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0日,张某将其宠物狗大妞卖给钱某,但是由于钱某出国旅游,于是约定钱某回国前大妞由张某继续照顾。在这期间,大妞产下小狗,张某的朋友陈某误以为是只柴犬,便向张某购得该小狗。陈某回家后才发现小狗是秋田犬而非柴犬,遂去找张某理论,两人因此产生争执,大妞为护主而抓伤陈某。
2010年,侯某购买了H公司开发的一套商品房(未办理房产登记),并由H公司担保办理了房屋抵押贷款。三年后,侯某陷入经济困难,自2015年起开始拖欠银行贷款;2019年,因银行起诉侯某,要求还款,且侯某一直无偿还能力,H公司只好代侯某向银行清偿贷款本息共25万元。2020年(涉案房屋已升值5倍),H公司以侯某未按约偿还银行贷款导致其承担担保责任为由向法院起诉侯某,尽管未开庭前侯某偿还了H公司垫付的25万并支付了违约金,H公司仍坚决要求按双方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小强与小英是一对刚结婚的农村年轻人,想另立门户,于是夫妻两人以新成立家庭的名义,向当地的政府申请了一块农村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夫妻两个人的。
由于他们是刚成家的年轻人,手中没有建房资金,而小强的爸爸愿意为儿媳在这块新宅基地上建房,提供全部资金。在这种的情况下,他们夫妻两人向当地政府又递交了建房申请书,而且夫妻双方均属建房申请的核准人员,后来新房子建好了,由于某些复杂因素,小强夫妇与小强的爸爸闹起家庭纠纷,小强的爸爸与儿媳为新房子的所有权归属各执一词,小强的爸爸说,建房子的资金是他全部出的,新房子自然归他所有,而儿媳则认为,新房子的宅基地归他们夫妻共同所有,所以新房子的所有权理应归他们,最后公公与儿媳,双方只好对簿公堂,到法院打起官司。
2021年11月,甲乙二人签订了一份生猪买卖合同:甲将自家饲养场喂养的20头生猪以10万元卖给乙,乙先支付1万元定金给甲,双方约定1个月后乙付清尾款,甲将20头生猪交付给乙。两周后,甲看到生猪价格上涨,于是以12万元将上述合同约定的20头生猪卖给不知情的丙,并在丙付清全款后将20头生猪交付给丙。事后,乙得知此事,将甲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甲返还定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某传媒公司提供了部分服务,某公司亦支付了部分报酬30万元。因剩余报酬迟迟未支付,某传媒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公司支付剩余报酬、逾期付款利息等。某公司提起反诉,认为《网络舆情管理协议》应属无效合同,某传媒公司应返还其支付的费用。
材料二某市家住A区的王某乘坐B区6路公交车时,由于司机(家住C区)突然刹车,王某在车内摔倒受伤。经司法宓定,王某的伤情构成人体损伤十级残疾,与公交车突然刹车有直接因果关系。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人:王某
XX年XX月XX日
【推荐2】材料一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日益完善。不过也要看到,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不当行政干预等现象还部分存在。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发布。
材料二立法法的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法律层级见下图。
材料三交易者参与交易活动最常见的形式是订立合同。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第1句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结合材料,综合运用法治知识,分析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第1句的规定对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促进作用。
【推荐3】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
◆行政执法有强度
材料一2021年12月12日,北京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了一批标注“2022北京冬奥”纪念酒的产品,共计967件,合计销售金额61597.9元。2022年1月17日,北京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6.1万余元。
◆公正司法有温度
材料二伴随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网络消费纠纷案件呈现出快速增长的特点,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什对这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太《最满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以下简称司法解择)。
类似于“假一赔十”这样的商家承诺,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经常见到,这些承诺对于消费者的消费决策往往产生移响。消货者收到商品后,如发现存在假冒伪劣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商家又拒绝履行承诺,应请怎么办?对此,司法解释明确,消费者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按照承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缘起]
因树木倾倒砸毁车辆引发的纠纷案例。
[过程]
张某驾驶三轮摩托车行驶途中,不料大风将路边一棵杨树吹倒,正好砸中张某的车辆,致使张某车辆严重受损,张某并未受伤。张某要求树木所有人王某和管理人某村委会赔偿遭拒后,诉至当地法院,要求王某和某村委会赔偿自己损失共计12999元。
庭审中,被告王某表示,涉案杨树所在地的树木都是其于20世纪70年代从某村委会购买,大部分都是老树,自己多次向某村委会申请砍伐这些老树,但一直未获批准;事故发生后,其又申请要砍伐这些老树,也未获批,且倾倒的树木也不是其处理的,所以王某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某村委会称,村里确实曾带王某去镇里申请砍伐树木,但林业站表示由于新农村建设,树木离村近不能批,故一直未获批准。案涉树木不归村里所有,张某不应要求某村委会赔偿。
[结果]
法院根据张某的车辆受损情况、使用年限等对车辆损失予以酌定数额为3000元,由王某负担2100元、某村委会负担900元。
原告小李骑行电动自行车至一转弯处时,因天黑未看见悬挂在低空的光缆被绊倒导致受伤。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绊倒小李的两根光缆线系高空坠落,分别属于甲公司、乙公司。事故发生后,小李住院治疗38天,花去医疗费2万余元。经鉴定,小李的伤残等级为十级。小李遂将甲公司、乙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各项损失22万余元。被告辩称,小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有灯光的情况下被光缆绊倒,其自身有一定的责任。法院一审判决光缆使用权人甲公司、乙公司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承担全部责任,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9万余元。一审判决作出后,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推荐3】业主王女士将汽车停在小区露天停车区域。一日夜里,狂风暴雨,树木折断砸坏了王女士的汽车,后经专业机构评估维修汽车需花费15000元,于是王女士以汽车在小区内被损坏为由要求物业公司承担汽车维修费用。但物业公司认为,小区停车场对业主免费开放,未收取停车费,加之当天暴雨属于不可抗力,因此物业公司拒绝赔偿王女士的汽车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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