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记者伊宵鸿)燕女士一直想养只聪明伶俐的猴子做宠物,可是不知道从哪里购买。一次偶然的机会发现有人网上售卖猴子,谁知道前后转账4680元货款和运费押金后,还是被卖家拉黑了。近日,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徐某提起公诉后,罗湖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次日上午,卖家发过来一个航空箱和货运单的图片,要求燕女士先行缴纳运费2680元作为押金,等确认收到猴子后,再将押金原路退回。燕女士听到后有点糊涂,包邮怎么还有押金,而且还这么多。可是卖家口口声声说他们办理空运也需要交押金,还把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发了过来。燕女士犹豫了一下,还是选择了相信,将钱转了过去。收到钱后,卖家信誓旦旦地说现在就办理空运手续。
2020年6月,警方在海南省将犯罪嫌疑人徐某抓获。“其实我没有猴子卖,就是抓住一些人想买猴子玩的心理来骗人。”徐某交代说他在网上发布卖猴子的虚假信息后,为了显得逼真,专门寻找一些宠物猴的图片和小视频,又从网上找了宠物店的营业执照、航空货运单和身份证,用修图软件进行修改,以骗取买家信任。
徐某年纪不大,20出头,被抓住时正在向师傅学修空调,准备打工挣钱。深圳警方深入调查发现,徐某还有前科。2018年7月,徐某因为犯诈骗罪,被浙江省某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2019年1月刑满释放。谁知道才出来一年,他又步入歧途。
2020年9月,罗湖区检察院对徐某提起公诉。鉴于徐某有前科,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属于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且本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综合考虑案件的事实和情节,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知多D
私自买卖猴子违法!
在我国,猴科动物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有的甚至是一级保护动物,个人私自把猴子当宠物养是违法的。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下可以饲养猴子,但需要取得省林业部门的驯养繁殖许可证,而运输则需野生动物运输许可证。像网购猴子,随意采用空运、快递等形式直接运输,本身就不合法合规。提醒广大市民,不要擅自购买、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如果发现这样的违法行为,请及时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