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已经启动,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挥铁拳、亮利剑,继续查办一批有影响力的大要案件,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为震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谐稳定,会上公布了成都市“春雷行动2022”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二: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的四川某食品加工有限公司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案
案情介绍:2021年9月13日,新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四川某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储存的牛油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雇佣工人正在将生产日期为2020年9月20日的牛油纸质外包装进行拆封,重新贴上生产日期为2021年8月25日的标签。该公司涉嫌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涉案牛油自入库之日起至案发之日止一直储存于冷链库房,尚未出库,当事人未取得违法所得。
案例三:成都市市场监管执法总队查处的四川某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使用未依法注册医疗器械案
案情介绍: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在对四川某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现场发现无中文标识的2台射频治疗仪及配件治疗手柄,货值金额42万元。经查明,相同编号的射频治疗仪和配备的手柄并未销往国内,当事人系从不合法渠道购进。
处理结果:当事人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射频治疗仪(含配件治疗手柄)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680号令)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680号令)第六十六条之规定,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61.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的广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策划传销案
案例五:成都市青白江市场监管局查处的陈某某经营未经检疫的毛肚、牛筋案
案情介绍:2021年11月30日,青白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清泉镇龙洞村3组125号进行检查时,查获牛筋1207kg。2022年1月24日,当事人陈某某联系执法部门并现场确认上述涉案物品是当事人所有,但不能提供上述物品检疫票据,青白江区市场监管局对其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从2021年10月开始,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从事预包装食品以及毛肚、牛筋等农副产品经营。11月29日,当事人在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的情况下,从成都市双流区某市场购进未经检疫的牛筋54袋(1207kg),截至被查获时,上述未经检疫的牛筋尚未销售,货值金额114665元。
案例六:成都市崇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成都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收取的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案
案情介绍:2022年2月16日,崇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对成都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现场发现该公司正在开展物业管理经营活动(收取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经初步调查,当事人向商户企业等终端用电户收取的电价中擅自加入了办公室运行费、工人工资、社保、意外保险、变压器的检测费、维护维修费和园区线路维修维护费以及园区的日常维修维护费。当事人从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共向崇州市电力公司缴纳电费5230359.72元,而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8968270元,违规多收取电费300多万元,崇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其进行了立案调查。
案例七:成都市锦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的四川某艺术品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案例八: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的青羊区某食品经营部(经营者:江某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酒案
案情介绍:2022年3月1日,青羊区市场监管局对位于青羊区金凤路上的某食品经营部开展监督检查,在该店销售柜及库房内发现“五粮液”、“国窖1573”、“贵州茅台酒”、“遵义1935”、“红花郎酒十”、“青花郎”、“剑南春”共计78瓶,经注册商标权利人鉴定,上述酒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共计违法经营额118463元。经查,现场未发现以上酒的进货记录,也未发现任何酒的销售记录。
案例九:成都市邛崃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邛崃市某加油站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案件
案情介绍:2021年12月23日,邛崃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经抽样检验,邛崃市某加油站的车用柴油闪点(闭口)项目不符合GB19147-2016《车用柴油》标准,判定为不合格,邛崃市市场监管局对其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1月11日至12月21日,销售不合格批次的车用柴油12985.31L,货值金额92266.99元,违法所得83408.58元。
案例十: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成都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案
案情介绍:根据北京冬奥组委来函反映成都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其企业微博上违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进行宣传的情况,武侯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8月10日,依法对该公司的注册经营地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官方微博部分内容含有“奥运”等字样。经立案调查,当事人在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官方微博分别发布了“我是龙妹儿,我为中国奥运健儿助威呐喊”、“奥运健儿们,龙妹在祖国等你们凯旋归来吃火锅”、“XXX火锅外卖为中国奥运健儿加油助威”、“看奥运会闭幕式,为中国奥运代表队喝彩”等含有“奥运”、“奥运会”字样的微博,在商业宣传中使用了奥林匹克标志。