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主体:宁夏凯米世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IP属地:宁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640100MA774ECW4K
1、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平台1.项目背景42.建设目标43.建设内容44.平台设计原则55.平台特点66.动物检疫监管子系统66.1.动物产地检疫76.1.1.动物产地检疫申报76.1.2.动物产地检疫96.1.3.动物产地检疫无害化处理106.2.动物屠宰检疫126.2.1.屠宰场入场检疫136.2.2.动物屠宰申报146.2.3.屠宰检疫无害化处理166.3.跨省调运种畜禽管理166.4.动物检疫统计197.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管理子系统207.1.道路运输检查207.1.1.检查站检查217.1.2.检查情况打印227.2.风险提示管理237.3.信息监控统计238.电子出证管理子系统248.
2、1.网络出证管理258.1.1.合格证打印管理258.1.2.检疫合格证(动物a)258.1.3.检疫合格证(动物b)268.1.4.检疫合格证(产品a)278.1.5.检疫合格证(产品b)278.1.6.检疫合格证、标志真伪查询278.2.离线出证管理279.证章标志管理子系统289.1.证章类别管理289.2.入库管理299.2.1.入库登记299.2.2.入库查询、统计299.3.证章申请管理299.4.发放管理299.4.1.发放登记309.4.2.发放情况查询、统计、打印309.4.3.领用登记309.4.4.报损登记309.5.作废管理319.6.库存管理3110.医政药证管理子系
3、统3110.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许可管理3110.1.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变更、补办、注销3110.1.2.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核3310.2.动物诊疗许可证许可管理3810.2.1.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变更、补办、注销3810.2.2.动物诊疗许可证审核3811.畜禽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子系统3811.1.定点屠宰场管理3811.1.1.定点屠宰场登记3811.1.2.定点屠宰场违法记录登记3911.1.3.定点屠宰场巡检管理3911.2.部省标准化示范场备案4011.2.1.部省标准化示范场登记4011.2.2.部省标准化示范厂巡查管理4111.3.动物诊疗机构管理4111.3.1.
4、动物诊疗机构违法记录登记4211.3.2.动物诊疗机构年审登记4311.3.3.动物诊疗机构情况4312.兽医人员管理子系统4312.1.官方兽医人员信息管理4312.1.1.官方兽医人员登记4312.2.执业兽医人员信息管理4412.2.1.执业兽医人员登记4412.2.2.执业兽医人员注册信息登记4512.3.乡村兽医人员信息管理4512.3.1.乡村兽医人员信息登记4512.4.机构管理4512.4.1.机构登记4513.查询统计、统计分析子系统4614.法律法规管理子系统4615.执法办案监管子系统4615.1.执法信息管理4615.1.1.行政执法规范管理4615.1.2.行政检查信
5、息管理4715.1.3.行政处理信息管理4715.1.4.行政处罚信息管理4815.2.执法信息统计4915.2.1.行政处理案件统计4915.2.2.行政处罚案件统计4916.系统管理子系统5016.1.公告管理5016.2.短信管理5016.3.权限管理5016.4.用户管理5016.5.系统参数管理5016.6.机构管理5016.7.数据备份5116.8.数据恢复5116.9.日志管理51xx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平台(xx市兽医局)1.项目背景为全面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和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农医发201128),加快我市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进程,提升动物卫生监督
6、工作管理能力,加大监管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健全动物及动物产品全程监管和追踪溯源体系,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出证行为,根据xx市兽医局关于印发<2013年xx市兽医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我们计划建立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平台,利用现代网络技术、通讯技术和软件系统,以基础信息采集为基点,信息应用输出为核心,将畜产品质量全程监管、全程追溯与互联网技术、中央数据库技术、二维码技术、现代通信技术等相结合,在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督、动物检疫证明出具、证章标识电子化管理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实现信息化管理,全面提高我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效率和执法资源的共享水平,为政府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撑,为
7、社会各界提供高效、便捷的信息化服务,确保动物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2.建设目标通过建设xx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平台,逐步建立市、县、镇三级动物卫生监督网络化管理体系,实现对规模养殖场、屠宰场、畜牧生产加工企业、检疫出证、证章标志、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医政药政、监督执法的网络化管理,对动物养殖、出栏、检疫、运输、屠宰、畜产品加工、销售等进行一体化跟踪监督,实现动物到餐桌的全程动态监控和追踪管理,确保上市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为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提供科学有效的数据支持。同时,通过电子出证、网络化监督检查和执法监管,避免了出证不规范、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格等现象的发生,有效地提升
8、了我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水平和能力。3.建设内容市级数据管理中心建设。在市兽医局现有硬件设备的基础上,加大光纤流量,配备硬件设备,用于支撑xx市动物卫生卫生监督平台的高效运转。试点县区建设。在全市10个县区和3个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中选择1个县区和1个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安装网线,配备设施设备,开展xx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平台的试点工作。该平台通过与xx市动物免疫网络化管理平台的无缝集成,可实现动物免疫数据共享,在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监督检查等多个环节进行免疫档案查询,实现追溯管理,规范检疫行为。平台计划建设动物检疫管理系统、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管理系统、电子出证管理系统、证章标志管
9、理系统、医政药政管理系统、畜禽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兽医人员管理系统、执法办案监管系统、系统管理等9个子系统。系统用户包括:市、县、镇管理员和官方兽医用户、证章标志用户、养殖场用户、屠宰场用户、企业用户、诊疗用户和路检用户等。4.平台设计原则本着简洁、实用、方便、科学、安全的原则,坚持分级、分用户、分区域管理,按照整体规划、先行试点、全面推行的总体思路,通过分配各级、各用户管理权限,实现权限清晰、职责明确、操作方便、管理规范、运行安全,保证平台设计合理、运行安全可靠和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系统核心框架5.平台特点该系统可以与xx市动物免疫网络化管理平台数据集成,在畜禽检疫前,通过数据接口,
18、单位用途种用乳用引进动物产品种类精液卵胚胎种蛋数量及单位运输方式公路铁路航空水路随附材料1.输入地相应乳用种用动物养殖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2.输入地动物隔离场所情况(平面图、地址、规模、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申请承诺本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签字/盖章):年月日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受理意见受理。不受理。理由:负责人签字:(签章)年月日备注注:1.本表适用于跨省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等。2.申请人应在动物拟调运前30-60天期间提出申请。3.本表由输入地申请人填写,一式两联。由申请人提交输入地
27、询、产品b出证,产品b查询,数据上传,在线升级等。注:动物检疫合格证打印默认每条检疫记录只能打印一次。如果在打印过程中出现检疫证明无数据或数据不全需要重新打印及打印错误需要将检疫证废弃的,检疫申报点用户需要联系管理员,管理员使用检疫证打印管理功能,将检疫证打印状态调整为废弃或者删除打印记录,在删除打印记录后检疫申报点的用户可进行二次打印。9.证章标志管理子系统主要对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入库、领用、发放、使用和监督进行管理。9.1.证章类别管理设定各类证章初始数据,例: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动物b、产品a、产品b)、检疫滚章、检疫标签等。9.2.入库管理9.2.1.入库登记对市、县
33、.2.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核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表项目类别内容审核结果审核说明是否选址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填写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500米以上;距离动物屠宰加工场所500米以上;距离动物及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密集区500米以上;距离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种畜禽场填写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1000米以上;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
34、研等人口集中区域1000米以上;距离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隔离场所3000米以上;距离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距离动物屠宰加工场所3000米以上;距离动物及动物产品集贸市场3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3000米以上。布局场区周围建有围墙;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有隔离设施;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消毒垫;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应在5米以上或有隔离设施。有孵化间的禽类饲养场、养殖小区需额外填写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
35、设施;孵化间应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孵化间流程应当单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种畜禽场需额外填写根据需要,种畜场还应当设置单独的动物精液、卵、胚胎采集等区域。设施设备场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设备;圈舍地面和墙壁选用适宜材料,以便清洗消毒;配备疫苗冷冻(冷藏)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或者有兽医机构为其提供相应服务;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有相对独立的引入动物隔离舍;有相对独立的患病动物隔离舍;种畜禽场需额外填写有必要的防鼠、防鸟、防虫设施或方法。人员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
37、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之间有隔离设施;入场动物卸载区域有固定的车辆消毒场地;入场动物卸载区域配有车辆清洗、消毒设备;动物入场口和动物产品出场口应当分别设置;屠宰加工间入口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独立检疫室;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独立办公室;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独立休息室;有待宰圈;有患病动物隔离观察圈;有急宰间;加工原毛、生皮、绒、骨、角的,还应当设置封闭式熏蒸消毒间。设施设备动物装卸台配备照度不小于300lx的照明设备;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设备;生产区的地面、操作台、墙壁、天棚应当耐腐蚀、不吸潮、易清洗;屠宰间配备检疫操作台;屠宰间配备照度不小于500lx的照
38、明设备;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制度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制度;检疫申报制度;疫情报告制度;消毒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动物隔离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表项目内容审核结果审核说明是否选址距离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3000米以上;距离动物屠宰加工场所3000米以上;距离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3000米以上;距离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3000米以上;距离其他动物隔离场3000米以上;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500米以上;距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500米以上;布局场区周
40、上;距离动物屠宰加工场所3000米以上;距离动物隔离场所3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3000米以上;距离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3000米以上;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3000米以上;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500米以上;距离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布局场区周围建有围墙;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场区出入口处设有单独的人员消毒通道;无害化处理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无害化处理区与生活办公区之间有隔离设施;无害化处理区内设置染疫动物扑杀间、无害化处理间、冷库等;动物扑杀间、无害化处理间入口处设置人员更衣室;动物扑杀间、无害化处理间出口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