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晚间,天瑞仪器公布停牌核查结果,就媒体发表的《并购重组巧避借壳各有高招》、《天瑞仪器拟购资产弄虚作假宇星香港上市两被拒》中关于公司的报道,公司称《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中进行了充分披露。
天瑞仪器同日公告,2013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刘召贵、应刚通知,由于《一致行动人协议》触发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要约收购条款,导致不能按照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本意履行协议,现经刘召贵和应刚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并签署了《一致行动人解除协议》,各方同意自签署《解除协议》之日起,原《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及各项权利义务终止。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不会导致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刘召贵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股票于2014年1月7日开市起复牌。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停牌核查结果及重大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媒体报道核查情况
1、根据上海证券报《并购重组巧避借壳各有高招》中的报道,我们针对于是否构成借壳已在《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中进行了充分披露,具体如下:
“十、本次交易未构成借壳上市
借壳上市或借壳重组是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即: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并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刘召贵,因此本次交易并不构成借壳上市。”
“(四)关于媒体报道
2、关于宇星科技在河南省的业务开展
2010年6月18日,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对宇星科技下发《关于对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的通报批评》,指出宇星科技在郑州、开封、焦作等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建设运行管理工作中,存在供货不及时、设备功能不完善、监控数据异常率较高、准确率低、运行管理服务水平低、工作主动性差等诸多问题;未能按照中标区域环保部门要求,如期完成建设运行任务,影响到中标区域环保部门废水自动监控基站的运行管理和目标考核工作;决定给予宇星科技全省通报批评,责成宇星科技认真查找建设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制定详实整改计划向省环保厅、郑州市环保局、开封市环保局、焦作市环保局提交深刻检查,并于2010年6月30日前整改完毕。
3、关于宇星科技在江苏省宿迁市的业务开展
4、关于宇星科技在佛山市南海区的业务开展
2012年9月3日,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保)发布《关于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运营佛山市南海区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站的情况通报》,指出:宇星科技在2011年6月13日至2012年6月12日的运营期间,基本没有按照招投标文件的响应承诺和服务合同要求对水站进行运营和日常维护管理,造成水站系统频繁出现故障并长期处于半瘫痪状态、监测数据有效率较低,给该区饮用水源监控工作造成巨大压力。另外,在运营过程中,宇星科技存在以自身生产的仪表替代水站原有进口设备进行运营,故意拖延故障设备维修期限,造成水站原有的仪表设备长期停机的行为。在此期间,该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宇星科技运营水站的服务质量分别进行了两次考核评价(每6个月进行一次),两次评价结果均为不合格。对宇星科技提供的低劣服务,该局已经作出了相应的扣罚运营款项等处罚措施。鉴于以上原因,该局建议局属各科室和各镇(街道)环保办公室在今后接受宇星科技参加在线监测业务的投标活动中引起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