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番禺区卫生防疫站)是1956年番禺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04年9月撤消区卫生防疫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独立设置的事业单位,为区卫健局属下的,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副处级一类公益事业单位。中心加挂广州市番禺区卫生检验中心牌子。
管理岗九级岗位1
从事疾控信息管理、行政管理等工作
社会人员
1
本科
学士
管理学(B12)
具有在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经历1年以上。
综合知识测试
A0602
管理岗九级岗位2
从事公共卫生管理工作
不限
硕士研究生
硕士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A120402)公共管理硕士(专业硕士)(A120406)公共卫生硕士(专业硕士)(A100407)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A100401)
A0603
管理岗九级岗位3
从事食品检验质量管理工作
食品科学与工程(B082801)食品质量与安全(B082802)卫生检验与检疫(B100407)医学检验技术(B100401)
A0604
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公共卫生)
5
预防医学(B100701)食品卫生与营养学(B100702)妇幼保健医学(B100703)全球健康学(B100705)
1.具有公共卫生类别的医师资格证及医师执业证,具有公共卫生类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2.具有在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公共卫生工作1年以上经历。
公卫类
A0605
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公共卫生1)
4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A1004)
社会人员要求具有公共卫生类别的医师资格证及医师执业证。
A0606
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公共卫生2)
A0607
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公共卫生3)
A0608
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公共卫生4)
A0609
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卫生检验)
3
临床检验诊断学(A100208)病原生物学(A100103)
社会人员要求具有微生物检验技术、卫生检验技术、临床医学检验技术初级(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
检验类
A0610
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理化检验)
从事气质联用仪、液质联用仪、原子吸收、ICP等仪器分析工作
分析化学(A070302)无机化学(A070301)有机化学(A070303)
社会人员要求具有卫生检验技术、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或具有化学类、化工类或食品检验(检测)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
化学类
A0611
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公共卫生1)
社会人员要求具有公共卫生类别的医师资格证及医师执业证;其中具有公共卫生类别中级专业资格证可以不限学位。
A0612
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公共卫生2)
A0613
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公共卫生3)
A0614
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公共卫生4)
A0615
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公共卫生5)
A0616
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公共卫生6)
A0617
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公共卫生7)
A0618
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生物医学工程)
生物医学工程(B082701)
社会人员要求具有生物医学工程、医疗器械助理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
A0619
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卫生检验1)
社会人员要求具有微生物检验技术、卫生检验技术、临床医学检验技术初级(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或食品检验(检测)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其中具有相应的中级专业资格证可以不限学位。
A0620
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卫生检验2)
A0621
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卫生检验3)
2
具有微生物检验技术、卫生检验技术、临床医学检验技术初级(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或食品检验(检测)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其中具有相应的中级专业资格证可以不限学位。
A0622
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PCR检验)
卫生检验与检疫(B100407)医学检验技术(B100401)
1.具有微生物检验技术、卫生检验技术、临床医学检验技术初级(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2.具有从事PCR检测工作经历1年或以上。
A0623
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护理学)
从事流调现场采样工作
护理学(B100501)
护理类
A0624
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信息)
从事信息安全、信息管理工作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B080901)信息安全(B080904)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B080910)网络空间安全(B080911)电子信息工程(B080701)
社会人员要求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初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具有从事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工作经历2年或以上。
广州市番禺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加强广州市番禺区疾病预防控制队伍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范围、对象(见职位信息栏)
(一)招聘岗位:共招聘工作人员75名。具体岗位及招聘人数见《广州市番禺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人员、普通高等教育2022年应届毕业生。其中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可报考招聘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岗位,择业期有关规定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执行。
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社会人员须在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报考有执业注册规定的岗位须具有相应的执业注册证书且处于有效注册期内。
国(境)外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无违纪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2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具体情形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截止日。
(二)年龄条件
1.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不满35周岁。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不满40周岁。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不满45周岁。
4.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不满50周岁。
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另行规定的,以岗位一览表为准。
(四)符合《广州市番禺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要求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技能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若所学专业为专业目录中旧专业的,按其对应的专业名称进行报考。如旧专业后注明“部分”的,须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按相近专业报考的,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五)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须国家承认。年龄、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资格年限计算以报名首日为界(以年龄要求不满35周岁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87年6月9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等要求以此类推)。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2.应聘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能报名。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及上传的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完整,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公开招聘工作任一阶段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仍参加考试的,该应聘人员本次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造成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资格初审
1.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通过初审者方可参加笔试。初审情况将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及时查看报名系统的审核状态。如因报名信息填写不完整、附件材料不全等原因退案的,须在2022年6月24日16:00时前完善报名信息并提交。逾期未提交或未按招聘要求提供完整的相应证明材料的,视为应聘人员放弃报名。
(三)笔试
3.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应在考试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试室,开始考试30分钟后,迟到的应聘人员不得入场。
4.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现场资格复审。
(四)现场资格复审
3.现场资格复审时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上传就业推荐表)。
(2)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执业注册证、岗位培训证书、研究方向证明等。
(4)《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可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签署承诺意见。
4.应聘人员须本人亲自到现场资格复审,不接受委托。
(五)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解决问题等能力要素。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4.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合成为考试综合成绩。若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依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果面试成绩也相同,则组织成绩相同人员进行重新面试。
(六)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个人垫付,待完成聘用手续后,凭发票原件到招聘单位报销。应聘人员有义务配合公开招聘体检工作。
2.体检工作严格按照中共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文件的要求进行。
(七)考察
招聘单位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考察对象须在接受考察时向考察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鉴定证明。
(八)公示
(九)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可在同一岗位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之中,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决定。
1.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四、待遇和管理
(一)获聘人员纳入招聘单位事业编制管理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聘用期间享受有关政策规定的番禺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福利待遇。
(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三)获聘人员须承诺在所聘岗位工作5年以上,签订5年的聘用合同。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主动将报考意向知会本人现所在单位,并征得现所在单位同意才可报考。因未经所在单位同意而造成的不能被招聘单位聘用等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番禺区卫生健康系统在编人员及“定编定岗不定人”人员未经所在单位同意的,不得报考。
(二)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如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是唯一可以代替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的法定身份证明凭证,任何其他证件包括:户口簿、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派出所开具的带有应聘人员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等都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请各应聘人员按要求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三)本次招聘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级高于应聘岗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未取得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届毕业生的拟聘岗位等级为暂定,待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后,重新办理岗位聘用手续。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四)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办理录用手续时须将户口迁入广州市,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为保障广大应聘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各招聘程序安全有序进行,疫情防控工作按《广东省2022年人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第一版)》(详见附件3)及广州市疫情防控政策措施执行。请所有应聘人员知悉、理解、配合、支持考试防疫的措施和要求。
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广东省2022年人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第一版)》和《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详见附件3),及时了解广州市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对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