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水生生物可能面临类似的困境,但限于篇幅,我们这里主要说的是陆生脊椎动物。
这里面出现了一个词,叫做“检疫规程”。根据信息,目前农业农村部只颁布了生猪、家禽、反刍动物、马属动物、犬、猫、兔、蜜蜂等10种陆生动物以及鱼类、贝类、甲类3种水生物种的《产地检疫规程》。按照规定,对人工饲养或合法捕获的野猪、野禽、野生反刍动物(牛、羊、鹿、骆驼)、野生马属动物、野生犬科动物、野生猫科动物,可对应参照上述规程进行产地检疫、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总之,检疫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说个鬼故事吧,目前我们野生动物的检疫基本都是参照的家畜家禽,那些和家畜家禽进化关系比较远的,比如竹鼠、果子狸、穿山甲,更不要说蝙蝠了,基本没有也不可能被检疫。
不知道这算个好消息还是坏消息。
最近看了很多林业部门希望通过发展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比如竹鼠、果子狸的肉用来推动社区扶贫的消息,这些考虑目前也是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中重要的参考。我想,这些工作的发心是好的。但是如果你明知道这些发展后的生计,按照目前的科学研究水平不可能有相应的检疫规程,也不可能合法的进入食用市场,那继续推动野生动物驯养繁殖食用产业,到底是在害农民,还是在帮他们呢?站在出发点的时候,我们是不是需要重新考虑下呢?
目前对于修订法律的讨论,涉及到在禁食野生动物之外,对于驯养繁殖技术比较成熟的,是否再设立一个“白名单”。我们呼吁,对于没有制定相应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规程的,无法被检疫的,不得列入可以养殖、运输、售卖和食用的野生动物种类名单内。要坚守检疫的红线,这应该是《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时的一个重要依据。同时我们建议《食品安全法》、《防疫法》等也应该进行相应的配套修订。
最后,我们希望对消费者说,作为一个对自己的健康负责,对公共卫生的安全有义务的公民,请“对食用野生动物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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