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驻镇畜牧兽医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宠物诊疗机构管理,规范宠物诊疗行业秩序,提升从业人员服务水平,推动构建更加完善的宠物诊疗管理机制,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规范宠物诊疗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苏农牧〔2022〕27号)、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规范宠物诊疗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通农牧〔2022〕45号)要求,决定从2023年2月至2023年5月,在全县集中开展规范宠物诊疗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宠物诊疗监管协作机制,严厉打击宠物诊疗活动中超范围经营、诊疗项目价格不明、过度诊疗、价高质低等诊疗服务现象,严肃查处宠物诊疗机构和执业兽医违法违规从业行为,督促宠物诊疗机构全面规范经营,提高宠物诊疗机构和执业兽医从业人员的遵规守法行为,有力维护宠物诊疗市场秩序。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规范许可和备案管理。一是加强宠物诊疗机构许可管理。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经许可从事宠物诊疗活动、诊疗活动超出核定范围、变更从业地点未重新办证,是否存在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动物诊疗许可证以及不再具备规定条件继续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等情况。二是加强兽医人员备案管理。重点检查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的执业兽医是否经县农业农村部门备案、是否存在在责令暂停执业期内从业、是否存在超出备案所在县域或者执业范围从业、是否存在执业助理兽医师直接开展手术或出具动物诊疗有关证明文件等情况。三是加强基础信息管理。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诊疗机构内已备案人员数量与实际情况不符,是否存在动物诊疗许可证信息在“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无法查询或者未及时更新,是否存在宠物诊疗机构和备案的执业兽医未及时进行年度报告等情况。
(二)切实强化诊疗活动监管。一是加强疫病防控管理。重点检查宠物诊疗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实施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处置诊疗废弃物,是否存在不再具备规定条件继续从业的情况,执业兽医是否存在违规操作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等行为。二是加强病历处方管理。重点检查宠物诊疗机构是否存在不使用规范病历、兽医处方笺格式不符合规定要求和不按照规定保存病历档案等情况,执业兽医是否存在不使用病历或者未按规定开具处方、出具虚假宠物诊疗证明文件等情况。三是加强兽药使用管理。重点检查宠物诊疗机构是否存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国产产品冒充进口产品以及使用不符合规定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宠物诊疗机构和执业兽医是否存在未按规定使用兽药、未按规定建立兽药用药记录或记录不完整不真实等情况。麻醉品的采购、保管、使用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四是加强诊疗服务价格监管。重点检查宠物诊疗机构是否存在不公示诊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是否存在价外加价或以虚假折扣、无依据价格比较、低标高结等方式实施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2月20日前)。各地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要求,认真做好宣传贯彻和专项整治动员部署工作。要依托“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开展执业兽医备案等工作自查整改,认真核查辖区内宠物诊疗机构信息是否已全部录入,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5月1日—5日20日)。各驻镇畜牧兽医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及时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制度化。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协作,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具体责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