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续)第222号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农业农村部开展“三减一优”行政审批服务便民活动,修订了“出口农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重点保护或者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野生植物审批”等30项(含48个小项)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农业农村部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农业农村部

2019年10月14日

农业农村部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14日

实施日期:2019年10月14日

发布机关:农业农村部

远洋渔业审批服务指南

1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远洋渔业审批项目编码:17026

2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农业农村部负责的远洋渔业审批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内容。

本指南适用于远洋渔业审批项目。本事项审批对象为企业。

3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4审批依据

4.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颁布实施,2013年第四次修订)。

4.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1987年10月14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10月20日农牧渔业部发布实施)。

4.3《远洋渔业管理规定》(2003年农业部令第27号公布)。

4.4我国签订的双边渔业协议(协定)及我国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渔业公约、协定或协议。

5受理机构

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

6决定机构

农业农村部。

7数量限制

批准作业船数受我国签订的双边渔业协议(协定)及我国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渔业公约、协定或协议规定的作业渔船限制。

8申报条件

8.1在我国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括海洋(远洋)捕捞。

8.2拥有符合要求的适合从事远洋渔业的合法渔业船舶。

8.3具有承担项目运营和意外风险的经济实力。

8.5申请前的3年内没有被农业农村部取消远洋渔业企业资格的记录;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申请前的3年内没有在被农业农村部取消远洋渔业企业资格的企业担任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记录;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或船长没有被农业农村部列入远洋渔业从业人员“黑名单”。

9申请接收

接收单位: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渔业窗口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传真:010-59191808

10申请材料目录

10.1企业所在地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并出具正式公函(原件一份),中央直属企业直接报农业农村部审批。

10.2企业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和条件、项目组织和经营管理计划、已开展远洋渔业项目的情况等)。

10.3《申请远洋渔业项目基本情况表》。

10.42名主要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10.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0.6到他国专属经济区作业的,需成立合资或独资公司(中方控股51%及以上)并提供商务部门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需同时提供他国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入渔的证明(复印件)、我驻项目所在国使(领)馆的意见(复印件)。

10.7渔船有关材料

10.7.1拟派渔船属制造、更新改造或购置的专业远洋渔船,需提供农业农村部《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原件);属更新改造渔船,需同时提供原船《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国际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注销证明》及《渔业船舶注销/中止登记证书》(复印件);属非专业远洋渔船(具有国内有效渔业捕捞许可证转产从事远洋渔业的渔船),需同时提供国内《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属进口渔船,需同时提供国家机电进出口办公室批准文件。

10.7.2所有渔船需提供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国际渔舶安全证书、国际渔船安全证书的设备记录簿、船位检测证明(中国远洋渔业协会开具),总吨位400以上的渔船需提供船上油污应急计划;总吨位1000以上的渔船需提供渔业船舶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险保证证书。(以上均为复印件)

11办理基本流程

11.2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审批方案,按程序报签后办理批件。

11.3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渔业窗口办结。

11.4流程图

12办理方式

网上提交申请材料,需提供纸质材料的同步报送。

13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14收费标准

不收费。

15审批结果

予以许可的,出具《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审批通知》。

不予许可的,出具《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审批办结通知书》。

16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相对人寄送加盖农业农村部印章的《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项目审批通知》正式文件。根据申请人要求,选择在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领取或以邮寄方式送达。

17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17.1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7.2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时,将进行更严格的审查。

17.3收到《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审批办结通知书》之日起,申请人可以在60日内向农业农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8咨询途径

现场咨询: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渔业窗口

19监督投诉渠道

网上投诉:农业农村部官方网站—政务服务—行政许可投诉

办公地址: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

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附录: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常见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答

申请远洋渔业审批项目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农业农村部企业资格证书编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传真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国家(地区、海域)

外方合作单位名称

入渔方式

作业类型

船员人数

主要捕捞品种

计划派出渔船数

渔获物销售方向

计划派出渔船船名

所有人

国籍

船舶类型

建造完工日期

船长(m)

功率(kw)

总吨位

经营管理人员姓名

职务

学历

年龄

从事远洋渔业经营管理经历

本人保证上述情况真实有效,并代表本企业保证遵守《远洋渔业管理规定》。企业负责人签字:年月日(盖章)

注:渔船和人员情况表格不够用时可另加副页。

常见错误示例

1.《申请远洋渔业审批项目基本情况表》中所填内容与申报材料中体现的信息不一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船国籍证书》《渔船检验证书》未在有效期内。

3.新建、改造、进口、购置渔船首次申请远洋渔业审批应提供《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原件和复印件,并在“证书办理情况”签章。

4.仅提供纸质申请材料,未同步在网上申请。

常见问题解答

1.何为远洋渔业?管理范围如何界定?

答:远洋渔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到公海和他国管辖海域从事海洋捕捞以及与之配套的加工、补给和产品运输等渔业活动,但不包括到黄海、东海和南海从事的渔业活动。

2.申请远洋渔业审批项目,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有哪些程序?

3.办理远洋渔业审批项目收费吗?

答:不收费。

项目编码:17027

重要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服务指南

项目名称:重要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项目编码:17027

本指南规定了农业农村部负责的重要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内容。

本指南适用于重要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项目。

本事项审批对象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4.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颁布实施,2013年第四次修正)

4.2《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1年第4号公布,农业部令2005年第46号修订)

4.3《我国现阶段不对国外交换的水产种质资源名录》《我国现阶段有条件地对国外交换的水产种质资源名录》《我国现阶段可以对国外交换的水产种质资源名录》。

无数量限制。

8申请条件

8.2经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

9禁止性要求

9.1申请人不得进口未经生态安全评估审查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水产苗种。

9.2申请人不得出口《我国现阶段不对国外交换的水产种质资源名录》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水产种质资源。

10.1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签署审查意见。

10.2水产苗种进口需提供材料:

10.2.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动植物苗种进(出)口申请表》(原件)。

10.2.2进口合同书或意向书(复印件),如为外文文本,则应同时提供中文译本(复印件)。科研单位提供科研任务合同(复印件)。

10.2.3养殖证(水产苗种生产单位还需提供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0.2.4无进出口权的申请人,需委托有进出口代理权的单位代理,并提供代理协议(复印件)。

10.2.5申请报告(内容包括进口目的和用途,进口水产苗种的生物学特性、原产地生态环境、引进地疫病情况、申请人技术力量和隔离场所情况等)(国内首次进口需提供)。

10.3水产苗种(水产种质资源)出口需提供材料:

10.3.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动植物苗种进(出)口申请表》(原件)。

10.3.2对外提供水产苗种(水产种质资源)的品种说明(出口种类(中文名、拉丁文名)、数量、规格、出口国家及出口交换条件等)。

10.3.3对外提供水产苗种(水产种质资源)的原因说明。

10.3.4水产苗种(水产种质资源)买卖合同或者赠与协议,如为外文文本,则应同时提供中文译本(复印件)。

10.3.5养殖证(水产苗种生产单位还需提供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1申请接收

12办理基本流程

12.2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审批方案(国内首次进口需送全国水产原种与良种审定委员会审查评估),按程序报经审批后办理批件。

12.3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渔业窗口办结。

12.4流程图

13办理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递交申请材料。

14办理时限

15收费标准

16审批结果

予以许可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动植物苗种进(出)口审批表》。

不予许可的,作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

17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相对人颁发加盖本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专用印章(农业农村部进出口种畜(禽)审批专用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动植物苗种进(出)口审批表》。根据申请人要求,选择在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领取或以邮寄方式送达。

18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18.1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8.2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时,将进行更严格的审查。

18.3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办结通知书(不予许可)之日起,申请人可以在60日内向农业农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9咨询途径

20监督投诉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动植物苗种进(出)口申请表

□仅作为种用物资证明□作为进口免税审批表

进(出)口单位

××××××(全称)注:“××××××”为必填项

××××××(详细地址)

××××××

进(出)口口岸

×××

(尽量填手机号)

国外供种单位

××××××(与合同一致)

进(出)口国家(地区)

进(出)口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货物(品种)名称

类别

单位

数量

使用(种植)地区

最终用途

备注

中文名称

拉丁学名或英文名称

×××××

××

总外汇额(美元)

折合人民币数额(元)

进(出)口目的和用途

×××××××××××××××

进(出)口单位的基本情况

(注:此栏为申请进(出)口的苗种数量符合进(出)口单位实际生产能力需要的说明)

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意见:

农业农村部审核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盖章)

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监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动植物苗种进(出)口申请表》中所填内容与申报材料中体现的信息不一致。

2.国内首次进口水产苗种申请报告内容不全面、数据不翔实。

3.《养殖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未在有效期内。

4.进口合同或意向书为外文文本,未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1.重要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项目,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有哪些程序?

2.申请重要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可以不经过省里审核直接向农业农村部申请吗?

答: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六条规定“水产苗种的进口、出口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请先向你单位或个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其审核同意后报农业农村部审批。

项目编码:17028

猎捕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服务指南

项目名称:猎捕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本指南规定了农业农村部负责的猎捕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内容。

本指南适用于猎捕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项目。

本事项审批对象为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4.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2017年1月1日起实施;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

4.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年9月17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0月5日农业部令第1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4.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1999年6月24日农业部令第15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0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11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2019年4月25日农业部农村令2019年第2号修订)。

9.1申请人有条件以合法的非捕捉方式获得申请捕捉对象或者达到其目的的。

9.3根据申请捕捉对象的资源现状不宜捕捉的。

10.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原件)。

10.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教学、科研单位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

10.3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的,需提供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调查、监测等计划或任务书(复印件)。

10.4因人工繁育需要捕捉的,需提供《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复印件)。

10.5因国际交往捐赠、交换需要捕捉的,需提供当地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或者外事部门出具的公函(原件)。

12.2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审批方案(必要时送农业农村部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种科学委员会评审),按程序报经审批后办理批件。

4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不超过2个月)。

予以许可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不予许可的,作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相对人颁发加盖本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专用印章(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的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根据申请人要求,选择在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领取或以邮寄方式送达。

网上投诉:农业农村部官方网站—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

(示范文本)

1.申请单位(个人)名称或姓名:××市×××研究院

2.申请项目

●猎捕

人工繁育

经营利用:包括出售、展览、表演或其他

3.申请内容:申请×××(物种名称)捕捉许可

4.申请单位法人代表(个人):王××

5.身份证号:×××

6.申请单位地址:××市×××

7.邮编:×××

8.联系人:张××

10.E-mail:×××

11.序号

12.物种学名

(中文名、拉丁学名)

13.类型

14.数量或重量及单位

1

中华鲟

Acipensersinensis

活体

××尾

野外捕获

2

3

4

16.申请报告(说明申请单位资质、理由、用途、方法、技术力量、效益、资金保证等)一、单位资质:

二、用途:用于×××科研项目。

五、捕捉工具及方法:请详细列明。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审核人:(审核单位公章)

审批意见:

签发人:(审批单位公章)年月日

注:申请人填写部分请用电脑打印,并确认申请人名称、物种中文名、拉丁文名填写正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中所填内容与申报材料中体现的信息不一致。

2.申请捕捉物种的科学名称(学名和拉丁名)填写不标准。

3.申请报告内容不够详细。

4.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过于简单,仅加盖部门公章,未填写意见、审核人及审核日期,或仅出具公函,未签署申请表上的相应内容。

5.申请人填写部分未采用电脑打印。

6.提供的《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缺少副本。

1.申请猎捕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行政审批项目,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有哪些程序?

2.申请猎捕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行政审批项目可以不经过省里审核直接向农业农村部申请吗?

答: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规定,“申请捕捉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申请人应当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报所在地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在20日内签署意见,并报农业农村部审批”。请先向您单位或个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其审核同意后报农业农村部审批。

3.需跨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应该先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审批程序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规定,“需跨省捕捉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申请人应当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所在地省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在20日内签署意见,并转送捕捉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捕捉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在20日内签署意见,并报农业农村部审批”。

4.在《捕捉证》有效期内未完成捕捉的,可以申请对《捕捉证》进行延期吗

答: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的有关规定,《捕捉证》为一次性有效。因此,不可以申请延期。

项目编码:17029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白鱀豚等)服务指南

项目名称: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白鱀豚等)

本指南规定了农业农村部负责的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审批的审批(白鱀豚等)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内容。

本指南适用于出售、购买、利用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审批(白鱀豚等)项目。

本事项审批对象为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

4.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2017年1月1日起实施,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

4.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1999年6月24日农业部令第15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0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11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2019年4月25日农业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

4.4《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2016年4月29日国务院令第465号发布、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8号修订)。

4.5国家林业局、农业农村部公告2017年第14号。

8.2不会造成水生野生动物物种资源破坏。

8.3不会影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形象和对外经济交往。

8.4经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

无。

10.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教学、科研单位事业法人证书或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10.4固定经营利用场所使用证、协议、合同。

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不超过2个月)。

予以许可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相对人颁发加盖本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专用印章(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的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根据申请人要求,选择在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领取或以邮寄方式送达。

18.2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时,将进行更严格的审查。

1.申请单位(个人)名称或姓名:××市×××公司

○猎捕

○人工繁育

●经营利用:包括出售、展览、表演或其他

3.申请内容:申请×××(物种名称)经营利用许可

7.邮编:100×××

1.序号

12.物种学名(中文名、拉丁学名)

××红珊瑚Coralliumspp.

原材料(或制品)

××公斤

台湾

16.申请报告(说明申请单位资质、理由、用途、方法、技术力量、效益、资金保证等)

二、用途:用于珠宝首饰及工艺品的销售等。

三、资金保证:注册资金×××万元。

四、效益:购买后可用于工艺品展示,或作为珠宝首饰佩戴等。

签发人(审批单位公章)

2.申请出售、购买、利用物种的科学名称(学名和拉丁名)填写不标准。

6.提供的《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缺少副本。

7.未提交固定经营利用场所使用材料。

1.申请办理红珊瑚经营利用许可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有哪些程序?

2.申请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行政审批(白鱀豚等)项目可以不经过省里审核直接向农业农村部申请吗?

答: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规定,“申请人应当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报所在地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在20日内签署意见,并报农业农村部审批”。请您先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其审核同意后报农业农村部审批。

3.红珊瑚经营利用怎样缴纳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

答: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3〕67号),自2013年8月1日起免征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因此,红珊瑚经营利用无需缴纳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

4.有效期内的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上的内容需要进行变更怎么办?

答:除重新向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办理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白鱀豚)规定的材料外,还需交回我部核发的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原件),并提供需要变更内容方面的附件材料,例如企业法人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地址变更后的证明材料等。

项目编码:17030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白鱀豚等)服务指南

项目名称: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白鱀豚等)

本指南规定了农业农村部负责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白鱀豚等)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内容。

本指南适用于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白鱀豚等)项目。

4.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1999年6月24日农业部令第15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0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11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

4.5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公告2017年第14号。

8.1有适宜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8.2具备与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人员。

10.4固定繁育场所使用证、协议、合同。

予以许可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相对人颁发加盖本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专用印章(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的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根据申请人要求,选择在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领取或以邮寄方式送达。

●人工繁育

○经营利用:包括出售、展览、表演或其他

3.申请内容:申请×××(物种名称)人工繁育许可

子二代

17.申请报告(说明申请单位资质、理由、用途、方法、技术力量、效益、资金保证等)

一、用途:用于人工养殖后进行销售。

二、技术力量:养殖人员××人,技术顾问××人。

三、资金保证:注册资金××万元。

四、效益:每年销售额可达××万元。

(申请单位盖章)年月日

签发人:

(审批单位公章)年月日

2.申请人工繁育物种的科学名称(学名和拉丁名)填写不标准。

7.未提交人工繁育场所地点使用材料。

1.申请办理中华鲟人工繁育许可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有哪些程序?

2.有效期内的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上的内容需要进行变更怎么办?

项目编码:17031

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进出口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禁止或者限制贸易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审批

服务指南

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进出口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禁止或者限制贸易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

审批服务指南

项目名称: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进出口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禁止或者限制贸易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审批

本指南规定了农业农村部负责的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进出口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禁止或者限制贸易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审批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内容。

本指南适用于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进出口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禁止或者限制贸易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审批项目。

4.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2017年1月1日起实施;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

8.2出口的水生野生动物是合法取得。

8.4水生野生动物资源量充足,适宜出口。

8.5符合我国水产种质资源保护规定。

9.1进口的目的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

9.2不具备所进口水生野生动物活体可能生存必须的养护设施和技术条件的。

9.3引进的水生野生动物活体可能对我国生态平衡造成不利影响或有破坏作用的。

9.4可能影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形象和对外经济交往的。

10.1《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进出口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禁止或者限制贸易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审批申请表》(原件)。

10.3涉外合同(其中进口事项中凡应当提供濒危物种证明书或原产地证明书的,可不提供)(复印件)。

10.4濒危物种证明书或原产地证明书(复印件)。

10.5属于贸易型进出口活动的,需提供:《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复印件);进出口经营权证明书(复印件),无进出口权申请人,需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代理,并提供委托代理协议书(原件)。

10.6进口水生野生动物活体的,需提供《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复印件)。

10.7出口CITES公约规定需进行商业注册的活体及其制品的,按照公约具体条款执行。

15个工作日。

予以许可的,颁发《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审批表》。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相对人颁发加盖本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专用印章(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的证件(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审批表)。根据申请人要求,选择在农业农村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领取或以邮寄方式送达。

流水号:

审批申请表

1a.发货人及地址(中英文):

2a.收货人及地址(中英文):

1b.发货口岸(中英文)

1c.发货国家(地区)(中英文)

2b.到达口岸(中英文)

2c.到达国家(地区)(中英文)

3.物种名称(中文名及拉丁学名)

4.货物类型(中英文)

5.公约级别

6.我国保护级别

7.目的

9.数量及单位

10.规格及含量

11.单价

12.货物总金额

13.申请单位邮政编码:

14.联系人:

15.附件:营业执照涉外合同

濒危证或原产地证明进出口经营权证明书

详细地址:

《经营利用证》其他:

16.申请报告:(说明申请单位资质、进出口利用、用途、方法、技术力量、效益、保障等)

17.(申请单位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1.申请表中所填内容与申报材料中体现的信息不一致。

2.申请进出口物种的科学名称(学名和拉丁名)及保护级别填写不准确。

3.未提交申请报告或者申请报告内容不够详细。

4.申请人填写部分未采用电脑打印。

5.提供的《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缺少副本。

7.濒危物种中明书证明书过期。

8.复印件不清晰。

1.我公司计划从进口CITES附录Ⅱ中的水生野生动物制品,请问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有哪些程序?

2.请问出口鱼子酱项目办理时限是多久?有没有加急办理方式?

3.首次进口是否可以同时申请办理经营利用许可证?

答:首次进口并办理由我部核发的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您可以按照规定同时递交申请材料。

4.申请出口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制品是否还需要向农业农村部申请?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规定,您申请的出口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制品需报我部审批。

项目编码:17032

从境外引进水生野生动物物种

从境外引进水生野生动物物种审批

项目名称:从境外引进水生野生动物物种审批

本指南规定了农业农村部负责的从境外引进水生野生动物物种审批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内容。

本指南适用于从境外引进水生野生动物物种审批项目。

4.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1999年6月24日农业部令第15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0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11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2019年4月25日农业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

10.1《从境外引进水生野生动物物种审批申请表》(原件)。

10.3涉外合同(其中凡应当提供原产地证明书的,可不提供)(复印件)。

10.4原产地证明书(复印件)。

15个工作日(专家评审不超过2个月)。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相对人颁发加盖本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专用印章(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的证件(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审批表)。根据申请人要求,选择在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领取或以邮寄方式送达。

附录: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常见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

从境外引进水生野生动物物种审批申请表

1b.发货口岸

(中英文)

1c.发货国家(地区)

2b.到达口岸

2c.到达国家

(地区)

3.物种名称(中文名及拉丁学

名)

4.货物类型

13.申请单位邮政编码:14.联系人:

详细地址:传真:

15.附件:营业执照

涉外合同濒危证或原产地证明

《经营利用证》进出口经营权证明书其他:

17.

(申请单位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签发人:(审批单位公章)

2.申请引进物种的科学名称(学名和拉丁名)及保护级别填写不准确。

3.未提交申请报告或者申请报告内容不够详

6.未提供物种原产地证明书。

7.复印件不清晰。

1.从国外引进水生野生动物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有哪些程序?

2.首次引进是否可以同时申请办理经营利用许可证?

答:首次引进并办理由我部核发的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您可以按照规定同时递交申请材料。

3.申请引进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是否还需要向农业农村部申请?

4.申请表格如何获取?

项目编码:17035

外国人、外国船舶进入我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生产或者渔业资源调查活动审批服务指南

项目名称:外国人、外国船舶进入我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生产或者渔业资源调查活动审批

本指南规定了农业农村部负责的外国人、外国船舶进入我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生产或者渔业资源调查活动审批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内容。

本指南适用于外国人、外国船舶进入我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生产或者渔业资源调查活动审批项目。

本事项审批对象为外国公民和组织。

4.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颁布实施,2013年第四次修正)。

4.2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6月21日经农业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999年6月24日农业部令第18号发布实施;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4.3《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02年8月23日农业部令第19号发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实施;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

8.1不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不妨碍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与协定的执行。

8.2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的海洋生物资源养护措施和海洋海洋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8.3申请的船舶数量、作业类型和渔获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的资源状况。

10申请材料目录(以下材料一式5份)

10.1涉外海洋生物资源调查项目临时申请书。

10.2调查船舶国籍证书及基本情况

10.4中方陪同人员或合作单位情况说明(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和人员名单),其中中外合作调查的,还需提供合作调查协议。

12.3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根据技术审查结果提出审批方案(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按程序报经审批后办理批件。

12.4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渔业窗口办结。

12.5流程图

予以许可的,颁发许可批文。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相对人颁发加盖本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专用印章的证件。根据申请人要求,选择在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领取或以邮寄方式送达。

外国人、外国船舶进入我国管辖的海域从事海洋渔业资源调查活动临时申请书

1.申请单位(个人)名称或姓名:××或×××公司

从事海洋渔业资源调查活动

3.申请单位法人代表(个人):×××

4.护照号:×××

5.申请单位地址:×××

6.邮编:××××××

7.联系人:×××

9.E-mail:×××

一、调查单位名单:外方,中方(如联合调查,请提供中方单位信息)

三、调查内容、方法

四、使用渔具

1.《外国人、外国船舶进入我国管辖的海域从事海洋渔业资源调查活动临时申请书》中所填内容与申报材料中体现的信息不一致。

2.申报材料不齐。

外国人、外国船舶进入我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生产或者渔业资源调查活动应如何申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有哪些程序?

项目编码:17037

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机构资格认定服务指南

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资格认定服务指南

项目名称: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资格认定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项目编码:17037

本指南规定了农业农村部负责的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资格认定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办事时限等内容。

本指南适用于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资格认定项目。

本指南适用对象为事业单位。

3审批类型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4.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07年农业部令第7号颁布,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改)。

8.2经该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农业农村部提出申请。

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不受理有关机构申请。

10.1《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申请书》(原件及电子文档)。

10.2质量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与管理制度、作业指导书目录)。

10.3近两年内的典型性检验报告(2份,复印件)。

接收单位: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科教窗口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传真:010-59191508

12.2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

12.3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评审。

12.4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按程序报签后办理批件。

15个工作日(现场评审不超过2个月)。

15收费依据及标准

批准的,发放证书并公开行政审批结果;不予批准的,作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

自作出决定起10个日内,向通过考核的申请人,颁发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根据申请人要求,选择在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现场领取或以邮寄方式送达。

18.2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18.3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办结通知书(不予批准)之日起,申请人可以在60日内向农业农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9咨询途径:

现场咨询: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科教窗口

办公室间:每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申请书示范文本: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申请书

首次£复查£扩项£

申请单位:农业农村部××××××××××(盖章)

申请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制

填表须知

1.挂靠单位为质检机构的法人单位。

2.机构负责人包括主任、副主任、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

3.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清楚。需签字栏目必须手签。

4.填写页数不够时可用A4纸附页,但须连同正页编第页,共页。

一、概况

机构名称

农业农村部××××××××××

挂靠单位名称

即所属法人单位,如被评机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可不用填写

上级主管部门名称

挂靠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法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

机构地址

××省××市××路××号

电子邮件

人员情况

总人数

为检测中心总人数

占总人数比例(%)

专业技术人员

高级职称

具有高级职称的人数

中级职称

具有中级职称的人数

初级职称

具有初级职称的人数

机构负责人

姓名

性别

职称

手机

张××

主任

研究员

陈××

副主任、技术负责人

李××

副主任

孙××

质量负责人

设备固定资产(万元)

实验室面积

恒温

恒温实验室面积

设备总台数(台、套)

5万元以上仪器数目

(m2)

非恒温

非恒温实验室面积

田间试验或养殖区面积(m2)

田间实验室面积,若没有此项不填

考核合格证书编号(复查、扩项填写)

(201×)农(质监认)字FC第×××号

考核合格证书截至日期(复查、扩项填写)

201×年×月××日

计量认证证书编号

×××××××V

计量认证证书截至日期

挂靠单位意见

负责人:(盖章)

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二、申请考核检测项目

申请考核检测项目一览表

序号

检测产品/类别

检测项目/参数

检测依据的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

限制范围或说明

名称

农产品

(一)

蔬菜

葱蒜类蔬菜

方法1方法2方法3

……

(二)

水果

枸杞

NY5248—2004无公害食品枸杞

5

菠萝

NY5177—2002无公害食品菠萝

(三)

粮食作物

6

大豆

GB1352—1986大豆

(四)

畜禽产品

7

猪肉

GB9959.1—2001鲜冻片猪肉

(五)

水产品

8

鲜带鱼

鲜带鱼SC/T3102—1984

农业投入品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

9

饲料用大豆粕

GB/T19541—2004饲料用大豆粕

肥料

10

氯化钾

GB6549—1996氯化钾

农业环境

产地环境

11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转基因产品

转基因大豆及其产品

12

调控元件

GB/T19495.4—2004转基因产品检测核酸定性PCR方法GB/T19495.5-2004转基因产品检测核酸定量PCR方法GB/T19495.8—2004转基因产品检测蛋白质检测方法NY/T672—2003转基因植物及其产品检测通用要求NY/T673—2003转基因植物及其产品检测抽样农业部1485号公告—4—2010转基因植物及其产品成分检测DNA提取和纯化农业部1782公告—3—2012转基因植物及其产品成分检测调控元件CaMV35S启动子、FMV35S启动子、NOS启动子、NOS终止子和CaMV35S终止子定性PCR方法……

13

标记基因

14

目的基因

15

构建序列

16

转化事件

17

外源蛋白

转基因玉米及其产品

18

GB/T19495.4—2004转基因产品检测核酸定性PCR方法GB/T19495.5—2004转基因产品检测核酸定量PCR方法GB/T19495.8—2004转基因产品检测蛋白质检测方法NY/T672—2003转基因植物及其产品检测通用要求NY/T673—2003转基因植物及其产品检测抽样农业部1485号公告—4—2010转基因植物及其产品成分检测DNA提取和纯化农业部1782公告—3—2012转基因植物及其产品成分检测调控元件CaMV35S启动子、FMV35S启动子、NOS启动子、NOS终止子和CaMV35S终止子定性PCR方法农业部1782公告—2—2012转基因植物及其产品成分检测标记基因NPTII、HPT和PMI定性PCR方法农业部1782公告—6—2012转基因植物及其产品成分检测bar或pat基因定性PCR方法

19

20

21

22

23

参数

农药残留

毒死蜱

NY/T761.1—2004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检测方法

兽药残留及违禁添加物

青霉素

GB/T4789.27—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鲜乳中抗生素残留量检验

限对农产品

理化指标

蛋白质

GB5009.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微生物指标

注:①“检测产品/类别”按领域类别、产品类别、产品,或领域类别、参数类别、参数分类排序。如申请项目既有产品又有参数须分别填表;

②具备检测产品全部参数能力的,不必注明所检参数;只具备检测产品部分参数能力的,在“说明”中注明能检或不能检的参数名称;

③申请考核的检测能力,依据标准一般为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其他标准或方法应在“说明”中予以注明;

④“限制范围或说明”指对采用的标准、方法、量程、客户等的限制。

三、人员基本情况

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文化程度

所学专业

从事本技术领域年限

现在部门岗位

本岗位年限

59

大学

水产加工

34

中心主任

51

30

中心副主任、技术负责人(兼)

四、仪器设备配置情况

第1页,共×页

仪器设备配置一览表

标准条款/检测细则编号

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

技术指标

溯源方式

有效截止日期

测量范围

准确度等级

/不确定度

营养成分参数

维生素C、

(异)抗坏血酸钠

蔬菜、水果及其制品中总抗坏血酸的测定(荧光法和2,4—二硝基苯肼法)GB/T5009.86-2003

可见分光光度计722(YQ036)

3251000nm

波长示值误差

1.5nm,重复性

0.0nm,透射比示值误差0.4%

检定

2015-11-

26

常规理化参数

硝酸盐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GB5009.33—2010

可见分光光度计723(YQ137)

25

pH

土壤中pH值的测定NY/T1377—2007

pH计MA130

014

电计示值误差0.00

注:①申请时,该表的前五列与申请检测项目一览表对应,为了简化此表的填写,参数相同的不重复填写。序号可以不连续。

②溯源方式填写:检定、校准、自校准等。

附件:

(1)《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申请书》(原件及电子文档)。

(2)质量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与管理制度、作业指导书(目录))。

(3)近两年内的典型性检验报告(2份,若有扩项则包括一份所扩项目的检验报告)。

1.《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申请书》中所填内容与申报材料中体现的信息不一致。

2.申请书封面、挂靠单位意见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未加盖公章。

3.《申请考核检测项目一览表》中检测产品分类按产品大类、产品小类、小类具体项目参数排列,检测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填写有误、如涉及扩项,限制范围或说明里未标明扩项产品或参数。

4.近两年内的典型性检验报告仅提供了一份,检验报告上未加盖CATL章或盖章不规范。

1.申请考核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到期后可以直接续证吗?

答:不可以。应根据发证时的农业农村部公告提示信息,到期后重新申请。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三条规定,证书期满继续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内提出申请,重新办理《考核合格证书》。

3.证书有效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有内容要进行变更怎么办?

答: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第五章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在证书有效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名称或者地址变更的,应当向原考核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THE END
1....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各经济特区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地方进出口...申报材料应包括:外经贸部赋予该集团公司进出口经营权的批准文件;县级以上政府批准该集团公司成立的批准文件及核定的成员企业名单;成员企业的营业执照;集团公司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申请报告;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申报的其它材料。 二、各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在办理上述授权事项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 ...http://www.110.com/fagui/law_42983.html
1.上海进出口权办理要去哪几个部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如果您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面没有“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须先到工商部门变更营业执照增加经营范围,变更税务登记证。然后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网上系统内进行申报。 详细流程: 1、增加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 ...https://95598890.b2b.11467.com/news/1072887.asp
2.进出口权申请办理流程,办理需要多少钱?常见问题进出口权变更的流程: 1.进入http://iecms.ec.com.cn/iecms/index.jsp,商务部网站,在外贸经营者注册系统中输入你企业的相关信息,然后保存并打印; 2.准备好所需的相关资料,到你所在的镇(区)外办理并附上意见; 3.准备好相关材料和加盖镇外办理意见的备案表,到市外经贸部门办理正式《对外贸易经济备案登记表》;...https://www.wen51.com/news/show/77349/
3.申请进出口权需要到商务局有不少的公司在进行经营的过程中想要将货物出口到国外,但是还没有申请办理进出口权,那么要申请办理进出口权是否需要到商务局进行办理?办理进出口权的流程是怎样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 一、申请进出口权需要到商务局 申请进出口权需要到商务局。 进出口权的办理流程...https://www.66law.cn/laws/852957.aspx
4.进出口经营权是在哪个部门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主管单位是商务部或者是外经贸委,主要的备案单位是海关,以及工商局,税务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外汇管理局,中国银行等,这些政府部门都是审批的相关部门,所以都必须逐个部门办理。月色如水 2024-04-24 14:44:00相关推荐 如何看待艺人乔任梁突然死亡事件 天南星 乔任梁是一个年轻有才华、对音乐执着认真的...https://edu.iask.sina.com.cn/jy/33pYBTbXVXR.html
5.进出口许可证在哪个部门办理进出口许可证在哪个部门办理 律师解答www.77cxw.com 进出口许可证一般在海关办理。公司需要办理进出口许可证的,一般需要提供相应公司信息材料;经营货物材料等相关信息。 实行进出口限制的货物,当事人需要办理相应的进出口经营权。未取得相应进出口经营权的,当事人可能涉嫌走私,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https://www.77cxw.com/fl/584945.html
6.企业进出口经营权办理流程(通用15篇)企业办理进出口经营权流程 1、到县工商部门办理变更营业执照,加上: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之类的字样。 2、到县商务局初审,然后到邢台市商务局外贸科办理网上提交备案,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需提交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和法人手章)。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s4p226ur.html
7.进出口资质在哪个部门办理?进出口资质在哪个部门办理? 申请进出口权需要到商务局申请进出口权需要到商务局。进出口权的办理流程如下:到商务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到所在区县工商局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手续。 法律分析:拟申请进出口的企业必须同时得到市商务局、市/分区海关、检验检疫局、外汇管理局、电子口岸等相关部门的批准,并拿到上述部门...https://www.yoojia.com/ask/5-14479724350172760866.html
8.无进出口经营权但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动你有关单位,须向海关办理临时...【简答题】企业在获得出口经营权后( )日内持有关证件、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登记,领取《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多选题】《物权法》明确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定为用益物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立为物权中,属于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利益的有( )。 A. 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https://www.shuashuati.com/ti/512eb04fedac43e9bd852b3777df62f5.html?fm=bd59162aa2495efffa90f14cd3002ea093
9.最全的公司进出口权办理流程(如何办理进出口权呢)很多朋友的公司涉及到办理进出口经营权,却不知道流程是怎样的。那么如何办理进出口权呢? 那么我们先准备一下材料: 1.整理资料包括执照副本原件、公章、私章、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章程、以及租赁合同原件。 2.到外经贸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及到海关办理《中华人民共 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送注...https://www.by56.com/news/35188.html
10.如何办理进出口经营权?出口经营权的申请步骤办理进出口经营权网上申请进出口经营权资格,提交后按要求准备材料交到区外经委,转市外经委,转省外经委批准,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 到工商局作经营范围变更。到税务局作经营范围变更。 到当地海关备案。到外汇管理局办理进、出口核销登记并开立美元帐户。到税局办理退税登记,领取退税证。电子口岸登记。 https://henan.china.com/falv/2023/0515/2530460770.html
11.深圳如何办理进出口经营权?深圳市外汇局咨询电话深圳公司进出口权资质办理流程如下: 1、外经贸厅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取得进出口资质。 2、到工商局增加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3、到海关注册登记,进入海关系统,取得海关进出口代码,以备进出口报关时调用4、刻“报关专用章”一枚。5、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备案,取得检疫备...https://www.fz-aefi.com/lxr/14378.html
12.办理进出口权需要经过哪些部门审批我司在银行去办理开立外币账户时,被告知需要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因为我司涉及到往国外的进出口贸易,听说要办理进出口权。那么,在上海办理进出口权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对公司有什么要求,办下来后会给到什么批复文件呢。 办理进出口权需要经过哪些部门审批: ...http://gaoming2013.cn.trustexporter.com/xinwen-51629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