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化集中行政复议职责的实践探索,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复议工作,推动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市政府决定,自2022年7月1日起,除实行国家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全市行政复议职责由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开区管委会)集中统一行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以北京市公安局地区分局及公安派出所、公安交通支(大)队、出入境大(中)队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管辖。
市、区司法局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依法履行经开区管委会行政复议机构职责。
自2022年7月1日起,市、区人民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申请。对于新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市、区人民政府部门可以自收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征得申请人同意后转送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构办理。申请人坚持向市、区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的,该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构收到转送的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视为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2022年6月30日前,具有行政复议职责的市、区人民政府部门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由其继续依法办理。
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全面落实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办案场所建设等工作要求,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并实施前各项改革措施全部落实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接待室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宏安街2号院2号楼(010)55564959
东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接待室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92号(010)84217016
西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接待室北京市西城区南菜园街51号(010)83975145
朝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接待室北京市朝阳区六里屯西里5号(010)65060859
海淀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接待室北京市海淀区东冉北街9号金园国际中心1008号(010)81135119
丰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接待室北京市丰台区文体路2号(010)83656290
石景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接待室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北里32号(010)88917211
顺义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接待室北京市顺义区光明南街18号司法大楼108室(010)61400012
大兴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接待室北京市大兴区兴政街17号一层(大兴宾馆对面)(010)69235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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