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抽样检验结果及有关数据不得用作商业用途)
广州市工商局
一、抽检概况
我局于近期委托检验机构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和个体经营户所经营的食用油进行了抽检,共抽取样品101批次,经检验,实物质量合格81批次,实物质量合格率为80.2%.
二、不合格情况分析
本次抽检针对标签、净含量、色泽、水分及挥发物、折光指数、相对密度(比重)、加热试验、酸价、过氧化值、浸出油溶剂残留量、抗氧化剂(BHA、BHT、TBHQ)、黄曲霉毒素B1、脂肪酸组成、烟点、苯并芘、六六六、滴滴涕、羰基价等项目进行检测。从不合格结果看,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部分产品标签标识不符合强制性标签标准要求,二是部分产品净含量指标不符合产品标示值,三是部分产品仍然存在掺杂掺假现象。
序号抽检商品检验批次合格批次合格率(%)实物质量合格批次实物量合格率(%)不合格项目1.食用植物油604575.04880.0标签、净含量、折光指数、相对密度、脂肪酸组成2.食用调和油412970.73380.5标签、净含量合计1017473.38180.2\
(一)标签不符合标准要求。
本次抽查的101批次产品中,有15批次产品标签不合格,标签单项合格率为85.1%,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未使用同一字号的字符清晰标注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GB7718-2004标准中5.1.1.1中规定"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而本次抽查发现,有7批次食用调和油产品未按标准要求标示,采用色差误导消费者,将"食用调和油"这个几个字用跟图片相近颜色而且字体较小,但将花生油或是其他比较容易误导消费者的字眼很明显标示在标签主要版面,使消费者误将调和油当作食用植物油。
(二)净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
有12批次产品实测单件产品净含量负偏差不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对单件产品净含量的允许短缺量要求,其中问题较突出的产品情况列于下表。在《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对定量包装商品的单件净含量允许短缺量有严格要求,本次抽查发现上述产品其净含量实测短缺量远远超出规定要求,虽然不会对消费者身体健康产生影响,但这是明显的短斤少两欺骗消费者行为。
(三)理化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
有12批次食用油理化指标存在有质量问题,不合格项目为脂肪酸组成、折光指数和相对密度。若食用植物油脂肪酸比例不合格,说明产品与明示标准要求不符,产品质量欠佳,误导消费者。本次检验发现有1批次玉米油、2批次大豆油和9批次花生油产品脂肪酸组成不符合所执行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指标要求。脂肪酸组成是判断食用植物油是否纯正的最重要的特征指标,对食用植物油产品脂肪酸组成指标的分析,可使各种掺杂产品无所遁形。上述12批次产品由于其脂肪酸组成不符合标准规定,不能称为纯玉米油/大豆油/花生油,只能称为食用调和油。
折光指数和相对密度也是不同食用植物油固有的特征值,用以反映产品的纯度。该指标不合格,说明该油品不纯正,有可能是掺假或掺杂别的食用植物油。
三、消费提示
目前,我局已对检测不合格的食品采取了下架、封存,立案查处等措施,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同时,提醒消费者购买时要注意:
一要看清每瓶油的标签、品牌、配料、油脂等级、产品标准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条件等。食用油的贮存也有一定的期限,不宜过长。如发现油有异样颜色,闻之有异味或加热时出现过多的泡沫,且伴有呛人的带苦油烟味的油都是劣质油或变质油,不能食用。
二要看色泽。一般高品位油色浅,低品位油色深(芝麻油除外),油的色泽深浅也因其品种不同而使同品位油色略有差异。
三要看透明度。一般高品位油透明度好,无浑浊。
四要看有无沉淀物。高品位油无沉淀和悬浮物,黏度小。
五要看有无分层或絮状沉淀现象。若有分层或絮状物沉淀则很可能是混杂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