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新业态的出现,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类型也发生了变化。亭湖法院将根据新态势,依法妥善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不断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与社会各界共同营造诚信、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出售“瘟”猫需担责
宠物销售应诚信
保质期内奶酪霉变
调解获得法定赔偿
李某在超市购买奶酪等食品,其中奶酪价格为45.9元。商品外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23年6月16日,保质期至2024年2月11日。回家后,李某发现超市出售的奶酪包装完好,但奶酪已霉变,食用将会损害人身健康。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超市返还购物款45.9元,并赔偿1000元。
法院调解:在调解该起纠纷时,调解员对超市释法明理,厘清案件事实,梳理法律关系,制定调解方案,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超市一次性赔偿李某1000元。
典型意义:对于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主要义务为进货查验义务和安全贮存义务,食品经营者如果未能履行上述法定义务,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就会构成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作为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当仔细注意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如不慎购买到过期或变质食品,应当及时保存物证、购物记录、小票等证据,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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