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退(免)税涉税证明办理时限及申报资料
1.企业申请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时限及需提供的申报资料
2.企业申请办理《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的时限及需提供的申报资料
6.生产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时限及需提供的申报资料
8.生产企业办理《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的时限及需提供的申报资料
10.企业申请办理《补办出口报关单证明》的时限及需提供的申报资料
11.外贸企业办理《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的时限及需提供的申报资料
12.企业办理《出口商品退赔已办结税务证明》的时限及需提供的申报资料
出口退税综合规定及小规模企业出口政策
1.取得外经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必须办理退税登记么?
答:对,根据国税发[2002]11号文件规定:企业应在取得外经贸进出口经营权后30日内办理税务退税登记。
根据国税发[2005]51号文件规定:没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其他企业出口自产或视同自产货物应分别在备案登记、代理出口协议签定之日走起30日内持有关资料办理出口退税登记。
2.退税登记如何办理?
答:(1)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和法人章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一份。
(2)主管国税局出具的《税务机关确认出口退税管理办法明细表》(无生产能力的外贸企业不需此项)。
(3)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国税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国税局核发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或《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批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小规模纳税人不需此项)。
(8)外经贸局核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可无此表,但应提供《批准证书》)。
(9)人民银行核发的人民币基本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说明:以上资料应按上述顺序装订,复印件一律为A4纸格式。另外,无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办理临时退(免)税认定的,还应提供代理出口协议原件和一份复印件,但不需提供第7、8项资料。
办理地址:高尔基路330号大连市国税局203室。
3.在办理退税登记之前就发生了出口业务,可以享受出口退税政策么?
答:根据国税发[2006]102号文件规定:出口企业在办理认定手续前已出口的货物,凡在出口退税申报期期限内申报退税的,可按规定批准退税;凡超过出口退税申报期限的,税务机关须视同内销予以征税。
5.出口报关单上是CIF价,没有FOB价,怎么办?
答:FOB价=CIF价-运费-保费,而且出口报关单上都有FOB价。
6.如果有特殊原因无法如期收齐单证也必须视同内销征税么?可不可以到主管局备案适当延期?
答:
(一)根据国税发[2004]113号文件规定,可延期申报的特殊原因:
<1>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或申报退(免)税;
<2>因采用集中报关等特殊报关方式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
<3>其他因经营方式特殊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出口企业有上述情形之一者,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报申请,经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申报办理退(免)税。
(二)国税发[2004]64号文件规定:逾期不申报有特殊原因的,经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延期申报,否则不再受理该笔业务的退(免)税申报,主管其征税部门应视同内销货物予以征税。
对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三)国税发[2005]68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对出口企业提出延期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除按国税发〔2004〕64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4〕113号)第一条规定执行外,出口企业提出书面合理理由的,可经地市以上(含地市)税务机关核准后,在核准的期限内申报办理退(免)税。
(四)延期申报所需资料:报关单、增值税发票、出口发票、延期申报申请(需按主管局要求写,有单位公章、法人签字或盖章)。
7.我们有一笔出口业务主管局说需要视同内销征税,出口需要视同内销征税都有哪些情况?
答:根据国税发[2006]102号文件规定,出口企业出口的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一)国家明确规定出口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二)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三)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四)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五)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
8.出口视同内销怎么计算销项税额?
答:根据国税发[2006]102号文件规定:
(1)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公式: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
(2)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上述货物计算应纳税额公式: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9.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计算时是按17%计算么?
答: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视同内销计算时应采用法定增值税税率,应该为17%或13%。
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视同内销的,应该采用征收率计算,应该为4%或6%。
10.我们企业代理其他企业出口后需要办理什么手续么?
答:根据[2006]102号文件规定:出口企业代理其他企业出口后,除另有规定者外,须在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60天内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代理出口协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并及时转给委托出口企业。如因资料不齐等特殊原因,代理出口企业无法在60天内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证明的,代理出口企业应在60天内提出书面合理理由,经地市及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延期30天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证明。
11.我们是外贸企业,我们代理其他企业出口,我们可不可以办理出口退税?
答:不可以,根据财税字[1995]92号文件规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在委托方退(免)税。
12.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出口还需要办理什么特殊的手续么?
答:需要取得外贸企业到其主管局开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如果是有进出口经营权并办理了退税登记的生产型出口企业,正常办理退税即可。
国税发[2002]11号文件规定: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出口可以享受出口“免、抵、退”政策,需要办理临时出口退税登记后享受出口“免、抵、退”政策。
13.无进出口经营权的流通性公司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是否可以办理退(免)税?
答:根据财税字[1995]92号文件规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在委托方退(免)税。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和外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可给予退(免)税,其他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不予退(免)税。
14.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商品,出口的商品是不予退免税的商品,也需要办理代理出口证明吗?
答:需要办理。
15.外贸企业受三家外贸企业同时委托代理出口一批货物给一家外国企业,只能取得一张报关单,外贸企业需要开几份代理出口证明呢?
答:三份。
16.外贸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给其他企业代理出口吗?
答:可以。
17.生产企业可以代理其它企业出口货物吗?
答:只有集团公司可以代理成员企业出口。
18.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商品,由于特殊原因如何申请延期办理《代理出口证明》?
答:在60天之内向主管退税局提供延期办理代理出口证明的书面合理理由,经主管局批准,可以延期30天。
19.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出口货物,不小心将外贸企业主管局出具的《代理出口证明》丢失了,如何来补办呀?
答:由生产企业先向其主管退税管理部门申请出口《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然后由外贸企业持生产企业主管退税管理部门出具《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及下列资料到其主管退税管理部门申请出具补办《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20.一份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既有自营又有代理业务出口单位应如何进行分割?
答:外贸企业在经营中,如果出现同一报关单上的出口货物既有外贸企业自营出口又有代理出口或不同委托企业的货物拼装出口的情况,外贸企业在申请办理免税证明时,应根据情况增加所提供复印件的数量,涉及几户企业,提供几户复印件。退税机关审核无误后,在报关单原件和复印件上分别签注代理出口数量,并加盖业务专用章,同时在复印件(或原件及复印件)上盖“已办理代理出口证明”专用章。外贸企业和委托企业分别凭原件和复印件办理退税申请。
第二部分小规模企业出口政策
1.有进出口经营权办理了退税登记的小规模企业出口政策,也是外贸企业“免、退”生产企业“免、抵、退”么?
答:不是,根据财税[1995]92号文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一律免征增值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
2.只要是小规模企业出口货物就是享受免税政策么?
答:不是,根据国税发[2007]123号文件规定:必须是取得外经贸的进出口经营权并在国税办理退税登记的小规模企业出口国家规定准予退(免)税的货物,才可以享受出口免税政策。
3.小规模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怎么征税?
答:根据国税发[2007]123号文件规定: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小规模企业委托出口按规定做免税申报,出口享受免税政策;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小规模企业出口,商贸企业不免税,生产型企业在首份代理出口协议签定之日起30日内办理临时退税登记可以享受出口免税政策。
4.小规模企业出口货物申报期?
答:根据国税发[2007]123号文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后,须在次月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提供《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及电子申报数据。
5.小规模企业出口货物除了次月需要做申报,以后还要核销么?
6.小规模企业出口货物如果未按期申报怎么办?
答:根据国税发[2007]123号文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在按规定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以前出口的货物,凡在免税核销申报期限内申报免税核销的,税务机关可按规定审批免税;凡超过免税核销申报期限的,税务机关不予审批免税。
7.小规模企业出口货物已做了免税申报,但是因为海关报关单出了问题,不能按期核销怎么办?
答:根据国税发[2007]123号文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无法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期限办理免税核销申报手续的,可在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合理理由申请免税核销延期申报,经核准后,可延期3个月办理免税核销申报手续。
8.小规模企业出口什么货物都是免税么?
答:不是,根据国税发[2007]123号文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应征收增值税。下列货物为应税消费品的,若小规模纳税人为生产企业,还应征收消费税。(一)国家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二)未进行免税申报的货物;(三)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免税核销申报的货物;
(四)虽已办理免税核销申报,但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凭证的货物;(五)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不批准免税核销的出口货物;(六)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
9.小规模企业出口需要征收增值税的货物怎么计算征税?
答:根据国税发[2007]123号文件规定:
增值税应征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10.小规模企业出口需要征收消费税的货物怎么计算征收消费税?
答:根据国税发[2007]123号文件规定消费税应征税额的计算公式:(1)实行从量定额征税办法的出口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应征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2)实行从价定率征税办法的出口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应征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1+增值税征收率)×消费税适用税率(3)实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征税办法的出口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应征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1+增值税征收率)×消费税适用税率
11.小规模企业出口需要征税的项目,计算公式中的离岸价指什么?
答:根据国税发[2007]123号文件规定:小规模企业出口物货征税计算中出口货物的离岸价及出口数量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或出口数量为准(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若出口价格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若出口发票不能真实反映离岸价或出口数量,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照离岸价或真实出口数量申报,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退(免)税事项
12.以前年度出口货物退运按免抵退税额计算补税时应采用什么汇率计算?答:应该采用出口当时的汇率。13.出口视同内销征税的货物,又发生退运,海关也要税务机关的证明,怎么办?答:到主管局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
外贸企业来料加工业务:1.外贸企业从事来料加工业务,委托生产企业加工,生产企业要我企业开《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吗?答:是的,先由生产企业就加工费这部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给外贸企业,外贸企业凭此到主管局开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给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凭此免加工费的增值税。2.外贸企业从事来料业务,委托生产企业加工,该业务办理时具体的流程?答:办理流程:(1)进口时在海关办理“来料加工手册”,进口免税,海关监管,企业对货物没有所有权;(2)到主管局做来料加工业务备案;(3)生产企业受外贸企业委托加工免征增值税,给外贸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4)外贸企业到主管局给生产企业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5)货物复出口后先到海关办理核销,再到主管局办理核销;(6)外贸企业按期做免税申报,全环节免税。
3.外贸企业来料加工,把料作价给工厂,开具什么发票?答:来料加工没有作价加工的形式,只有委托加工,货物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不需要开具发票。4.来料加工业务,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是应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答:普通发票。5.外贸企业来料加工,在国内采购的辅料的进项是否可以抵扣?答:出口货物所耗用的国内货物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转入生产成本,其国内配套的原材料的已征税款也不予退税。
10.外贸企业进口料件采取作价加工方式业务的,需要办理《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吗?答:需要办理,如果未按规定办理《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相应的复出口产品,外贸企业不得申请办理退(免)税。11.我是外贸企业,进料加工业务,还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吗?答:需要在办理《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申报之前,先到退税管理部门应持以下资料申请办理进料加工备案登记:加工贸易批准证;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原件及复印件;进口料件的进口报关单(进料加工专用)原件及复印件。12.我是中山区的外贸企业,想从保税区进口料件从事进料加工业务,可以退税吗?答:根据国税发[2000]165号文件规定: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开展加工贸易,若进口料件是从保税中区内企业购进的,可按现行的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税收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