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0日,张某将其宠物狗大妞卖给钱某,但是由于钱某出国旅游,于是约定钱某回国前大妞由张某继续照顾。在这期间,大妞产下小狗,张某的朋友陈某误以为是只柴犬,便向张某购得该小狗。陈某回家后才发现小狗是秋田犬而非柴犬,遂去找张某理论,两人因此产生争执,大妞为护主而抓伤陈某。
【推荐1】案例1王某将一套商品房卖给丁某,丁某按合同约定支付房价的80%,余款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支付;王某将房屋钥匙交给丁某,供其先行入住。几个月后,王某又将同一房屋卖给了刘某,并且到房管部门将产权过户到刘某的名下。刘某与丁某就该房屋的产权归属发生了争议。
案例2钱某将其购置的一辆轿车租赁给汽车出租公司,孙某向出租公司承租了该轿车。后孙某谎称自己是车主,将车卖给了冯某。钱某找到冯某,要求还车。冯某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车款,理应取得该车。双方发生争执。
案例3陈某在电子市场碰到一男子,该男子称有一台全新的笔记本电脑,可以目前市价的三折出售。陈某到其住处,付钱后取走电脑。三个月后,警察找上门来,原来该男子是一盗窃团伙成员,电脑是其行窃所得。警察要将电脑作为赃物扣押,陈某不同意。
材料二徐某和王某在签订合同时候,双方约定王某支付给徐某订金22000元,但又约定,如果徐某不能够按时交付车辆,徐某需要将订金双倍返还给王某。现王某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徐某双倍返还订金。
【推荐3】2020年1月,吉斯健身房推出“999元即可办理三年期健身会员卡”优惠活动。潘某随即表示要入会,因为没带钱,遂将自己的手表押在健身房,双方约定:潘某一周内付清会费,吉斯健身房归还手表,若逾期未付,则手表归吉斯健身房所有。第八天,潘某请好友张某付清了会费,三方对手表的所有权产生了争议。2020年2月以来,受新冠疫情影响,吉斯健身房开了又关,关了又开。2023年3月,潘某被告知会员卡已到期不得参加健身活动。
【推荐1】张某、王某、李某三人是朋友。王某因急需用钱,把一套价值50万的二手房卖给了张某,张某向王某预付款40万。在去办理过户手续之前,张某因为需要本钱做生意,和李某商量借款50万,用刚购的房产作为抵押,并写了一张借条,同时在借条上提到了用购买自王某的那套二手房作抵押。因张某没有再交付10万元的购房款,王某与张某协商暂不办理过户手续。一年后,张某做生意失败,无力归还李某的借款,李某多次催讨无果,遂起诉到法院要求将该抵押房产拍卖或变卖。在诉讼过程中,张某承认借款的事实,但认为抵押没有生效,法院支持了张某这一主张,但责令其偿还李某50万元借债。
【推荐2】上海市松江区人许某在淘宝网注册,开设网店销售酒类产品,注册时他与浙江杭州市余杭区的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签署了《淘宝平台服务协议》约定:不得在平台上销售提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合法权益的商品或服务。而许某却在平台上销售假冒五粮液商标的酒品。淘宝公司认为许某售假行为违反约定,将许某诉至法院,要求许某赔偿损失。
小李在某商场购买一件衣服,服务员发现她要的款式没有现货,需从生产厂家调货,与小李协商后约定:小李先付款,当日下午商场会指示厂家将衣服快递给小李。小李付款并留下寄件信息后离开。第二天,商场通知小李,生产厂家所在地突发新冠疫情,物流中断,衣服暂时无法寄给小李。
向某为修路施工,按提前约定到蒋某院墙边进行搭电工作。蒋某饲养的看门狗听到声响突然冲出,将向某咬伤,直至被工友徐某驱离。经报警,公安部门认定,涉案犬只为黄色马犬。事故发生后,向某住院治疗共花费66750.27元。因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协商一致,向某遂诉至法院。
蒋某辩称,向某明知家中有狗,还未经允许擅自前来,向某被咬与蒋某无关,蒋某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向某陈述,搭电施工是和蒋某提前沟通好的,蒋某未将其泰养犬只进行拴养,也没有戴嘴套,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庭审中,经当庭询问向某工友徐某,工友陈述事发时犬只并未拴养。经现场勘查发现,若拴养,涉案犬只根本无法达到向某所在位置。
法院审理后判决蒋某依法应对案涉犬只咬伤向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蒋某赔偿向某各项损失合计71490.48元。
2023年2月3日,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诉徐某、刘某污染环境责任纠纷案件一审开庭宣判。
案情简介:为了给家人祈福,2020年12月,徐某和刘某连续三天在长荡湖放生了2.5万斤鲶鱼。湖面陆续出现大量死亡鲶鱼,渔政部门打捞出死亡鲶鱼2万多斤,而未打捞上岸的4792斤“革胡子鲶”具有较强的入侵能力。2022年3月29日,南京市检察院向金坛区检察院提出要求围绕生态环境损害、生物多样性损害等方面进行证据补充。9月8日,金坛区检察院提交专家评估意见,认定已死亡的2万多斤革胡子鲶由于打捞及时,水环境指标在放生前后没有明显变化:未打捞上岸的4792斤革胡子鲶将威胁长荡湖的本土鱼类生物多样性,导致长荡湖水生生物系统及生态环境服务功能受损。
判决:被告徐某承担因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万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事务性费用1.8万元、惩罚性赔偿5000元:被告刘某对被告徐某应当支付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材料一Z镇是全国最大的童装生产加工基地,厂多、人多、地方小,聚焦10多万本地人口与30多万流动人口,社会治理力量少、问题多、挑战大。近年来,Z镇弘扬新时代的“枫桥经验",积极打造"由乱到治"的乡村治理新样板。一是推进"小区域"构建"大党建",建立“镇党委——片区党工委—村社党组织——网格党支部(党小组)”的4级组织体系,使乡村治理有了强大的引擎;二是推进“小政府”实现“大服务”,将镇域内划分设立6个区块与二级办事处,建立24个全科网格执法点,整合下放安监、市场、交通、市政、环卫等职能权限,提高涉企服务水平与效率。三是推进“一扇门”与“一站式”纠纷化解,整合并建立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实现法律咨询、调解、仲裁、开庭等一站式服务,成为老百姓解决具体问题的主阵地;四是推进“百家饭”调解机制,积极吸纳“平安大姐”工作室、老兵驿站、平安公益联盟、志愿服务队、爱心妈妈团等力量,调处化解劳资、工伤、工资等矛盾纠纷。
材料二Z镇某企业的污水净化设施因电力供应系统造受雷击而出现停运,导致化工废水流入并渗透村民王某承包的小麦田,企业以非自身过错为由,只愿意按市场价赔偿当期的小麦损失款,但王某还要求企业赔偿后续对种植生产带来的实际损失。双方协商未果后,王某来到Z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讨要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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