,中医出具的病假条则常常没有任何作用。
第二,学生变更住址须及时告知学校。法律上,学生签证附有一个条件,该条件要求学生:
(一)如该生是在海外拿到的学生签证,则必须在入境7天内将自己的住址告知学校;
(二)如变更住址,则变更后7天内须将新住址告知学校;
(三)如变更学校,则在接到新的录取通知书7天内将变更学校事宜告知原入学的学校。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学生没有将变更的住址通知学校或是因为任何其它原因学生没有及时收到第20条通知,则签证取消后,该“没有收到”不能作为推翻签证取消决定的理由。所以,必须保证任何时候都能及时收到信件,即使是回国过春节或探亲时也一样。有些学生人在海外时签证被自动取消,因为没有收到第20条通知。按照法律规定,该生可在签证被取消后28天内向移民部提出内部行政复议,如过了这28天,有再好的理由,移民部也不再理睬了。这就好像是法院发的传票,你如果没收到,后果可想而知。正因为如此,才会有留学生在中国度假结束,在返回登机时却被告知签证已被取消的事情发生,那种惊讶、尴尬、焦急可想而知。
第三,及时在学校记录并随时从学校了解自己的出勤率
第20条通知由移民部起草好样本,放在学校需密码才能进入的网站内。一旦通知发出,在学生收到通知的同时,移民部也收到电子版复印件。这样,即使是由于学校记错了或算错了出勤率,移民部还是要照章办理,毫不留情,给学生留下很大的麻烦。
第四,尽量不要让学生在学习期间请假回国探亲
第五,身体不舒服,一定要看病开假条
学习期间遇到身体不舒服,即使是像头疼肚子疼这样的小毛病,也要到医生那里去看病开假条。只要说清楚因身体不适需要休息,无法上学,一般西医都会开具假条,再向学校请假。第二天将假条交给学校,并一定自己留个复印件,以备查考。这个病假条是挽救出勤率的唯一方法。原创:OzStudy.com
二、必须满足学校要求的最低学习表现
对学生签证的另一项法律规定是留学生必须满足所在学校所要求的最低学习表现,如果学校认为学生没有达到最低学习表现,学校就必须出示第20条通知。至于什么是学校要求的最低学习表现,依照有关法律,完全由学校自己决定。比如说,不少学校将学生在某一学期50%以上的课程不及格定义为不满足最低学习表现。也就是说,学生被学校录取后,也可以因为成绩不好而被出示第20条通知,从而被取消签证。这其中容易被疏忽的是,不少学校一般不会在第一学期就因为学生在该学期50%以上的课程不及格而出示第20条通知,如果学生周围的同学也有课程不及格,学生很容易麻痹大意,在之后的学期中如果还有50%以上的课程不及格,学校才会出示第20条通知,但那时学生的记录已经很难看,成了“累犯”,再要“平反”则困难重重。
澳大利亚留学网公司建议如果你感觉学习太吃力,要尽快选择专业的公司帮助安排转课程或者学校,切不可以麻痹或者死要面子,导致后面被动。
当然,学生成绩不好,有的是因为不用功,但也有不少是因为所选课程不适合。曾经有一名北京重点高中来澳留学的学生,家长因考虑让她学完后移民方便,硬逼着女儿学会计。结果女儿学得非常辛苦,三年课程六学期有四个学期课程通过率不满50%。学校出了第20条通知,移民部将其学生签证取消。这个例子说明,子女在澳选课,一定要适合子女本身的志趣,不可单纯考虑日后的移民。其实即使是考虑学成后移民,也有许多专业可选,无需一窝蜂地学会计。这不但是对澳大利亚教育体制的误解,也是对澳移民法的曲解。
四、切忌递交假文件
《澳大利亚移民法案1958》第103条和第109规定,如发现签证申请中有假文件,即使签证已经签发,也可以随后被取消。假文件主要有三种:假学历,假雅思成绩和假工作经验。这里需要记住的是,假文件一旦递进了移民部(包括澳驻北京使馆、驻上海、广州、香港领馆),便是无法改动的历史记录,多少年后,它还在那里制约着递交者。
有些学生为了报读学校需要,在办理留学手续时递交了假学历证书,其后如果移民部门一旦需要其出示所提供的学历证书的认证,就出现了问题,有的甚至只能是“一假再假”。有些学生递交了假“雅思”成绩单,结果被学校发现后中断学业,报送移民部,或者即使进入了大学,但因为实际英语水平太差而跟不上课,最终还是无法满足最低学习表现的要求。
五、签证到期一定要去续签
有个别学生,非常懒惰,签证都要到期了也不去延期。根据移民法,如果过期超过28天才去续签,就被认为是unlawfulcitizen,28天内必须要遣返回国,并且3年内不允许回澳洲读书。
六、学生签证被取消后的补救措施
学生签证持有者的签证被取消后如果本人没有离开澳大利亚,而其同时又未持有其它有效签证,此人即成为所谓的“黑民”(澳移民法称“非法非公民”),如不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就有可能被关进移民拘留中心,并被递解出境。能够采取的主要应对措施是到移民复议庭MRT(MigrationReviewTribunal)去寻求行政复议,通常也叫MRT上诉。
MRT是由澳联邦移民法设置、独立于澳联邦移民部之外的法律实体。它有权审理并决定移民部对学生签证予以取消的决定正确与否。如果它认为移民部取消签证的决定是正确的,它可以确认移民部的决定。如果它认为移民部取消签证的决定是错误的,它有权推翻移民部的决定,将取消的签证发还给原签证持有人(前提是如果该签证不予取消,在MRT做出决定的时候还继续有效)。
MRT内部的政策,对签证取消的申述案例会进行相对快捷的处理。但是,就法律来讲,MRT和移民官一样,受移民法、移民条例及移民政策的约束。所不同的,MRT的审案人员多数为律师出身,与纯公务员的移民官相比,对法的理解、把握和运用要深入、透彻、全面和明了得多。正是在这个时候,哪怕只是移民官取消签证时的程序性错误,只要辩论得恰到好处,都有让MRT将取消的签证发还的可能。
另外,2010年3月27日,澳大利亚移民局出台了移民法修正案,加强对留学生的签证管理(3.27澳洲学生签证补充条例,/html/yiminkuaixun/2010/0412/6053.html),所以在澳的留学生朋友如果有任何行为不端,签证都可能被取消。
如果在成绩、出勤率方面有问题的同学,不管你是否办理了转学,请确保:
1.在回国前千万要检查一下自己的签证:检查签证是否被取消了,否则一旦离境,就丧失了MRT上诉的权利。
如果学生回到国内才发现签证被取消,那么会被移民局限制3年内不允许入境。要想回澳洲,需要满足:
A.重新递交学生签证申请,准备担保金、雅思等材料,递交到Adeladie移民局学生签证处
B.收到申请后,Adelaide移民局一般会发信要求解释为何3年限制入境可以被豁免;除非可以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学校或者移民局存在过失、或者申请人本人有意外的不可抗的因素来说服移民局,否则一般无法豁免。申请豁免的过程长达3-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