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
2023辽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市场主体年报公示须知
一、年报范围
凡在2022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未被吊销及未注销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内资和外资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所有分支机构等),均应进行年度报告公示。
三、年报内容
年度报告内容包括联络员信息、企业基本信息、投资人及出资信息、网店网站信息、对外投资信息、资产状况信息、非公党建信息、特种设备使用信息、海关信息、外商投资企业信息等几个方面。企业因主体不同,年报公示内容略有不同。
四、年报方式
五、年报公示流程
1.年报申报网址和填报方式
(请使用谷歌浏览器或IE8浏览器进行企业公示信息填录)
2.年报信息填写流程
(1)基本信息:每一步操作后点击“保存并下一步”进入下一环节填报。填报时应首先查看下方的“提示”。
其他按“提示”操作即可。
(2)股权转让信息:此项仅为有限责任公司填写,信息为报告年度内产生的。
(3)网站网店信息:点击“添加”按钮后按提示填写信息即可“保存并下一步”。
(6)资产状况信息:单位为万元,信息为2022年度财务数据,请企业按实际情况如实填报,数据间逻辑平衡关系由企业自己负责,并注意“提示”内容。
(7)社保信息:全年累计缴费人次指各月参保人数之和,期末参保人数指12月份参保人数,全年缴费基数合计指报告期内单位申报社会保险费基数之和(应发工资和奖金工资总额),按缴费人员的应缴口径计算。本期实际缴费金额指报告期内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补缴欠费和跨年度(或跨季度)的预缴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指截至报告期末单位累计欠缴各项社会保险费金额(本金)。
(8)科技企业信息采集:为数据采集项,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填报,不向社会公示,仅供政府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9)非公党建信息要认真、全面填写。
公示信息确认环节可对前面填报信息进行浏览,如需修改应点击需要修改项目标题栏,进入到修改状态。若无需修改,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公示”,出现提交成功提示后,退出系统,年报公示操作结束。
(10)海关企业信息:非进出口企业无需填写,具体填写方式咨询属地海关。
(11)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自2020年度年报开始,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