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陕西省卫生健康监督中心通报一起医师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利益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1.以方便患者为由,利用其在医院执业的便利,向患者推介互联网平台,并个人收取回扣,此行为属于医师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2.在医院坐诊期间,以病人多、工作忙为由,在未按规定注册或备案的情况下,在互联网平台开展诊疗活动,收取平台支付的医疗服务费和药品回扣款,此行为属于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开展诊疗活动。
以案释法:
中医医师樊某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且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三十一条、第十四条,《医师注册管理办法》第八条,《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第(五)项、第五十七条,《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案件处理:
对樊某合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中医医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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