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动物A证)试点工作的通知
鲁牧动卫中心发〔2024〕10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
202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出具到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的动物检疫证明(动物A证),原则上采取无纸化方式出具,纸质证明并行有效。采用纸质方式出证的,货主或承运人仍须随车携带纸质证明。
自2025年1月1日起,出具到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的动物检疫证明(动物A证)全部实行无纸化出具,不再出具纸质证明。
二、检疫证明核验
货主或承运人在通过指定通道检查站时应主动提供无纸化动物A证的动态防伪二维码,指定通道检查站通过扫描货主或承运人提供的无纸化动物A证动态二维码,获取检疫信息,查验动物检疫证明和登记,经查验无误后放行。
目的地饲养场(户)或屠宰企业可通过扫描货主或承运人提供的无纸化动物A证动态二维码,获取检疫信息,查验动物检疫证明,进行落地报告或入厂登记。
三、畜禽落地报告
畜禽到达目的地饲养场(户)和屠宰企业后,货主或者承运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启运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畜禽落地信息,探索推进跨省调运畜禽落地报告信息互联互通。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