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研及以上学历报考,其本科阶段须为全日制预防医学专业;且须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
普外科
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
硕士及以上
外科学
须具有相应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和执业医师资格证
临床医学
康复医学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医学影像(B超)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
医学影像学
医学影像(放射技术)
2
医学影像技术
须具有放射技术(初级(师))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和医用设备使用业务能力考评合格证(CT或MRI)
药学
须具有药师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
肾内科
内科学(肾内方向)
内分泌科
内科学(内分泌方向)
消化内科
内科学(消化方向)
儿童保健
临床医学、儿科学
须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和执业医师资格证,且注册范围为儿科
儿科
儿科学
急诊科
呼吸科
内科学(呼吸方向)
护理
护理学
电气工程
杭州市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专项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2022年毕业生
综合基础知识
病案管理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统计学
杭州市余杭区第二人民医院余杭分院
医学影像(放射诊断)
浙江省
须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
院前急救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急诊医学
非全日制学历报考须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
护理1
须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
护理2
护理3
中医骨伤科
中医学、中医骨伤科学
中医学
医学检验
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
须具有临床医学检验技术(初级(师))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
医学检验技术
杭州市余杭区第二人民医院闲林分院
专技十级及以下
40周岁及以下
须具有相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和执业医师资格证
临床医学1
临床医学2
4
全科医学
3
妇产科
临床医学、妇产科学
口腔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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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三批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杭人社发〔2014〕380号)和《杭州市余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余政办〔2008〕9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医疗单位人员需求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余杭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见职位信息栏)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和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信息、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确认缴费、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及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程序,实施公开招聘。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注册及报名
2022年6月7日9时—6月12日15时,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报名不足1:6比例的岗位,报名系统每60分钟自动更新数据1次。
本阶段报考人员可更改个人报考信息,各招聘单位暂不作初审。资格审查时,报考岗位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为准。
2.资格初审
各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网上反馈并说明理由。在此期间,网上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查询及改报”阶段改报并接受资格初审。
3.查询及改报
4.报名注意事项:
(1)“招聘需求计划表”中“招聘范围”栏注明“杭州市”(指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含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包括杭州市户籍人员、在杭高校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及杭州市生源的非在杭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招聘范围”栏注明是“浙江省”、“全国”的,依此类推(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在符合专业条件等其他报考条件时,户籍不限。
(2)学历要求“全日制”的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历。
(3)高学历者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须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条件(如某岗位“学历条件”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的,则全日制大专、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可以报考,持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不能报考此类岗位)。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辅修专业报名。
(4)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从事与招聘岗位有关的工作累计所需年限的经历,以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需当地社保部门盖章)及其他有效证明为准,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要求有具体岗位的,若合同上未明确具体的岗位,还须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资历证明。
(5)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第十一条、《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第六条规定,不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条件的考生,不得报考需要参加执业医师考试的岗位;已经注册过的,执业范围必须和招聘岗位相匹配;未注册过的,聘用后必须注册为与招聘岗位相匹配的执业范围。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方可报考。
(6)具体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以“招聘需求计划表”为准。
(8)余杭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同一经费形式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岗位(区外同类人员可以报考)。
(9)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能报考;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2023年及以后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2023年及以后毕业的专升本人员及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10)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按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报名时须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
(二)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考试考务费每人50元),并在该系统查询是否缴费成功。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报考人员不缴费的,报名无效。有效报考人数以每个岗位实际缴费确认人数为准。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2.科目:《专业知识》一科。具体岗位对应的《专业知识》科目,详见“招聘需求计划表”中“考试科目”栏。
4.笔试前请仔细阅读笔试须知,事先熟悉考点地址。
5.笔试结束后,由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健康局统一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2022年7月29日左右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查询笔试成绩。成绩公布后,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原则上按招聘岗位人数的1:2的比例确定。招聘岗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如出现应聘考生笔试成绩均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聘。
(五)网上资格复审
网上资格复审提交材料要求均为原件的扫描件。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户口簿(全国户籍也须提供,含首页及本人页)、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含有成绩单的就业协议推荐表、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一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其他报考人员须提供户口簿(全国户籍也须提供,含首页及本人页)、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部分招聘岗位有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等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其中有执业医师资格证要求的,如果已经注册,执业范围必须和报考岗位相匹配,并且须同时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书。
6.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七)体检及考察
笔试与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面试结束后,分别按60%与4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有小数点的保留2位)。体检对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在计算综合成绩时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若笔试成绩也相同,依次按学历、学位、工作经历高的排名在前)。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放弃体检或考察资格的、考察后不宜聘用的、以及放弃岗位确认或聘用文件下达前放弃资格的,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择优原则视情决定是否递补,若递补的,则在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余杭区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聘用文件下达后一个月内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二)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本公告由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公务员招考录用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