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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检融合的自然结果
50号公告的发布,意味着“通关单”这一名词将彻底成为历史,
统一发送放行指令
根据公告,全面取消《入/出境货物通关单》后,涉及法定检验检疫要求的进口商品申报时,企业在报关单随附单证栏中不再填写原通关单代码和编号,可通过“单一窗口”报关报检合一界面向海关一次申报,如需使用“单一窗口”单独报关、报检界面或者报关报检企业客户端申报的,企业应当在报关单随附单证栏中填写报检电子回执上的检验检疫编号,并填写代码“A”;涉及法定检验检疫要求的出口商品申报时,企业不需在报关单随附单证栏中填写原通关单代码和编号,应当填写报检电子回执上的企业报检电子底账数据号,并填写代码“B”。
通关单取消后,在放行环节,海关统一发送一次放行指令,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单位凭海关放行指令为企业办理货物提离手续。
此外,公告同时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如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在运输途中需提供运递证明的,以及出口集中申报等特殊货物,或者因计算机、系统等故障问题,仍需检验检疫纸质证明文件的,规定了相应处理方式。
反映情况意见赞成类意见批评类意见具体修改类意见原则性意见其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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