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生产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注册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1.出口饲料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检验检疫注册登记申请表;
3.生产工艺流程图,并标明必要的工艺参数(涉及商业秘密的予以特殊说明);
4.厂区平面图,并提供重点区域的照片或者视频资料;
5.申请注册登记的产品及原料清单。
变更申请:
2.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的,由直属海关审核有关资料后,直接办理变更手续。
3.变更产品品种或者生产能力的,由直属海关审核有关资料并组织现场评审,评审合格后,办理变更手续。
4.企业迁址的,应当重新向直属海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延续申请:
获得注册登记的出口生产企业需要延续注册登记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按照规定提出申请。
注销申请:
因停产、转产、倒闭等原因不再从事出口饲料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直属海关办理注销手续。
Q:请问出口到欧盟成员国,还有其他要求吗?
Q:欧盟宠物食品检疫要求有哪一些?
A:要想顺利出口欧盟,还需产品质量过硬,必须符合欧盟宠物食品检疫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
1.生产企业要求:按照危書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建立质量控制体系。
3.加工过程要求:热烘干类产品经过中心温度不低于90℃的处理:宠物罐头经过F0不低于3的加工处理,
4.成品要求:沙门氏菌,25g产品中不得检出,n=5,c=0,m=0,M=0;肠杆菌科,1g产品中不得检出,n=5,c=2,m=10,M=300。
5.每批货须随附健康证书,输欧宠物食品健康证书样本见(EU)142/2011。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