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带回来一只宠物猫,我一问才知道,是他花了1200元买的。”近日,家住温岭市太平街道的丁女士因为一只宠物猫而烦心。
丁女士带着猫找到商家要求退款,可对方表示猫本身没有问题不能退。
丁女士称:“我家孩子刚满16周岁,属于未成年人,还没消费意识。商家在孩子无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向孩子出售价值上千元的宠物猫,这个销售行为不妥。”商家则认为,购买宠物猫不需要出示身份证,现在的孩子普遍早熟,无法辨别是否是成年人。
双方协商不下,丁女士求助12345热线。
温岭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表示,丁女士的孩子刚满16周岁,是在校学生,显然没有自己的劳动收入,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一些生活、学习用品是可以的,但是背着家长购买价值上千元的大宗物品,显然已经超出了他的能力范围。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独立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订立的其他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必须经过他的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才能有效。”
最终经调解,商家退还了丁女士1200元。温岭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商家要本着诚信经营的理念,发现未成年人做出超出其年龄、认知能力的消费行为时,理应劝阻。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