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企业进口了A公司的芯片,芯片中含有很多B公司的专有技术,进口企业需要为使用这些B公司的专有技术,向B支付费用,这个费用就是特许权使用费。
问题三:企业对外支付了特许权使用费,是否都需要向海关申报纳税?
答:不一定,这要看具体情况。通常来说,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和货物交易是分开进行的,所以很多企业认为不需要向海关申报,不需要向海关缴税。
实践中,确实也有一些特许权使用费,与进口货物无关,不需要向海关申报,只需要向税务部门申报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就可以了,所以,容易造成不需要申报纳税的误解。
问题四:特许权使用费符合哪些条件就需要向海关申报缴税呢?
问题五:什么叫做与进口货物有关?
答:和进口货物有关的判断标准首先取决于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所对应的标的是什么,如果是专利或专有技术费用,与货物有关表现为三种形式:
第一种是进口货物含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如进口家具中含有外观设计,买方另行支付设计费用的;
第二种是用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生产的进口货物,如进口汽车转向器,用精工公司的设计图纸生产的,另行支付设计费用;
第三种是进口为实施专利或者专有技术而专门设计或者制造的机器或设备,或者其他货物。如某公司引进一项技术,但实施该技术得有配套设备才能完成,则该技术虽在国内实施,但与进口设备有关。
问题六:如果支付的是商标使用费,怎么判定是否与进口货物有关?
答:进口企业对外支付商标权使用费,与进口货物有关的判定标准也有三个,分别是:进口货物上直接带有商标;进口后贴上商标销售;或者经过简单加工后附上商标就可以销售。这三个条件满足其中一个,就算支付的商标权使用费与进口货物有关。
问题七:应税特许权使用费应该如何向海关申报?
答:企业根据上面提到的标准判断存在应税特许权使用费后,要在报关单上自主填报是否存在“应税特许权使用费”,并且在支付费用后30天内主动以“9500”后续补税的方式向海关申报缴税。
问题八:如果企业对外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属于应税特许权使用费,是否全部金额都要计入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呢?
答:不是。特许权使用费应当按照比例分摊计入计税价格。
作者:孙怡,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权益合伙人;擅长领域:海关法、税法、国际贸易、争议解决;联系方式:13864864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