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司变更登记后的注销,若选择简易注销程序,则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进行操作。
4.登记机关将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是否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适用于简易注销程序的公司主要包括:
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2.若企业涉及特定情况,如外商投资企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存在股权被冻结等情形,则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找法网提醒您,在进行简易注销登记时,企业需特别注意公告期内的异议处理。
1.若公告期内有个人、单位或监管部门提出异议,登记机关有权驳回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2.简易注销程序虽便捷,但要求更为严格。一旦因任何原因(如被提出异议、公告期满后未按时提交申请等)被登记机关驳回,企业便不能再进行简易注销,而需按照一般注销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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